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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1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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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果敢之資,亦足以強兵力農,而成富強之業。」 《長安縣志》:「長安一邑,尤稱近古,卓有先王遺風。士尚氣節,人多醇樸,市交不欺,多集商賈,翁婦非禮不見面,伯氏於弟婦雖禮問不通,此則風俗之最美者。城市衣履,大半布素,屋宇質陋,器惟瓦瓷。後進事先達以長者禮,坐,語皆巽讓不敢先。學校稱呼,率皆以字,不以」 號。冠婚喪祭,悉遵《會典》《家禮》。且邇年以來。士大夫講明理學、家修鄒、魯。烈婦孝子接踵而出。昔人所謂「以善道之」 則《易》興起而篤於仁義。

士多兼農,擇師遠遊者鮮。

農勤作苦甘淡薄作姦者少。

《百工》不尚技,巧作無用。

商賈多不量力,競事奢侈,外似富而內無深藏。婚嫁有結親、納采、通信、下財、親迎、拜門迎三諸儀,及「割巾」 、衝喜、孝裏服之風。士大夫不論財,裝貲甚盛。餘民論財有差。

《喪禮》。初疾病,遷居正寢,請遺言。既絕哭踊,易服披髮,訃告親族。治棺設幃,飯含入殮,設靈座,魂帛銘、旌功布悉如禮。三日成服,設奠,行三獻禮。親族是日來奠,亦有喪儀未備,更至首七或二、三、四、七,甚至五、六、七及百日者,亦曰「成服」 ,大昧成服之義。百日內親友餽饌曰「代庖」 ,成服期餽布帛巾履曰「收頭」 ,期而小祥曰「周年。」 再期而大祥曰「二周年。」 主人設祭,親族亦來祭。

葬禮,先期卜吉、卜地、治槨、告奠,冥器、香亭、儀仗、鼓樂、請祀土、題主官及贊禮者親友致祭,請主人臨祭乃祭。祭畢,依時安葬。廬墓者不歸,否則抱神主哭歸,安於靈位。事竣謝客,曰「謝。」 香紙率過於厚。民間多用浮屠演樂劇,遇七、七、百日及葬,常用之,俗曰「伴喪」 ,力不給者請貸。親族亦有鬻屋產田園者。以故葬有久不能舉,或厝寺觀,或寄庄園,甚至積至數喪而暴露毀壞者。每遇荒旱,當道督之甚嚴,而矯悍者猶然匿之,殊為恨事。士大夫則否,祭,則有家廟者祭於廟,其餘遇期,或懸小影,或設木主祭之。

元旦 ,士大夫夙興吉服,拜祖先畢,以次拜父兄。出謁師長親族。三民。雞鳴起,拜祖先畢,以次行禮,出拜族黨。又有合族之會,曰「拜官節」 ,士大夫亦為之。凡禮儀,自十二月送飲食,亦自十二月備。元日至元宵、春磑不事,交易不行。至貧者亦過破五。

元宵 為粘糕麪繭,俗為乞蠶及元宵圓以獻祖先,餽親友。唯新親為盛,佐以衣物、酒果、花火、燈燭之屬,謂之「寧燈」 ,貧富有差。富貴家盛舉花燈,招賓朋集飲,餘皆門懸燈火,以麪作燈盞,逐室然之。鄉村或結鰲山,擊社鼓,扮神鬼像,謂之「鬧元宵。」 次日,男女出遊,曰「遊百病。」

社日 ,新葬者具祭品、冥鏹、酒餚,請親族男女至墓所以祭,曰「上新墳。」 三年乃止。

上巳 無儀文,唯士大夫家或攜酒呼朋,遊覽勝蹟,民不興行。

清明 皆門插楊柳,男女各帶柳枝,預日添土。墓上辦香楮巾帕,具酒餚糕餅,招服親男女詣墓所,曰「拜掃祭饌。」 焚楮畢,留少許掛墓頭,男女以次分席而饗。少年亦有攜風箏火炮者,舉必在清明前數日,亦古人寒食遺意也。

四月八日 ,民間各帶皂角枝。

端午 懸艾於門為《角黍》祀祖先,姻親互相餽送,或佐以羅綺、麻布、香扇、符牌、艾虎、綵勝、雄黃酒之屬,贈亦不一,新姻較勝。

六月六日 ,以麪湯新果祀祖先,更以麪烝果形薦之,出書籍衣服以曬。俗為蟲不囓。

七夕 用麥豆芽,女子皆設香花拜星下,謂之《乞巧》。

中元 ,折麻穀、具紙酒以獻祖考,士大夫多至墓所以祭,俗云「鬼節。」

中秋 辦月餅瓜果以獻其先,親友互相餽送。至夕,具酒餚餅果招客聚飲,俗為「玩月。」

重陽 獻花糕,尊親為少者餽遺,或幣帛、酒果有差,唯新姻為盛。士大夫攜尊《隴阜》曰「登高。」 十月一日 ,早設祖先位,獻餫飩,焚香楮寒衣。士大夫必拜焚墓所。

冬至 ,「薦紳拜祖先」 畢,拜父母及師長,士亦如之,民亦間有行者。

臘月五日 ,民間多煮五色豆散之。俗云:「可避痘瘟。」

八日 ,煮肉糜薦祖先,送鄰舍,拋糜花木,俗謂「不歇枝。」

二十四日 貼竈馬,至夕陳餳餅祀竈,主婦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