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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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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制定机关: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来自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做好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经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人员防控措施

(一)单位食堂启用前,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健康调查,严禁有感染嫌疑和风险人员上岗。

(二)所有从业员工每餐上岗前须检测体温,全程着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

(三)所有进餐厅人员须检测体温,除用餐过程外始终佩戴口罩。

(四)每餐同一空间就餐人数20人以上单位食堂应全力避免集中就餐,可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

二、落实场所清洗消毒措施

(一)单位食堂启用前,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

(二)供餐期间加强环境消毒,每日操作前或加工后都要对操作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保洁,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三、落实餐饮操作规范要求

(一)食材原辅料采购必须定点配送、定量采购,票证齐全、留样待查;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类产品,严禁采购野生动物。

(二)食材加工烹饪必须规范操作,落实生熟分开,需熟制加工的食材必须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禁提供生冷菜。

(三)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的食材原料、成品分别进行留样,留样量必须达到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餐饮具、公用器具要全面消毒、保洁到位。

四、落实防护宣教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防控意识培训,必须掌握基础防控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强化科普宣传与教育,形成自我防范共识。正面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知识,落实个人卫生、更衣洗手等卫生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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