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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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經
這是《秘傳正陽真人靈寶畢法》序文提到的書

上部金誥書 元始所著[编辑]

所謂大道者,高而無上,引而仰觀,其上無上,莫見其首,所謂大道者,卑而無下,俯而俯察,其下無下,莫見其基。始而無先,莫見其前。終而無盡,莫見其後。大道之中而生天地,天地有高下之儀。天地之中而有陰陽,陰陽有始終之數。一上一下,仰觀俯察,可以測其機。一始一終,度數推算,可以得其理。以此推之,大道可知也。

太元初判而有太始,太始之中而有太無,太無之中而有太虛,太虛之中而有太空,太空之中而有太質。太質者,天地清濁之質也,其質如卵,而玄黃之色,乃太空之中一物而已。陽升到天,太極而生陰,以窈冥抱陽而下降。陰降到地,太極而生陽,以恍惚負陰而上升。一升一降,陰降陽升。天地行道,萬物生成。

天地者,大道之形。陰陽者,大道之氣。寒、熱、濕、涼,形中有氣也。雲、霧、雨、露,氣中有象也。地氣上升,騰而為雲,散而為雨。天氣下降,散而為霧,凝而為露。積陰過,則露為雨、為霜、為雪;積陽過,則霧為煙、為雲、為霞。陰中伏陽,陽氣不升,擊博而生雷霆。陽中伏陰,陰氣不降,凝固而生雹霰。陰陽不合,相對而生閃電。陰陽不匹配,亂交而生虹霓。積真陽以成神,而麗乎天者星辰。積真陰以成形,而壯乎地者土石。星辰之大者日月,土石之貴者金玉。陰陽見於有形,上之日月,下之金玉也。

陰陽升降,不出天地之內。日月運轉,而在天地之外。東西出沒,以分晝夜。南北往來,以定寒暑。晝夜不息,寒暑相推。積日為月,積月為歲。月之積日者,以其魂中藏魄,魄中藏魂也。歲之積月者,以其律中起呂,呂中起律也。日月運行,以合天地之機,不離乾坤之數。萬物生成,雖在於陰陽,而造化亦資於日月。

積陽成神,神中有形。形生於日,日生於月。積陰成形,形中有神。神生於金,金生於玉。隨陰陽而生沒者,日月之光也。因數生光,數本於乾坤。隨陰陽而升降者,金玉之氣也。因時起氣,時本於天地。

一氣初判,大道有形而列二儀。二儀定位,大道有名而分五帝。五帝異地,各守一方。五方異氣,各守一子。青帝之子,甲乙受之,天真木德之九氣。赤帝之子,丙丁受之,天真火德之三氣。白帝之子,庚辛受之,天真金德之七氣。黑帝之子,壬癸受之,天真水德之五氣。黃帝之子,戊己受之,天真土德之一氣。自一氣生真一,真一因土出。故萬物生成在土,五行生成在一。真元之道,皆一氣而生也。

大道本無體,寓於氣也,其大無外,無物可容。大道本無用,運於物也,其深莫測,無理可究。以體言道,道始有外內之辨。以用言道,道始有觀見之基。觀乎內而不觀乎外,外無不究而內得明矣。觀乎神而不觀乎形,形無不備而神得見矣。

道本無也,以有言者非道也。道本虛也,以實言者非道也。既為無體,則問應俱不能矣。既為無象,則視聽俱不能矣。以玄微為道,玄微亦不離問答之累。以希夷為道,希夷亦未免視聽之累。希夷玄微,尚未為道,則道亦不知其所以然也。

中部玉書錄 元皇所述[编辑]

大道無形,視聽不可以見聞;大道無名,度數不可以籌算。資道生形,因形立名,名之大者天地也。天得乾道而積氣以覆於下,地得坤道而托質以載於上。覆載之間,上下相去八萬四千里,氣質不能相交。天以乾索坤而還於地中,其陽負陰而上升;地以坤索乾而還於天中,其陰抱陽而下降。一升一降,運於道,所以天地長久。

