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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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8(2024)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9(2024)号决议
S/RES/2729(2024)
2024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30(202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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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729 (2024)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9 April 2024


第2729(2024)号决议

2024年4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9620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有关南苏丹局势的各项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

重申对南苏丹共和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回顾互不干涉、睦邻和区域合作等原则的重要性,

申明安理会支持2018年《解决南苏丹共和国冲突重振协议》(《重振协议》),

强调指出和平进程只有在各方全力以赴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可行,敦促毫不拖延地全面执行《重振协议》和《关于以和平与民主方式结束重振协议过渡期的路线图协议》(《路线图》),还强调指出,唯有通过执行《重振协议》中关于组建和平、统一的安全部队、将公共资源用于共同利益、建立问责机制、建立选举机构并为其供资以及创造政治和公民空间的规定,进而以透明、可信、和平、及时的方式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不受虚假信息和其他形式信息操纵的干扰,才可能给南苏丹带来持久稳定,

敦促南苏丹过渡政府和未来领导人集中精力满足其人民的长期发展需求,建立民主体制,确保善治,

注意到目前已采取步骤,执行《重振协议》,包括执行其第二章,培训和部署第一批必要联合部队,向议会提交关于设立真相、和解和消除创伤委员会及补偿和赔偿局的法案,重组国家宪法审议委员会以起草永久宪法,改组全国选举委员会和政党委员会,此外敦促南苏丹过渡政府分配它承诺为这些委员会提供的资金,

回顾2677(2023)号决议序言部分各段,其中提到各种形式冲突造成的安全、人道主义、经济和人命代价,南苏丹特派团和南苏丹人民面临的诸多挑战以及南苏丹特派团的重要作用、职能和行动,

确认秘书长2023年2月22日的报告,秘书长在报告中促请政府和各方为尼罗河走廊沿线畅通无阻的人道主义援助准入提供便利,以便能够向最弱势者提供服务,并且敦促充分考虑该走廊在促进南苏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潜力,同时还建议南苏丹特派团在这一努力中视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表示赞赏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在推动南苏丹和平进程方面发挥领导作用,欢迎伊加特及其成员国、重组后的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非洲联盟(非盟),包括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非盟和安会)和非盟南苏丹问题高级别特设委员会(5国委员会)、联合国以及该区域各国作出承诺和努力,继续与南苏丹领导人互动协作以应对当前的危机,鼓励他们继续积极互动,鼓励恢复《重振协议》签署方和非签署方之间的政治对话,鼓励所有各方继续努力和平解决争端,以实现包容各方的可持续和平,

鼓励南苏丹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互动接触,以加强国际上对南苏丹建设和平目标的支持,

强烈谴责所有当事方,包括武装团体和国家安全部队的一切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重申亟需消除南苏丹境内有罪不罚现象,将所有应对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承担责任者绳之以法,表示严重关切不断有关于南苏丹境内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报告,包括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的南苏丹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S/2023/99)和与冲突有关性暴力问题(S/2023/413)报告中所载调查结果,即冲突方基于据认为的政治派别对南苏丹平民使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作为一种策略,包括使用强奸和性奴役进行恐吓和惩罚,并以此作为针对族裔群体成员的战略的一部分,还表示关切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在《重振协议》签署后仍持续存在,2024年3月南苏丹人权状况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南苏丹境内与冲突有关的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暴力”的报告对此有所记录,此外指出涉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侵害和虐待行为可能构成国际罪行,包括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但欢迎南苏丹交存《马普托议定书》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人权条约的批准书,

表示严重关切存在大量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特别是冲突各方继续招募和使用儿童,杀害和残伤儿童以及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行为出现增多,促请所有行为体为以前与武装团体和部队有关联的儿童和青年恢复正常生活和重返社会作出贡献,

