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宗實錄/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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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宗實錄
卷四
 

起六月,盡七月。

六月乙亥,[1]貶宣州巡官羊士諤為汀州寧化縣尉。士諤性傾躁,時以公事至京,遇叔文用事,朋黨相煽,頗不能平,公言其非。叔文聞之怒,欲下詔斬之,執誼不可;則令杖殺之,執誼又以為不可;遂貶焉。由是叔文始大惡執誼,往來二人門下者皆懼。先時,劉辟以劍南節度副使,將韋臯之意於叔文,求都領劍南三川,謂叔文曰:「太尉使某致微誠於公,[2]若與其三川,[3]當以死相助。若不用,某亦當有以相酬。」叔文怒,亦將斬之,而執誼固執不可。辟尚遊京師未去,[4]至聞士諤,[5]遂逃歸。

左散騎常侍致仕張萬福卒。萬福,魏州元城人也。自曾祖至父,皆明經,官止縣令州佐。萬福以祖父業儒皆不達,不喜書,學騎射。年十七八,從軍遼東,有功,為將而還,累遷至壽州刺史。州送租賦詣京師,至潁川界,為盜所奪,萬福使輕兵馳入潁川界討之。[6]賊不意萬福至,忙迫不得戰,萬福悉聚而誅之,盡得其所亡物,並得前後所掠人妻子財物牛馬萬計,悉還其家。為淮南節度崔圓所忌,失刺史,改鴻臚卿,以節度副使將兵千人鎮壽州。萬福不以為恨。許杲以平盧行軍司馬將卒三千人,駐濠州不去,有窺淮南意。圓令萬福攝濠州刺史,杲聞即提卒去,止當塗陳莊。賊陷舒州,圓又以萬福為舒州刺史,督淮南岸盜賊,連破其黨。大歷三年,召赴京師。代宗謂曰:「聞卿名久,欲一識卿,且將累卿以許杲。」萬福拜謝,因前曰:「陛下以許杲召臣,如河北賊諸將叛,以屬何人?」代宗笑曰:「且欲議許杲事,方當大用卿。」即以為和州刺史,行營防禦使,督淮南岸盜賊,至州,杲懼,移軍上元。杲至楚州大掠,節度使韋元甫命萬福討之。未至淮陰,杲為其將康自勤所逐。[7]自勤擁兵繼掠,[8]循淮而東,萬福倍道追而殺之,免者十二三,盡得其所虜掠金銀婦女等,[9]皆獲致其家。代宗詔以本州兵千五百人防秋京西,遂帶和州刺史,鎮咸陽,固留宿衛。[10]李正己反,將斷江淮路,令兵守埇橋渦口。[11]江淮進奉船千餘只,泊渦口,不敢進。德宗以萬福為濠州刺史,萬福馳至渦口,立馬岸上,發進奉船,淄青將士停岸睥睨不敢動,諸道繼進。改泗州刺史。為杜亞所忌,徵拜左金吾衛將軍。召見,德宗驚曰:「杜亞言卿昏耄,卿乃如是健耶!」圖形淩煙閣,數賜酒饌衣服,並敕度支籍口畜給其費。至賀,陽城等於延英門外,天下益重其名。二十一年,以左散騎常侍致仕。元和元年卒,[12]年九十。萬福自始從軍至卒,祿食七十年,未嘗病一日。典九郡,皆有惠愛。