真陰真陽,相生相成。見於上者,積陽成神,神中有形,而麗乎天者日月也。見於下者,積陰成形,形中有形,而麗乎地者金玉也。金玉之質,隱於山川。秀媚之氣,浮之於上,與日月交光。草木受之以為禎祥,鳥獸得之以為異類。

一、三、五、七、九,道之分而有數。金、木、水、火、土,道之變而有象。東、西、南、北、中,道之列而有位。青、白、赤、黃、黑,道之散而有質。數歸於無數,象反於無象,位至於無位,質還於無質。欲道之無數,不分之則無數矣。欲道之無象,不變之則無象矣。欲道之無位,不列之則無位矣。欲道之無質,不散之則無質矣。無數,道之源也。無象,道之本也。無位,道之真也。無質,道之妙也。

其來有始,而不知大道之始,何也?其去有盡,而不知大道之終,何也?高高之上雖有上,而不知大道之上,無有窮也。深深之下雖有下,而不知大道之下,無有極也。杳杳莫測名道,隨物所得而列等殊,無為之道,莫能窮究也。

下部真源義 太上所傳[编辑]

天地之間,親乎上者為陽,自上而下,四萬二千里,乃曰陽位。親乎下者為陰,自下而上,四萬二千里,乃曰陰位。既有形名,難逃度數。且一歲者,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侯,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十二辰為一日,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三氣為一節,二節為一時,四時為一歲。一歲以冬至節為始。是時也,地中陽升,凡一氣十五日上升七千里。三氣為一節,一節四十五日,陽升共二萬一千里。二節為一時,一時九十日,陽升共四萬二千里,正到天地中,而陽合陰位。是時陰中陽半,其氣為溫,而時當春分之節也。過此,陽升入陽位,方曰得氣而升,亦如前四十五日立夏。立夏之後,四十五日夏至,夏至之節陽升。通前計八萬四千里以到天,乃陽中有陽,其氣熱。積陽生陰,八陰生於二陽之中,自夏至之節為始。是時也,天中陰降。凡一氣十五日下降七千里,三氣為一節,一節四十五日,陰降共兩萬一千里。二節為一時,一時九十日,陰降共四萬二千里,以到天地之中,而陰交陽位。是時陽中陰半,其氣為涼,而時當秋分之節也。過此,陰降而入陰位,方曰得氣而降,亦如前四十五日立冬。立冬之後,四十五日冬至,冬至之節陰降,通前計八萬四千里以到地,乃陰中有陰,其氣寒。積陰生陽,一陽生於二陰之中,自冬至之後,一陽複升如前。運行不已,周而復始,不失於道。冬至陽生,上升而還天,夏至陰生,下降而還地。夏至陽升到天而一陰來至,冬至陰降到地,且一陽來至,故曰夏至冬至。陽升于天,過春分而入陽位,以離陰位。陰降于下,過秋分而入陰位,以離陽位,故曰春分秋分。凡冬至陽升之後,自上而下,非無陰降也,所降之陰,乃陽中之余陰,止于陽位中消散而已。縱使下降得位,與陽升相遇,其氣絕矣。凡夏至陰降之後,自下而上,非無陽升也,所升之陽,乃陰中之余陽,止于陰位中消散而已。縱使上升得位,與陰降相遇,其氣絕矣。陰陽升降,上下不出於八萬四千里,往來不出三百六十日。即溫、涼、寒、熱之四氣而識陰陽,即陽升陰降之八節而知天地。以天機測之,庶達天道之緒餘。若以口耳之學,較量於天地之道,安得籌算而知之乎?

即天地上下之位,而知天地之高卑。即陰陽始終之期,而知天道之前後,天地不離於數,數終於一歲。陰陽不失其宜,宜分八節。冬至一陽生,春分陰中陽半,過此純陽而陰盡。夏至陽太極而一陰生,秋分陽中陰半,過此純陰而陽盡。冬至陰太極而一陽生,升降如前。上下終始,雖不能全盡大道,而不失大道之體,欲識大道,當取法於天地,而審於陰陽之宜也。