表示严重且紧迫关切有220多万人境内流离失所,人道主义危机持续不断,据饥荒预警系统统计,900多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估计有710万人面临严重粮食不安全,一些地区可能会发生饥荒,此外还表示关切苏丹境内冲突使南苏丹的人道主义需求进一步加剧,包括有651000名难民和回返者涌入,而且经济形势的严重恶化将进一步增加人道主义需求,鼓励南苏丹当局与联合国以及国际和本国非政府组织密切协作,确保拯救生命的人道主义援助送到需要援助的人手中,

回顾其第2417(2018)号决议,其中认识到需打破武装冲突、流离失所和粮食不安全之间的恶性循环,谴责非法拒绝人道主义人员接触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强调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可构成战争罪,强烈谴责一切针对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设施的袭击,此类袭击自2022年以来已造成18人死亡,包括2024年迄今为止已死亡的4人,还谴责所有各方阻挠平民和人道主义行为体接触需要援助的平民,表示严重关切征税和非法收费做法妨碍在全国各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赞扬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合作伙伴和捐助方努力为民众提供紧急和协调一致的支持,

表示严重关切据报持续发生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其中包括与冲突有关的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以及绑架妇女和儿童行为,还表示关切南苏丹人权状况委员会记录的据报持续压制公民和政治空间行为,包括针对民间社会成员、记者、人权维护者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骚扰、加害、审查、任意逮捕和强迫失踪行为以及继续不当限制意见自由、表达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做法,

强调《重振协议》第五章所述过渡期正义机制,特别是联合国授权的南苏丹人权状况委员会所作努力,对于消除有罪不罚现象,推动问责,将所有应对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承担责任者绳之以法,促进民族和解及愈合创伤以及确保持久和平非常重要,表示严重关切《重振协议》第五章所要求过渡期正义机制的建立出现拖延,

强调指出,要消除在全面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包括第2242(2015)号决议)方面持续面临的障碍,就必须全心致力于性别平等、妇女赋权、教育、参与和人权以及协调一致的领导、一致的信息和行动及支持,以推动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各级决策和领导,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土地退化、粮食不安全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南苏丹人道主义局势和稳定的不利影响,促请政府与当地社区和环保团体协作应对这些挑战,强调南苏丹政府和联合国有必要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以便为与这些因素有关的方案提供参考,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着重指出必须动员国际社会提供资源以支持能力建设项目和技术转让,并加强南苏丹的复原力以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表示注意到南苏丹领导人向南苏丹人民承诺举行选举,着重指出南苏丹政府负有组织和供资举办自由、公正、和平选举的首要责任,而且选举应以包容、透明、和平、及时的方式进行,不受虚假信息和其他形式信息操纵的干扰,

表示深为关切过渡政府在履行《路线图》所规定义务方面出现拖延,此外还确认,要举行自由和公正且和平举办的选举,南苏丹政府就必须履行承诺,迅速执行宪法进程的主要基准,并为保护公民和政治空间创造条件,而且确保反映南苏丹所有合格选民的意愿,让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与和融入,让青年、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南苏丹难民以及所有政治团体成员安全、切实和多元地参与其中,对于实现过渡,走向一个稳定、包容、民主和自力更生的国家至关重要,

表示震惊地注意到马拉卡勒保护平民中心所在地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数人被杀,8000名努维尔人大规模流亡到马拉卡勒镇,还强调未来重新指定马拉卡勒为保护平民中心所在地时,应符合第2567(2021)号决议第18(d)段规定的标准,同时顾及当地社群的需求和意愿,

赞扬南苏丹特派团的工作,表示深切感谢南苏丹特派团维和人员以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行动,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执行南苏丹特派团的任务,

认定南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南苏丹特派团任务

1. 决定将南苏丹特派团任务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2. 决定南苏丹特派团的任务是旨在推进一个多年战略愿景,防止南苏丹内战重启和暴力升级,使南苏丹能够自力更生,消除地方和国家两级在建设持久和平方面存在的重大差距,支持进行包容、责任到位的治理,并提供第3(d)段所述的支持,以及支持根据《重振协议》举行自由、公平、和平的选举;

3. 决定南苏丹特派团应执行以下任务,授权南苏丹特派团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任务,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执行任务方面的任何障碍,强调指出在决定如何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应优先考虑保护平民;

