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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93—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对 GB15093—1994《国徽》的修订。
本标准与 GB15093—199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附录 A、附录 B 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前言和国徽彩色图案;
———修订了原标准中表 1 的部分项目内容;
———规定徽面黄色的制作只能采用贴金工艺并修订了黄色色度值;
———规定国徽产品背面应标注生产日期,说明书中应说明产品的有效使用期限。
本标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张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93—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