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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8.2第448頁至第460頁)

  • 2011年5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552.25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049。(附件8.2第461頁至第474頁)
  • 2011年6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804.94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293。(附件8.2第475頁至第492頁)
  • 2011年7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591.69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515。(附件8.2第493頁至第506頁)
  • 2011年8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1544.66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855。(附件8.2第507頁至第520頁)
  • 2011年9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434.95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983。(附件8.2第521頁至第532頁)
  • 2011年10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866.56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2246。(附件8.2第533頁至第5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