(a) 保护平民

㈠ 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在新出现或持续存在暴力、需要紧急关注的地区,通过全面、综合的办法,确保有效、及时和动态地保护受到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并在这方面:

• 预防、遏阻和制止暴力侵害平民行为,包括政治暴力,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并迅速有效地反制有可信理由认为正准备袭击或参与袭击平民、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和南苏丹特派团平民保护点内平民的任何行为体,

• 保持积极主动的部署以及机动、灵活、有力和有效的态势,包括积极进行徒步巡逻和乘车巡逻,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和南苏丹特派团平民保护点,强调《部队地位协定》完全授权南苏丹特派团执行其规定任务,

• 查明并遏制针对平民的威胁和袭击,包括为此在冲突风险高的地区加强实施基于对冲突敏感的扎实分析的全特派团预警和应对系统,定期沟通互动,并且密切协商,特别是在苏丹政府无法或未能提供这种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包括追踪、分析和报告特派团保护平民对策的程度和效力以及确保冲突和冲突后局势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风险被纳入特派团的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

• 保护平民,维护南苏丹特派团平民保护点和保护点内部以及重新指定地点的公共安全和安保,无论暴力来自何方,维持与威胁分析相联系的灵活态势,快速应对其他地点的威胁,迅速制定应急计划,以便于危机发生后在平民保护点和重新指定地点保护平民,此外确保有能力在安全局势恶化时扩大重新指定地点的力量和保护;

㈡ 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具体保护,包括继续始终如一地使用和部署南苏丹特派团的儿童保护顾问、妇女保护顾问以及军警和文职性别平等问题顾问,与当地相关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以进行能力建设,并进一步遏阻、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积极进行干预以保护受到性暴力威胁的平民和遭到性暴力侵害的幸存者,无论这种暴力来自何方,并且给予向幸存者提供服务和支持的组织以准入便利,包括提供医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心理社会、精神健康、法律和社会经济服务;

㈢ 进行斡旋,建立信任和提供协助,以支持南苏丹特派团的保护战略,特别是有关妇女、青年和儿童的保护战略,特别是为此根据基于证据的最佳做法,并根据敏感顾及性别问题的冲突和政治经济分析以及对冲突敏感的分析,支持社区主导的和平对话进程,并通过调解和社区互动等途径协助预防、缓解和解决族群间暴力,以便在地方和国家一级促进可持续和解,以此作为防止暴力和长期国家政权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

㈣ 协助创造安全环境,以便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根据敏感顾及性别问题的扎实分析,在条件适宜情况下安全、知情、自愿和有尊严地返回、异地安置、重新安置或融入条件适宜的收容社区,包括为此而监督和促进尊重人权,与警察部门、安全和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社会行为体协调开展相关的注重保护的活动,调查和起诉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及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以及其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以便加强对平民的保护,打击有罪不罚,推动问责,在任何时候都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开展工作; ㈤ 协助为安全和自由地出入朱巴及其周围地区创造条件,包括在进出朱巴的途径以及市内主要交通和运输线及机场创造条件;

㈥ 在执行其规定任务时考虑、监测和报告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依照适用的相关大会决议及联合国细则和条例加以适当管理,同时指出,通过执行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前进之路:2023-2030年和平行动的环境战略》,可改善和平与安全支助的可持续性,该战略强调需对资源进行良好管理且特派团应留下积极足迹,并确定了各特派团朝可再生能源过渡以及减少废物产生、用水和电力消耗的目标,以强化安全和安保,节省费用,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促成为东道社区留下积极的基础设施遗产;

(b) 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创造有利条件

㈠ 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密切协调,协助创造有利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条件,包括提供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气候变化不利影响风险评估,以便所有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依据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等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碍地接触南苏丹所有有需要者,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包括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提供;

㈡ 通过降低爆炸物风险和排除爆炸物等方法,确保联合国人员和适当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保障执行规定任务所需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c) 支持《重振协议》执行工作及和平进程

