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新青年 第1卷第1號.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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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及買賣之。法蘭西政府。禁止國內之小麥輸出。並不許由此省運往他省。或囤積之。蓋以預防饑饉。及壟斷者囤積居奇。致市價翔貴也。此禁令之結果。收獲不足之地方。遂遭兇歉。以無法輸入粒食也。同時收獲成熟之地方。農人擁有余谷。亦無緣銷售。

租稅之通則。亦當時所未有。各國之所求者。惟在設立租稅。足以使其收入盡量加多。疲弊其國不顧也。各處租稅。極不平均。政府為自利計。貴族租稅。幾於全數豁免。農民則備受迫壓之苦。

重商政策 對外貿易。乃遵循十五世紀威尼士、[註:Venise.]及弗羅連斯、[註:Florence.]之當局者所立原則。彼等以為所有之國家。 乃對於他國商業競爭之謂也。又云、『貿易者。戰爭也。一國民之所利。同時必他國民之所損。』因以各國欲增加其國之富力。不得不侵蝕他國。爾時計富以金銀為主。因有金錢者。可購買一切也。法重盡力輸入金錢於國內。且盡力制止其外溢。因此必求多量商品之輸出。(即售之外人者。)以易取金錢。亦必盡量減少輸入。(即購諸外人者。)以節省貨幣。此等國家。乃若商號。各自以買寡賣多為致富之道。每歲之終。比計輸出輸入之額。是謂貿易均衡。(當時之人。視國家若年終計較損益之銀行家。)凡一國之輸出超過輸入之時。則確獲貨幣上之利益。於貿易均衡。彼之利也。反之輸入之額多。則貨幣損失。於貿易均衡為不利。致富之輸出。使之加多。召貧之輸入。殊於輸入之制造品。使之減少。各國之政府。設法阻止工藝品販賣於國內。且驅除外國之作品。而代以國貨。行此政策。有二方法。其最急激者。禁止商人運入某種外國制造品。是也。柯耳白爾禁止威尼士之薄紗。販賣於法蘭西境內。法蘭西人不得購買非法蘭西工場制出之薄紗。此所謂輸入制止主義[註:Le systime prohibitif.]也。其他則僅令運入國內之外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