天如覆盆,陽到難升。地如磐石,陰到難入。冬至而地中陽升,夏至到天,其陽太極而生陰。所以陰生者,以陽自陰中來而起於地,恍恍惚惚,氣中有水,其水無形,夏至到天。積氣成水,是曰陽太極而陰生也。夏至而天中陰降,冬至到地。其陰太極而陽生。所以陽生者,以陰自陽中來而出於天,杳杳冥冥,水中有氣,其氣無形,冬至到地。積水生氣,是曰陰太極而陽生也。

陰不得陽不生,陽不得陰不成。積陽而神麗乎天而大者日月也,日月乃真陽而得真陰以相成也。積陰而形壯於地而貴者金玉也,金玉乃真陰而得真陽以相生也。

天地之形,其狀如卵。六合之內,其圓如毬。日月出沒,運行於一天之上,一地之下。上下東西,周行如飛輪。東生西沒,日行陽道。西生東沒,月行陰道。一日之間,而分晝夜,冬至之後,日出自南而北。夏至之後,日出自北而南。冬之夜,乃夏之日。夏之夜,乃冬之日。一年之間,而定寒暑。日月之狀,方圓八百四十裏。四尺為一步,三百六十步為一裏。凡八刻二十分為一時,十二時為一日。一月三十日,共三百六十時,計三千刻,一十八萬分也。且以陽行乾,其數用九。陰行坤,其數用六。魄中魂生,本自旦日。蓋九不對六,故三日後魄中生魂。凡一晝夜,一百刻六十分。魂於魄中,一進七十裏。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而魄中魂半,乃曰上弦。又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通前共進八百四十裏,而魄中魂全。陽滿陰位,乃曰月望。自十六日為始,魂中生魄。凡一晝夜,一百刻六十分。魄於魂中,一進七十裏。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而魂中魄半,乃曰下弦。又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通前共進八百四十裏,而魂中魄全,陰滿陽位。月中尚有餘光者,蓋六不盡九,故三日後,月魄滿宮,乃曰月晦。月旦之後,六中起九。月晦之前,九中起六。數有未盡,而生後有期。積日為月,積月為歲。以月言之,六律六呂。以六起數,數盡六位。六六三十六,陰之成數也。以日言之,五日一侯。七十二侯,八九之數。至重九以九起數,數盡六位。六九五十四,陽之成數也。一六一九,合而十五。十五,一氣之數也。二十四氣,當八節之用,而見陰陽升降之宜。一六一九,以四為用,合四時而倍之,一時得九十,四九三十六。變為陽之數二百一十六,陰之數一百四十四。計三百六十數而足滿周天。陽升到天,太極生陰。陰不足而陽有餘,所以積陽生神。陰降到地,太極生陽。陽不足而陰有餘,所以積陰生形。上之日月,下之金玉。真陽有神,真陰有形。其氣相交,而上下相射,光盈天地,則金玉可貴者,良以此也。是知金玉之氣凝於空,則為瑞氣祥煙;入於地,則變醴泉芝草。人民受之而為英傑,鳥獸得之而生奇異。蓋金玉之質,雖產于積陰之形,而中抱真陽之氣,又感積陽成神之日月真陽之下射,而寶凝矣。

日月之光,旦後用九,晦前用六,六九乾坤之數。金玉之氣,春夏上升,秋冬下降,升降天地之時。金生於玉,玉生於石,石生於土,見於形而在下者如此。日中金烏,月中玉兔,月待日魂而光,見於神而上者如此。

道源既判,降本流末。悟其真者,因真修真,內真而外真自應矣。識其妙者,因妙造妙,內妙而外妙自應矣。天地得道之真,其真未應,故未免乎有位。天地得道之妙,其妙未應,故未免乎有質。有質則有象可求,有位則有數可推。天地之間,萬物之內,最貴惟人。即天地之有象可求,故知其質氣與水也。即天地之有數可推,故知其位遠與近也。審乎如是,而道亦不遠於人也。

以一心觀萬物,萬物不謂之有餘。以萬物擾一氣,一氣不謂之不足。一氣歸一心,心不可為物之所奪,一心運一氣,氣不可為法之所役。心源清澈,一照萬破,亦不知有物也。氣戰剛強,萬感一息,亦不知有法也。物物無物,以還本來之象。法法無法,乃全自得之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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