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乾隆西安府志-08.djvu/5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

兵志康定六年詔陝西社馬死者本營鬻錢以助馬直

仁宗紀康定六年詔陝西市蕃部馬

兵志喜祐中始以陝西轉運使兼本路監牧買馬事後又

以制置陝西解鹽官同主之

仁宗紀嘉祐五年置陝西估馬司

兵志治平元年薛向請永興軍養馬務如原州德順軍并

渭州同判三年爲任悉以所市馬多少爲殿最二年陝西

廣銳勁勇等軍相與爲社每市馬官給直外社衆復裒金

益之曰馬社軍興籍民馬而市之以給軍曰括買三年詔

陝西廣銳蕃落闕馬復置社買一馬官給錢三十千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