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2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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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坤輿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目錄

 冢墓部彙考一

  禮記檀弓 王制 月令

  周禮春官

  方言冢墓雜釋

  釋名釋喪制

  說文土部

  陸氏緒訓墓樹

  明會典諸王墓制 文武官墓制 文武官造墳總例 功臣守墓人戶 內臣墓制

   義冢制

  王文祿葬度擇地 開壙 入墎 成墳

坤輿典第一百三十三卷

冢墓部彙考一

《禮記》

《檀弓》

《易》墓,非古也。

《王制》

墓地「不請」

墓地有族葬之序,人不得而請求,己亦不得以擅與。故爭墓地者,墓大夫聽其訟焉。長樂陳氏曰:「墓地,墓大夫之所掌,不可以請墓地不請,則死者有所安厝,而民無憾於送死矣。」

《月令》

孟冬之月,審棺槨之厚薄,塋丘壟之大小高卑。

集說嚴陵方氏曰:「丘以其有鄉背,壟以其有起伏,皆墳墓別名也。大小高卑,則《冢人》所謂以爵等為丘封之度是也。然皆以土塋之,故言塋。」

《周禮》

《春官》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 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冢,封土為丘壟,象冢而為之。」 薛平仲曰:「先王立禮經世,使生有所養,死有所藏。禮而至於有所藏,則禮道竭而人道畢矣。故冢以嚴其丘封之制,冢人則以施之諸侯卿大夫之貴墓以寓其哀慕之思,墓大夫則以施之國人之眾。禮之所重,莫加於此,則以下大夫二人掌之。然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此又職喪之所由設也。「禮莫嚴於始,尤嚴於終」,此又三官見於典禮之末也。

掌公墓之地,辯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 昭穆為左右。

王昭禹曰:「謂之公墓之地,則其地屬於公,而非私有之也。自天子至於大夫、士,皆葬於此地,冢人則掌焉 。」 《易氏》曰:「君臣分守雖嚴,義均休戚,故葬同兆域 。」 鄭康成曰:「圖謂畫其地形及丘壟所處而藏之。先王造塋者,昭居左,穆居右,夾處東西 。」 王昭禹曰:「葬者則依圖授之地也 。」 劉執中曰:「廟雖已毀,而墓之昭穆不可遷」 也 。王昭禹曰:「先王制為合族之禮,非特施於生者,至於死,皆使之以類相從。」

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

鄭康成曰:「子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而亦併昭穆 。」 賈氏曰:「諸侯卿、大夫、士,謂上文先王子孫為畿內諸侯,王朝卿、大夫、士死者,則居先王前後之左右。言居左右者,若父為先王是昭,則子為穆居右;父是穆,則子為昭居左,為卿大夫居後亦然。但昭穆不定,故左右俱言,謂一父之前後左右並有也。」 「各以其族」 者,謂次第。假令同昭穆,兄當近王墓,弟則遠王墓。諸侯言左右卿,大夫、士,各以其族,互相通也。

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鄭康成曰:「戰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 。」 王昭禹曰:「死政者既養其老孤而又享之,所以勸之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所以絀之。」

凡有功者居前。

鄭康成曰:「居王墓之前,處昭穆之中央 。」 《易氏》曰:「既入兆域,又居前列,示勸而已 。」 黃氏曰:「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後,有功者各居其前。」

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

鄭康成曰:「別尊卑也。王公曰丘,諸臣曰封。」 《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 賈氏曰:「《周禮》丘封高下之數無文,故鄭以漢法況之。案《春秋緯》:『天子墳高三丈,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