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祀嶽瀆親申拜禮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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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祀嶽瀆親申拜禮奏
作者:裴堪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79

謹按舊儀:嶽瀆以祝版禦署訖,北面再拜,證聖元年,有司上言曰:「伏以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於禮應有再拜之儀。謹按五嶽視諸侯之禮,其日月以上,請依舊儀,五嶽以下,署而不拜。」制可。至開元修理五嶽四瀆,皇帝無親祭禮儀,其祝文皆云:「嗣天子某謹遣某官,敢昭告於某嶽,某瀆之神。」讀訖皆申再拜,祭五龍神,但云:「獻官再拜」。此則有司行事,皆有拜文。今臣與禮官等通詳典制,整辦所宜。伏聞禮擬於時,議則求古,無文可質正者,則推類以明之,臣愚以為三才之尊,各申所極,尊有所統,禮亦宜差,若無比視,何以辨等。故禮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子男。議者以嶽瀆既比公侯,則禮如人臣矣。其於祭也,則人君不合有拜臣之儀。謹按《五經通議》云:「星辰日月,五嶽四瀆,皆天地之別神從官也,因郊而祭者,緣天地之意,亦欲及之也。」又《禮記》云:「非其臣則答拜。」鄭元注云:「不臣人之臣也。」則星辰嶽瀆,既是天地從官,恐人君不得如公侯之禮而臣下之也。何以言之?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星辰視昆弟,嶽瀆視公侯,以此明之,星辰嶽瀆,是天地之臣也。秩視人臣也,陛下與天地為子,遣使申祭,恐不合令受天父地母從官之拜,宜有以答之。故開元禮祭嶽瀆祝文,皇帝稱名,又云「謹遣」,於義有必拜之文,是國家著禮以明神為敬,不以臣下為禮。以臣等所見,並請依證聖元年定制,有司行事,須申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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