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新青年 第1卷第2號.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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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場開辟窗戶,類於屋外集會,而不報告於警署者解散。

一會場內外,有倚窗戶觀望者,恐有破損玻璃之虞,應即解散。

一會眾中好叫囂喧笑者解散。

一演說中發笑聲者解散。

一會場發現犬之遊行者解散。

此蓋鎮壓法未成,假此奇特之理由,以摧殘社會黨也。對於報紙之束縛,亦大率類是。哈勒一地,編輯人下獄之數與報紙號數相等。蓋遇有署名為編輯人者,即拘捕

之,初不問其有無罪惡也。且使各大工廠締結盟約,不僱用社會黨工人。其他之陰謀陷害、摧折侮辱,皆隨政治勢力以及於社會黨員之身。駐德、美公使,嚴戒美人勿為關涉政治之談話,畏株累也。柏林審判廳第七庭,一日之間,宣告徒刑者二十二年有六月。一月統計,則徒刑之宣告,在五百年以外。此一千八百七十八年六月間事也。

改選之結果,畢斯馬克獲全勝,《社會黨鎮壓法》安然通過。條文大旨關於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之結社禁止,集會解散,印刷物沒收,並禁止刊布。其含有此等意味者,雖不明示宗旨,亦准用之。此外並設種種苛例,不準於道路街衢公共場所散布印刷物。各種集會皆須報知警察,疑似之人不準居住。至實際施行,則另布小戒嚴令,窮極兇猛,超過法文十倍。本於施行期限,延長三次,至一千八百九十年,議會不準再延,姑宣告廢止。社會黨處此黑暗地獄中者,凡十二年。德意志以警察國著聞於世,重以畢斯馬克之苦心誅鋤,宜其可以殲滅也,而實際乃大謬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