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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3



举手方式。

宪法的修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章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任命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任命并予以公布。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适用本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公布程序。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第九章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

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实施。我国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这部法律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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