癸丑,韋臯上表,請皇太子監國,又上皇太子箋。尋而裴垍、嚴綬表繼至,悉與臯同。

七月丙子,贈故忠州別駕陸贄兵部尚書,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

贄字敬輿,吳郡人也,年十八,進士及第。[13]又以博學宏詞,授鄭縣尉;書判拔萃,授渭南尉,遷監察御史。未幾,選為翰林學士,遷祠部員外郎。德宗幸奉天,贄隨行在。天下搔擾,遠近征發,書詔一日數十下,[14]皆出於贄。贄操筆持紙,成於須臾,不復起草。同職皆拱手嗟嘆,不能有所助。常啟德宗言:「方今書詔,宜痛自引過罪己,以感人心。昔成湯以罪己致興,後代推以為聖人。楚王失國亡走,一言善而復其國,至今稱為賢者。陛下誠能不吝改過,以言謝天下,臣雖愚陋,為詔詞無所忌諱,庶能令天下叛逆者回心喻旨。」德宗從之。故行在制詔始下,聞者雖武人悍卒,無不揮涕感激。議者咸以為德宗克平寇難,旋復天位,不惟神武成功,爪牙宣力,蓋以文德廣被,腹心有助焉。累遷考功郎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兼翰林學士。丁母憂,免喪,權知兵部侍郎,復入翰林。中外屬意,旦夕俟其為相。竇參深忌之,贄亦短參之所為,且言其黷貨,於是與參不能平。尋真拜兵部侍郎,知禮部貢舉,於進士中得人為多。八年春,遷中書侍郎平章事,始令吏部每年集選人。舊事:吏部每年集人,其後遂三年一置選。選人猥至,文書多不了尋勘,真偽紛雜,吏因得大為奸巧。選士一蹉跌,或至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人。贄令吏部分內外官員為三分,計闕集人以為常,其弊十去七八,天下稱之。初,竇參出李巽為常州刺史,且迫其行,巽常銜之。至參貶為郴州別駕,巽適遷湖南觀察。德宗常與參言故相姜公輔罪,參漏其語。參敗,公輔因上疏自陳,其事非臣之過。德宗詰之,知參洩其語,怒,未有所發,會巽奏汴州節度劉士寧遺參金帛若干。士寧得汴州,參處其議,士寧常德之,故致厚貺。德宗以參得罪,而以武將交結,[15]發怒,竟致參於死。而議者多言參死由贄焉。[16]裴延齡判度支,天下皆嫉怨,而獨幸於天子,朝廷無敢言其短者。贄獨身當之,日陳其不可用。延齡固欲去贄而代之,又知贄之不與己,多阻其奏請也,謗毀百端。翰林學士吳通玄,故與贄同職,奸巧佻薄,與贄不相能。知贄與延齡相持有間,因盛言贄短。宰相趙憬本贄所引同對,嫉贄之權,密以贄所戢彈延齡事告延齡。[17]延齡益得以為計。由是天子益信延齡,而不直贄,竟罷贄相,以為太子賓客,而黜張滂、李充等權。[18]言事者皆言其屈。[19]贄固畏懼,至為賓客,拒門不納交親士友。春旱,德宗數獵苑中,延齡疏言:「贄等失權怨望,言於眾曰:『天下旱,百姓且流亡,度支愛惜,不肯給諸軍。軍中人無所食,其事奈何?』以搖動群心,其意非止欲中傷臣而已。」後數日,又獵苑中,會神策軍人跪馬前云:「度支不給馬草。」德宗意延齡前言,即回馬而歸,由是貶贄為忠州別駕,滂、充皆斥逐。德宗怒未解,贄不可測,賴陽城等救乃止。贄之為相,常以少年入翰林,得幸於天子,長養成就之。不敢自愛,事之不可者,皆爭之。德宗在位久,益自攬持機柄,親治細事,失君人大體,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職,而議者乃雲由贄而然。[20]贄居忠州十餘年,常閉門不出入,人無識面者。避謗不著書,習醫方,集古今名方,為《陸氏集驗方》五十卷,卒於忠州,年五十二。上初即位,與鄭余慶、陽城同征,詔始下,而城、贄皆卒。

城字亢宗,北平人,代為官族。好學,貧不能得書,乃求入集賢為書寫吏,竊官書讀之,晝夜不出。經六年,遂無所不通,乃去陜州中條山下。[21]遠近慕其德行,來學者相繼於道。閭里有爭者,不詣官府,詣城以決之。李泌為相,舉為諫議大夫,拜官不辭。未至京師,人皆想望風采,[22]云:「城,山人,能自苦刻,不樂名利,必諫諍死職下。」咸畏憚之。既至,諸諫官紛紛言事,細碎無不聞達,天子益厭苦之。[23]而城方與其二弟牟、容連夜痛飲,[24]人莫能窺其意。有懷刺譏之者,將造城而問者,[25]城揣知其意,輒強與酒。[26]客或時先醉仆席上,或時先醉臥客懷中,不能聽客語。約其二弟云:「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幾口,月食米當幾何,買薪菜鹽米凡用幾錢,先具之,其餘悉以送酒媼,無留也。」未嘗有所貯積。雖其所服用切急不可闕者,客稱其物可愛,城輒喜,舉而授之。陳萇者,候其始請月俸,常往稱其錢帛之美,月有獲焉。至裴延齡讒毀陸贄等,坐貶黜,德宗怒不解,在朝無救者,城聞而起曰:「吾諫官也,不可令天子殺無罪之人,而信用奸臣。」即率拾遺王仲舒數人,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奸佞,贄等無罪狀。德宗大怒,召宰相入語,將加城等罪。良久乃解,令宰相諭遣之。於是金吾將軍張萬福聞諫官伏閤諫,趨往,至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27]天下必太平矣!」遂遍拜城與仲舒等曰:「諸諫議能如此言事,天下安得不太平也!」[28]已而連呼:「太平萬歲,太平萬歲!」萬福武人,時年八十餘,自此名重天下。時朝夕相延齡,城曰:「脫以延齡為相,當取白麻壞之。」慟哭於庭,竟坐延齡事,改國子司業。至,引諸生告之曰:「凡學者,所以學為忠與孝也。諸生寧有久不省其親乎?」明日,謁城歸養者二十餘人。有薛約者,嘗學於城,狂躁,以言事得罪,將徙連州,客寄有根蒂,吏縱求得城家。[29]坐吏於門,與約飲決別,涕泣送之郊外。德宗聞之,以城為黨罪人,出為道州刺史。太學王魯卿、李儻等二百七十人,詣闕乞留。住數日,吏遮止之,疏不得上。在州,以家人禮待吏人,宜罰者罰之,宜賞者賞之,一不以簿書介意。賦稅不登,[30]觀察使數誚讓。上考功第,城自署第曰:「撫字心勞,征科政拙,考下下。」觀察使嘗使判官督其賦,至州,怪城不出迎,以問州吏,吏曰:「刺史聞判官來,以為己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判官大驚,馳入,謁城於獄,曰:「使君何罪?某奉命來候安否耳。」留一兩日,未去,城固不復歸館。門外有故門扇橫地,城晝夜坐臥其上,判官不自安,辭去。其後又遣他判官崔某往按之。[31]崔承命不辭,載妻子一行,中道而逃。城孝友,不忍與其弟異處,皆不娶,給侍終身。有寡妹依城以居。有生年四十餘,[32]癡不能如人,常與弟負之以遊。初,城之妹夫亡在他處,家貧不能葬,城親與其弟舁屍以歸,[33]葬於其居之側,往返千餘里。卒時年六十餘。