㈠ 进行斡旋,以支持开展和平进程并为全面执行《重振协议》和《关于以和平与民主方式结束重振协议过渡期的路线图协议》创造有利条件,防止政治暴力进一步升级,消除冲突根源,包括为此提供咨询、技术援助,并与相关区域行为体协调,特别是从全国对话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促成重大政治改革,并就如何鼓励分享权力及开展和平政治竞争继续进行南苏丹人之间对话;

㈡ 协助各方,包括通过为性别平等问题顾问提供支持:让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与,与妇女进行有效沟通互动,并且让民间社会、青年和其他边缘化群体切实、多元和有效地参与和平进程、过渡政府机关和机构以及所有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努力,包括过渡期正义、司法、选举、立法和体制改革、制宪进程及安全部门转型;促进开放、自由、包容和安全的公民和政治空间;确保将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保护、权利、福祉和赋权充分纳入这些进程,并在设计这些进程时考虑儿童的意见和需求;

㈢ 参与并支持停火和过渡期安全安排监测和核查机制、重组后的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和其他执行机制开展工作以执行任务,包括在地方一级;

㈣ 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及其他区域和国际伙伴进行选举援助方面的协调,依照《重振协议》进行斡旋并向南苏丹政府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技术协助和咨询,同时保持南苏丹特派团的政治中立,重点工作是:(1) 提供关于举办选举所涉技术方面问题的专家咨询;(2) 支持开展选民教育方案,以预防和应对选举暴力;(3) 继续进行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的培训和对话,并让妇女、青年、回返者、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以及其他弱势群体成员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从而在整个选举期间缓解紧张状况;(4) 提供技术协助和后勤支持,为通过和平进程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创造有利条件,指出安全理事会将根据南苏丹当局在执行下文第6、7和8段之前取得的进展,持续不断地评估和审查南苏丹特派团提供的其他支持;

㈤ 支持执行敏感顾及性别问题的社区减少暴力方案,与发展伙伴和社区代表合作和协调,配合开展社区解除武装举措,尤其重视无资格或不愿整编加入必要的联合部队的武装团体成员以及妇女和青年;

㈥ 利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南苏丹政府和南苏丹非政府诉求,以对冲突问题有敏感认识且能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并按照《和平协议》各条款,强化、扩大和改革法治和司法部门各组成部分,以加强对平民的保护,打击有罪不罚,推动问责,包括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办法调查和起诉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以及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其中包含采取措施保护受害者和证人;

㈦ 确保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和政府官员提供的任何支持都参考了对冲突有敏感认识的扎实分析并严格遵守人权尽职政策,而且向民间机构提供的能力建设支持也参考了对冲突有敏感认识的分析,包括监测和报告所提供支持的使用情况以及缓解措施的执行情况;

㈧ 在推进战略远景过程中以及在其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性别因素,将其作为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南苏丹政府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创造一个有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妇女按照《重振协议》中的 35%配额规定,在各级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加、参与和任职;作为选民、候选人、选举观察员,参与早期预警应对妇女领导人和妇女代表在选举中面临的障碍、威胁和风险,以及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保护平民,包括让妇女网络作为保护伙伴参与其中;

(d) 监测、调查和报告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的行为

㈠ 监测、调查、核实并立即、公开和定期报告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侵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以及一切形式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并在可能情况下监测、调查、核实并立即、公开和定期报告导致发生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可能构成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行为的指挥系统和决策结构;

㈡ 加快落实针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与冲突有关性暴力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安排,包括为此确保这些安排及时推动采取行动来遏阻、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事件,以及加强对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的监测和报告机制;

㈢ 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特别顾问合作,监测、调查和报告发表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事件;

㈣ 酌情与监测、调查、起诉和报告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可能构成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行为的国际、区域、社区和国家机制以及相关的地方利益攸关方进行协调,分享适当的信息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能力建设;

4. 决定维持南苏丹特派团部队总人数,兵力上限为17000人,警力上限为2101人,其中包括88名司法和惩戒顾问,表示随时准备根据实地安全状况和下文第9段所列优先措施的执行情况考虑调整南苏丹特派团的兵力和能力建设任务;

