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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8.3第792頁至第804頁)

  • 2013年6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195.20元,有關費用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簽名確認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425。(附件8.3第805頁至第817頁)
  • 2013年7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490.67元,有關費用先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後改由王顯娣聲明“無私人電話”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622。(附件8.3第818頁至第838頁)
  • 2013年8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1526.67元,有關費用先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後改由王顯娣聲明“無私人電話”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1937。(附件8.3第839頁至第855頁)
  • 2013年9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360.80元,有關費用先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後改由王顯娣聲明“無私人電話”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2170。(附件8.3第856頁至第871頁)
  • 2013年10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346.71元,有關費用先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後改由王顯娣聲明“無私人電話”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2651。(附件8.3第872頁至第885頁)
  • 2013年11月份,王顯娣作出的長途電話費及長途短訊費合共澳門幣535.44元,有關費用先由麥克寧按照被告何超明的指示,以“公務”為由,後改由王顯娣聲明“無私人電話”而由檢察長辦公室全數支付,付款單據編號為2821。(附件8.3第886頁至第9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