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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否則會觸犯加重違令罪,當時現場人行道不寬,有關集會人士也占據了些少車行道,影響交通正常通行的;後來兩名嫌犯及有關集會人士又先移步至西望洋馬路的西望洋花園對開位置(簡稱“第二點位置”)停留並進行集會,期間見第一嫌犯鼓動其他在場集會人士將載有訴求的傳單疊成紙飛機擲進禮賓府內;及後兩名嫌犯聯同該等集會人士再移步到旁邊的西望洋馬路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特首官邸後方)(簡稱“第三點位置”)繼續有關集會及將手持的紙飛機擲進禮賓府內,期間警長甲透過揚聲器有不斷向兩名嫌犯及其他集會人士作出要求彼等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的警告,其印象中第二嫌犯及第一嫌犯於最後一次警告後分別約五至六分鐘及十分鐘內離開該位置;在有關過程中,兩名嫌犯沒有使用暴力,表現尚算禮貌。

警員主要指出,其本人隸屬第一警務警司處,在兩名嫌犯帶領的遊行隊伍遊行至南灣湖景大馬路時才開始介入執勤,並持續至兩名嫌犯與部份集會人士身處西望洋山位置進行集會示威的階段,當兩名嫌犯及遊行人士遊行至「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俗稱“白帳篷”)時,有關遊行隊伍停下來進行集會,沒有繼續前往原先預定作為遊行終點的立法會前地,在白帳篷位置進行集會期間,集會人數約有一百多人以上,其聽到兩名嫌犯有向在場集會人士表示自己會於集會結束後前往西望洋山特首官邸(俗稱“禮賓府”)遞交信給特首,並叫在場人士可在遊行結束後亦散步前往特首官邸遞信給特首,其後亦聽到兩名嫌犯宣告有關集會結束;期間,副警長己曾向嫌犯們指出不可到特首官邸交信,若要遞交則須到政府總部;但之後,兩名嫌犯仍帶領部份集會人士約四十至五十人(不包括記者及警員)步行往西望洋山特首官邸附近,其本人到達時已見特警隊人員透過鐵欄在聖珊澤馬路設置一臨時封鎖區(其不知設置有關封鎖區的具體原因);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