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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9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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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五釐二毫零

遇閏加額銀三百八十一兩二錢六分一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二千九百五十四頃二十畝三釐七絲二忽,除荒銀一萬八千六百二十二兩八錢七分七釐九毫二絲四忽四微四纖。內有康熙十六年至二十九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一百二十一頃九畝六分,舊成熟地一千七十二頃四十三畝四分八釐八毫。

以上新舊二項共地一千一百九十三頃五十三畝八釐八毫。內除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七十八頃八十六畝九分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一千二百一十四頃六十六畝一分八釐八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六分三釐三絲八忽零。又,補徵顏料耗米等項,每畝派銀九毫九絲一忽零。

共派銀七千一百三十七兩二錢九毫一絲零。以上丁地二項,共銀七千四百九十九兩一錢九毫一絲八忽七微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二百七十兩三錢八分零。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九千一百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七釐九毫四絲零;除荒實徵銀四千九百三十五兩六錢九分五釐九毫九絲二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五千七百八十六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零;除荒實徵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五錢三分二釐四毫。

一、扣解優免糧銀三百二兩七錢。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三千一百三十一兩一分五釐九毫四絲九忽三微零。除荒實微銀八百九十六兩一錢八分六釐四毫六絲五忽。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耗米等銀一百六兩三錢六分七毫九絲七忽。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五千七十八兩五錢五分一釐三毫一絲零。除荒實徵銀九百九十二兩五錢三分五釐三毫一絲二忽。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一百四。

十二兩四分。除《荒實微》銀二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三釐八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二錢四分零,除荒實徵銀二百二十五兩九錢六分四釐零。協濟驛站:原額銀一百二十八兩八錢七分七釐,除荒實徵銀二十五兩一錢八分六釐五毫。本縣驛站:原額銀二千七十六兩,除荒實徵銀四百五兩七錢一分三釐二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五百七十五兩三錢九分二釐三毫零。除荒實徵銀一百一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一毫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八千三百六十二兩八錢三釐一絲六忽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