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副使。其日,王伾詐稱疾自免。自叔文歸第,伾日詣中人並杜佑,請起叔文為相,且總北軍。既不得,請以威遠軍使平章事,又不得。其黨皆憂悸不自保。伾至其日坐翰林中,疏三上,不報,知事不濟,行且臥,至夜忽叫曰:「伾中風矣!」明日,遂輿歸,不出。

戊子,以禮部侍郎權德輿為戶部侍郎,以倉部郎中判度支陳諫為河中少尹。伾,叔文之黨,於是始去。

乙未,詔:「軍國政事,宜權令皇太子某勾當。百辟群後,中外庶僚,悉心輔翼,以底於理。宣布朕意,咸使知聞。」上自初即位,則疾患不能言。至四月,益甚。時扶坐殿,群臣望拜而已,未嘗有進見者。天下事皆專斷於叔文,而李忠言、王伾為之內主,執誼行之於外,朋黨喧嘩,榮辱進退,生於造次,惟其所欲,不拘程度。既知內外厭毒,慮見摧敗,即謀兵權,欲以自固,而人情益疑懼,不測其所為,朝夕伺候。會其與執誼交惡,心腹內離,外有韋臯、裴垍、嚴綬等箋表,[34]而中官劉光希、俱文珍、薛盈珍、尚解玉等,皆先朝任使舊人,同心怨猜,屢以啟上。上固已厭倦萬機,惡叔文等,至是遂召翰林學士鄭絪、衛次公、王涯等入至德殿,撰制詔而發命焉。[35]又下制,以太常卿杜黃裳為門下侍郎,左金吾衛大將軍袁滋為中書侍郎,並平章事。又下制,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刑部尚書平章事高郢,並守本官,罷相。皇太子見百寮於東朝,百寮拜賀,皇太子涕泣,不答拜。

景申,詔宰臣告天地社稷,皇太子見四方使於麟德殿西亭。

註釋[编辑]

  1. 乙,或作己。
  2. 某,或作辟,
  3. 與其,疑當與作與某。
  4. 尚下或有以字。
  5. 士,或作貶。今按:士上當別有貶字。
  6. 入潁川,或作入潁州。
  7. 勤,或作勸,下同。
  8. 擁,或作權。
  9. 女,或作人。
  10. 固,或作因。
  11. 埇音勇。
  12. 元和元年,當作貞元二十一年。
  13. 贄大歷八年及第,時年二十。
  14. 一日,或作日百,非是。
  15. 以武,當作與武。
  16. 司馬溫公云:「《贄傳》曰:德宗殺參,贄有力焉。按:贄《請令長官舉屬吏狀》云:亦由私訪所親,轉為所賣,其弊非遠,聖鑒明知。乃解參之語也。及參之死,贄解救甚至,當時之人,見參、贄有隙,遂以己意猜之,史官不悅者,因歸罪於贄耳。」唐小說云:竇參所寵青衣上清者,參死,沒入掖庭,因言陸贄誣陷參事,德宗乃下詔雪參,此說與《舊史》同。
  17. 戢,《通鑒》作譏,或作談。戢彈,或作彈戢。
  18. 按史:滂、充皆以論裴延齡得罪,此但著黜滂、充等,而上文不言其所以得罪之由,蓋脫漏也。
  19. 皆,或作多。
  20. 溫公云:凡為宰相者,皆欲專權,安肯自求失職?不任宰相,乃德宗之失,而歸咎於贄,豈人情也?贄《論朝官闕員狀》云:「頃之,輔臣鮮克勝任,過蒙容養,茍備職員,致勞睿思,巨小經慮。」此乃諫德宗不任宰相,親治細事之詞也。
  21. 州,或作洲,非是。
  22. 想,或作相。
  23. 子,或作下,非是。
  24. 牟,或作並;容,或作密;二字或作並容。
  25. 今按:此二句亦衍,一句疑亦以修改重復而誤也,今當削去「譏之者將」四字。
  26. 輒上或有「強與坐」字。
  27. 或作直言。
  28. 或無也字。
  29. 縱,當作蹤。
  30. 賦稅,或作稅賦。
  31. 按,或作或,非是。
  32. 生,或作甥,或作男。
  33. 舁音輿。
  34. 垍,當作均。
  35. 詔,或作誥。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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