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6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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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尺「依半圜」 為界,作直線,即所求。

註曰:以上平行數法可推,用作沿邊直線之垂線。如有甲乙線,求乙線,界上作一垂線,先以乙

為心向甲,任取一點為丙。又用元度,以丙為心,向甲指一點為丁。又以乙為心,任取一度。向上方作一短界線,愈遠愈準。又以丁為心,用元度,仍向上方作一短界線,與前界線相交於戊次自戊至丙,作垂線末,以前作平行線法。隨用一法,以丙乙為度,作平行線,正垂在乙點上,即得所求。

《求分一直線任為若干平分》章第十一法有四。

凡造曆象數,欲分直線為不等分,不諳其法,大費手 力,抑且不準,宜熟後法以便用。

第一法

如甲乙線求五平分,先從甲任作甲丙線,為丙甲乙角,次從甲向丙任作五平度,為甲丁丁戊戊己己庚庚辛。次作辛乙直線,末用平行線法,作丁壬戊癸、己子庚丑四線,皆與辛乙平行,即壬癸子丑與甲乙為五平分。

第二法

如甲乙線求五平分,即從乙任作乙丙線,為丙乙甲角。次於乙丙任取一點為丁,作丁戊線與甲乙平行。次從丁向戊任作五平分,為丁己己庚庚辛辛壬壬癸,而丁癸線令小於甲乙。次從甲過癸,作甲子線,遇乙丙於子。

末從子作子壬子辛子庚子己四線各引長之,而分 甲乙於丑、於寅、於卯、於辰,為五平分。

第三法

如甲乙線求五平分,即從甲從乙,作甲丁乙丙兩平行線,次從乙任作戊己庚辛四平分,次用元度從甲作壬癸子丑四平分,末作戊丑己子庚癸辛壬四線相聯,即分甲乙於己於辰於卯於寅,為五平分。

第四法

圖

右圖之法極簡極神,可分百千不等之線與百千不 等之分,先作一器,如丙丁戊己為平行線,任平分為 若干格,器愈大,格愈密,其用愈廣,格每分作平行線 相聯。今欲分甲乙為五平分,即規取甲乙之度,以一 規髀任抵戊丙線上,一規髀抵第五庚辛線上,如不 在庚辛者,即漸移之至線界而止。既至壬,即戊壬之 分,為甲乙之分。

圖

又如右圖有甲乙線求十七平分。先以規取甲乙之 度,以一規髀抵戊丙線一處,以一規髀抵此器庚辛 第十七格為壬次,從戊至壬畫一直線,次取所過兩 格相距之度,以此為準,分甲乙直線,則得十七分矣。 或圖小而所分者大,欲廣其用,則遞倍之。如圖一尺, 欲分一丈為十九分,須取一丈十分之一為一尺,用 前法為十九分,後以尺遞十倍之,則一丈已分為一 百九十分矣。每十分作識,如所求。餘以此推之。

「一、直線求截所取之分」章第十二法有二。

第一法

如有甲乙直線求截,取三分之一。先從甲任作一甲丙線,為丙甲乙角。次從甲向丙任作所命三分之平度,如甲丁丁戊戊己為三分也。次作乙己直線,末作丁庚線,與己乙為平行線,即甲庚為甲乙三分之一也。

第二法

如甲乙直線求截,取七分之三,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