南苏丹和平进程

5. 要求冲突各方遵守其根据国际法、尤其是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并要求冲突各方和其他武装行为体立即终止南苏丹全境的战斗,进行政治对话,提醒南苏丹当局负有保护南苏丹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要求各方不对平民,包括受保护的联合国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包括本国和当地征聘人员,以及受保护的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暴力,还促请所有各方不从事任何形式的破坏稳定活动,不煽动仇恨和暴力,不通过社交媒体等各种途径散布针对南苏丹特派团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并停止对南苏丹特派团行动自由的限制和阻挠,此外还要求南苏丹领导人执行《重振协议》及以往所有停火和停止敌对行动协议中宣布的永久停火,包括《罗马宣言》中的承诺;

6. 表示深为关切《重振协议》的执行出现延迟,敦促南苏丹领导人展示政治意愿,建立互信,紧急促请各方本着协商一致和妥协的精神,就如何化解这一局势和全面执行《重振协议》进行公开和建设性的对话,特别呼吁使用单一的财政账户和必要的审计、审查和其他工具,以形成一个公开、透明、有竞争力、杜绝腐败的石油销售系统,使南苏丹公众能够受益于该国的石油财富,促请各当事方全面执行《重振协议》,包括为此而分配必要的财政资源,毫不拖延地设立该协议规定的机构,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所有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工作,并将青年、信仰团体和民间社会纳入其中,强调指出有必要迅速敲定安全安排,建立所有过渡机构,并在过渡改革方面取得进展,包括建立自由和开放的公民空间,开展包容各方的宪法起草工作,经济透明,实施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确认腐败和滥用公共资金对南苏丹政府为民众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还强调指出需加强良好的经济治理,确保有效的国家税收和反腐败结构,以便为实行政治过渡所必需的监管框架以及满足民众的人道主义需求提供经费;

7. 强调南苏丹当局有责任组织自由公正的选举并为此供资,敦促南苏丹政府实施适当的立法框架,以便南苏丹能够持久地为选举提供资金,还敦促南苏丹政府和国内所有利益攸关方确保为举办自由、公平、和平的选举作筹备,并以透明、可信、和平和及时的方式进行选举,从而反映所有南苏丹人的意愿,让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让青年、残疾人、南苏丹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所有政治团体成员安全、切实、多元地参与,这对于过渡走向一个稳定、包容、民主和自力更生的国家至关重要,为此特别指出,南苏丹特派团提供的选举支助集中于本决议第3(c)㈣段所述内容;

8. 促请南苏丹政府以及所有相关当事方确保依照《重振协议》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开政治对话的环境,其要素包括自由和建设性的政治辩论、包括民间社会、反对派政党和媒体成员在内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此外还有和平集会自由、公平使用包括国家媒体在内各种媒体、所有政治行为者安全、所有候选人行动自由,以及允许国内和国际选举观察员和证人、记者、人权活动人士和包括妇女在内民间社会行为体在场见证;

9. 紧急促请南苏丹政府和所有相关行为体采取行动,落实以下优先措施:

• 运用对冲突有敏感认识的扎实分析,以符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相关义务的方式为重新指定的平民保护点提供平民保护和安全保障,预防和应对这些营地内居民所面临的暴力或犯罪活动,并妥善审查参与在重新指定点提供安全保障的所有安全部队人员,

• 在创造有利于选举的政治环境方面取得进展,包括优先落实秘书长2023年10月17日评估报告(S/2023/784)中概述的关键基准,包括减少政治暴力,并确保按照包容性治理原则完成关键任务,

• 停止对南苏丹特派团的一切阻挠,特别是停止有碍南苏丹特派团执行监测和调查侵犯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任务的阻挠行为,立即停止阻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行为体援助平民,为停火和过渡期安全安排监测和核查机制的行动自由提供便利,

