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停止兩院議員職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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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停止兩院議員職務文
中華民國大總統 袁世凱
中華民國3年(1914年)1月10日
布告解散國會原因文

本日政治會議,呈覆救國大計諮詢一案,據稱,前兼領湖北都督黎元洪等原電,「修正憲法一節,若指約法而言,應於諮詢增修約法程序案內,另行議覆,其對於國會現有議員,給資回籍,另候召集一節,應請宣佈停止兩院現有議員職務,並聲明兩院現有議員,既與現行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載總議員過半數之規定不符,應毋庸再為現行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至如何給資之處,應由政府迅速籌畫施行。是否回籍,可聽其便,政府毋庸問及」等語。

本大總統詳加披閱,該會議議覆各節,與該前兼領都督黎元洪等,救國苦心,深相契合。原呈所陳大要,以為非速改良國會之組織,無以勉符尊重國會之公心,洵屬度時審勢,正當辦法。查兩院現有議員,既與現行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載總議員過半數之規定不符,應即依照政治會議議決宣佈停止議員職務,毋庸再為現行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

所有民國議會,應候本大總統依照約法,另行召集,此次停止職務各議員,由國務總理財政總長,迅將如何給資之處,籌畫施行,余如該會議所陳辦理。至兩院現有議員,自宣佈停止職務之日起,既均毋庸再為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一應兩院事務,應由內務總長督飭籌備國會事務局,分別妥籌辦法,免滋貽誤,以副本大總統尊重國會之初意。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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