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條例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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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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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廢止法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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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8年8月5日
制定公布
民國39年5月31日
立法院第1屆第5會期第28次會議修正第二條條文並將該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條文內「國民政府」四字刪除
民國39年6月13日總統公布修正第 2條條文,並將該條例第 3條、第 4條、第 5條、第 6條、第 7條、第18條、第20條條文內之「國民政府」四字刪去
民國47年10月14日立法院第1屆第22會期第8次會議廢止
民國47年10月24日總統公布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廢止法
,依據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3个分类
:
中華民國18年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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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47年廢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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