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義昭鑑/綸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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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諭纂修諸臣 闡義昭鑑
綸音
作者:金在魯 李天輔
1755年
前劄

噫!之道,孝悌而已。爲人子弟,勿論王公匹庶,於不忍言者,人雖言之,其不忍聞,予豈忍形諸言、登諸敎,而下纂廳之諭,專由痛心而然矣,不然,非今纂輯之意也。昨聞都提調所奏,此諭編於卷首云。從今以往,義理將闡,梟心可戢,而此後則體段尤嚴,可謂金石之案。

凡事自有規模,又有本末。所謂規模者,不可因此而枝蔓,今者編錄,只擧前後正法者。所謂本末者,諸逆結案,旣布朝紙,闡義理,其本,載其事,其末也。渠雖陰慘自速王章,今年正法者、應坐者,其幾百人?是豈予所樂爲者哉?此冊頒布之後,或有不逞者猶不大覺,被其詿誤者亦不感悟,則是尤亘古所無之亂逆也,隨現按法,自有邦刑。而其若覽此鑑,抉摘字句,探索於他,以爲此人名入此編,不可不同律,此人應入而不入,其宜追律,紛然葛藤,陷人坑坎,則此因此鑑,將起殺戮,是豈予之意?是豈予之意?

何以言之?以臺臣笏記,卅載之後,幾將一大紛紜。笏記猶然,況金石之案乎?夜分乃入,思之及此,寢不能寐。此豈過哉?一人追律,隨法幾人?應坐亦幾人?噫!白首暮年,梟獍不熄,一年之內,臨帳殿殆近十之八九,而欲闡義理,又啓殺戮,則荊棘之開猶愼,況加於此者乎?此後憑此提往事而惹鬧者,此非爲國也,乃挾雜也。挾雜者何?前日所惡者,則挾雜也,前日不惡者,亦挾雜也。私勝公,非挾雜而何?

漏鼓不撤,命政院、藥院入侍,使持編同入,耿耿待朝,呼寫綸音,名此編曰《闡義昭鑑》,添刪以下。何謂添刪?闡義理莫重處,當添,不緊語不緊名,當刪。

咨!纂修堂郞,體此苦心,體此苦心,而吁嗟!大小臣工亦體此諭,一公自勵,莫犯邦憲。

嘉善大夫、行龍驤衛副司直,臣南有容奉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