• 在执行安全安排方面取得进展,为此确保按照国家安全署和南苏丹总统卫队的预算支出,定期向必要的联合部队足额支付薪金,并根据《重振协议》所述防务和安全战略审查进程,向这些部队分派明确的任务,

• 不再拖延地与非洲联盟缔结一项关于设立南苏丹问题混合法庭的谅解备忘录,开始切实设立该法庭,并设立真相、和解和消除创伤委员会以及补偿和赔偿局,此外建立机制,使民间社会、受害者和证人能够安全地参与这些机制,而不必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10. 再次促请南苏丹政府履行其与联合国之间的《部队地位协定》规定的义务,立即停止阻挠南苏丹特派团执行任务,促请南苏丹政府采取行动遏止妨碍南苏丹特派团或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行为体的任何敌对行动或其他行动,追究这些行动责任人的责任,并继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南苏丹特派团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保障、行动自由和不受阻碍的即时准入和接触,提醒南苏丹政府,根据《部队地位协定》,南苏丹特派团及其承包人员执行规定任务不需要事先授权或许可,而且在南苏丹全境应享有充分、不受限制、没有拖延的行动自由,申明南苏丹特派团必须能够不受限制地监测、调查和报告违反国际人道法以及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能够不受限制地使用其所有基地,以便执行任务,敦促南苏丹政府便利南苏丹特派团所有基地的顺利运作,并为南苏丹特派团及其合作伙伴开展工作营造相互合作的环境;

11. 要求所有当事方立即停止一切形式暴力、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促请南苏丹政府紧急延长并执行武装部队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行动计划和南苏丹国家警察署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行动计划,追究此类侵犯和虐待行为责任人的责任,以打破当前有罪不罚现象周而复始的局面,此外加大力度,以符合国际义务的方式迅速、透明地完成现有针对侵犯践踏人权的指控的调查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鼓励南苏丹政府发布关于这些调查的报告,促请南苏丹政府立即谴责和打击日益增多的仇恨言论和族裔暴力,促进人民之间的和解,打击日益增多的仇恨言论和族裔暴力,促进人民之间的和解;

12. 要求所有当事方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给予救济人员、设备和用品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碍的准入,便利及时沿尼罗河走廊等通道为南苏丹各地所有需要援助者,特别是为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回返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停止将医院、学校和其他民用房地用于可使其遭受袭击的目的,强调各方有义务尊重和保护所有医护人员和专门履行医护职责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包括本国和当地征聘人员,其交通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强调境内流离失所者或难民的回返或其他持久解决办法必须在保障尊严和安全的情况下自愿知情地进行,指出平民的行动自由及其寻求庇护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13. 促请南苏丹政府解决住房、土地和财产问题,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落实持久解决办法,包括努力制定国家土地政策,并为南苏丹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在条件适宜情况下安全、知情、自愿和有尊严地返回、异地安置、重新安置或融入条件适宜的收容社区创造一个安全环境;

14. 促请各当事方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加和参与各领域和各级政治领导、和平进程、过渡政府和根据和平协议正在实施的改革进程,还促请各当事方认识到需要保护妇女领导的组织以及妇女建设和平者和人权维护者免受威胁和报复,提供安全环境以便她们自由地开展工作,并履行关于包容性的承诺,包括《重振协议》中关于民族多样性、性别、年龄和地区代表性的承诺,以确保妇女在所有各级达到35%的最低任职比例,但这一目标尚未实现,遗憾地注意到妇女参与过渡路线图的程度很低,鼓励她们切实参与执行工作;

15. 谴责持续发生性暴力行为,包括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要求冲突各方和其他武装行为体防止进一步实施性暴力,落实第2467(2019)号决议要求采取的行动,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办法,预防和应对冲突和冲突后相关局势中的性暴力,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为此而迅速调查、起诉和惩处行为人,酌情赔偿受害者,强烈敦促南苏丹人民国防军、苏人解反对派和民族拯救阵线充分履行它们作出的防止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联合和单方承诺及行动计划;

