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新青年 第1卷第1號.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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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此團體非他。卽國家之本體是已。再共和國家之元首。其得位也。由於選舉。其在任也。制有定期。非如君主之由於世襲終身也。此義雖淺。然用以區別共和國體與君主國體之形式。夫固朗若列眉。次論共和之精神。共和原文。謂之 Republic 。考其字義。含有大同福祉之意於其中。所以表明大同團體之性質與蘄嚮者也。就法律言。則共和國家。畢竟平等。一切自由。無上下貴賤之分。無束縛馳驟之力。凡具獨立意見。皆得自由發表。人人所懷之意嚮蘄求感情利害。茍合於名學之律。皆得盡量流施。而無所於懼。無所於阻。就政治言。使各方之情感思慮。相劑相調。互底於相得相安之域。而無屈此申彼之弊。致國家意思。爲一黨一派一流一系所壟斷。故民情舒放活潑自如。絕不虞抑鬱沈淪。以銷磨其特性。而拘梏其天機。共和精神。其憮略蓋如此。且國家之與政府。劃然判分。人民創造國家,國家創造政府,政府者立於國家之下,同與全體人民受制於國家憲法規條者也。執行國家意思。爲政府之責。而發表國家意思。則爲人民之任。所謂發表者。非發表於漫無團結紛紜議論之人。乃假一機關。應合全國各流各系各黨各派之代表於一堂。而從多決議。以發布之、卽所稱國會是也。故一國政治。果能本國民總意。以向此共和精神之軌道而趨與否。是爲政府之職。至發揚蹈厲。自舒其能。以來自與共和精神相合轍。而發揮其實際。是則我人民責無旁貸者也。欲政府不侵我民權。必先立有凜然難犯之概。欲政府不侮我人格。必自具莊嚴尊重之風。政治之事。反諸物理。乃可以理想變事實。不可以事實拘理想者。惟其可以理想變事實也。故吾人須先立當然之理論。以排去不然之事情。惟其不可以事實拘理想也。故吾人應超出已然之現象。而別啟將然之新機。我任重道遠之青年。安得不聳起雙肩。自負此責。吾人又安得不以此責。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