16. 强烈敦促南苏丹武装冲突各方执行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2023年7月19日通过的关于南苏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中呼吁采取的行动,敦促所有当事方充分执行2020年1月《制止和预防所有严重侵害儿童行为全面行动计划》,促请南苏丹政府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并加强法律框架以保障南苏丹的儿童权利;

17. 促请南苏丹政府考虑到《重振协议》第五章第3.2.2段,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支持和心理社会咨询,确保所有性暴力受害者和幸存者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享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在这些过程中增进对妇女和儿童人权的尊重,指出执行过渡期正义措施,包括《重振协议》所载措施,是愈合创伤和实现和解的关键,敦促南苏丹政府优先扩大和改革法治和司法部门并加强其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在国家以下一级,以便加强对平民的保护、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促进追责,包括对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所述严重侵害儿童行为进行追责,促请国际社会支持设立南苏丹问题混合法庭,并促请南苏丹政府和非洲联盟克服其当前僵局,设立南苏丹问题混合法庭;

18. 表示打算按照第2206(2015)2290(2016)2353(2017)2428(2018)2471(2019)2521(2020)2577(2021)2633(2022)号决议获得通过所表明的意向,考虑对危害南苏丹和平、稳定和安全的行为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强调指出联合国保护点不可侵犯,特别指出那些负责或共谋袭击南苏丹特派团人员、房地和任何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行为的个人或实体可能符合指认标准,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18年2月20日关于延长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任务期的特别报告(S/2018/143),其中表示武器弹药重新持续不断流向南苏丹直接影响到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南苏丹特派团执行任务的能力,特别指出安全理事会第2428(2018)号决议通过的旨在使各当事方失去继续战斗手段并防止出现违反《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协定》情况的措施,包括军火禁运,要求所有会员国遵守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规定的义务,防止直接或间接向南苏丹境内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和相关各类材料,包括武器和弹药;

南苏丹特派团的行动

19. 回顾安理会第2086(2013)号决议,重申S/PRST/2015/22号安理会主席声明所述的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非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等原则,确认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都是针对有关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而制订,安全理事会期待其授权的任务得以充分执行;

20. 秘书长在规划和实施南苏丹特派团在任务范围和行动区内根据现行联合国准则和规章开展的行动时,充分落实第 2625(2022)号决议第20段所列的活动和现有义务;

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支持:

21. 重申2677(2023)号决议第21至28段;

报告:

22. 秘书长继续每月报告违反《部队地位协定》或阻碍南苏丹特派团行动的情况;

23. 鉴于选举前暴力风险加大,还请南苏丹特派团与秘书长协调,在任何选举之前 90天、60天和 30天提出关于安全局势的报告,其中评估平民保护和部队保护情况,包括评估族群间暴力对安全局势的威胁,必要时解决任何不足;

24.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90天内、其后每隔90天提交全面的书面报告,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南苏丹特派团任务执行情况以及南苏丹特派团执行任务时受到的阻扰,特别指出此类报告应向安全理事会提供综合、基于证据和由数据驱动的分析、战略评估和坦率建议,关注的方面应包括:

• 根据第3段开展的每项活动是否以及如何有助于推进第2段所述的战略愿景,特派团在推进战略愿景方面面临哪些挑战和障碍,利用通过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全面业绩评估系统)收集和分析的数据、特派团实施维和业绩和问责综合框架的情况和其他战略规划和业绩衡量工具来说明特派团的影响力和总体业绩,包括关于未申明的限制条件、拒绝参加或进行巡逻及其对特派团的影响以及如何处理据报的表现不佳情况等方面信息,

• 在上文第5、6、7和8段所述各方面取得的进展,

• 上文第9段所述优先措施的执行情况,

• 特派团在规划和开展行动时如何落实第20段所述的能力和义务,包括说明其态势和覆盖面,特别是改进后的行动能力、队部和临时行动基地,

• 分析可能对南苏丹的和平与安全以及南苏丹特派团任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

• 酌情提出安全理事会行动建议,以排除通过战略规划和业绩衡量工具查明的障碍;

2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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