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0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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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浪倉米改折色銀二十七兩九錢九分四釐九毫零。

原派「曆日軍器銀」 改抵黃州府屬廣濟縣額編派辰州軍餉米,折銀三十六兩四錢七分四釐五毫三絲七忽。

原派軍器科舉淺船,布政司表夫、清軍道紙劄等銀,改抵黃州府屬蘄水縣額派平溪倉米,折銀二十七兩六錢七分八釐二毫六絲三忽。以上二項解費銀一錢九分二釐四毫。

原額「白硝、麂皮折銀七十二兩。」 改抵黃州府屬黃梅縣派剩辰州軍餉米銀二兩七錢五分六釐五毫三絲七忽。廣濟縣派剩米銀六十九兩二錢四分三釐零。

原額「屯田司料」 改抵廣濟縣派剩米銀四十三兩九錢二分二釐。

原額「光祿寺甲丁庫,供應改抵蘄水縣平溪倉米銀」 三十三兩二錢。以上三項,共解費銀四錢四分七釐三毫六絲六忽。

原額「解南戶口鈔」 改抵蘄水縣平溪倉米,本折正扛帶閏共銀十九兩六錢九分六釐六毫六絲,解費銀五分九釐。

扣解沅州軍餉三名,共銀二十一兩六錢。解費銀六分四釐八毫。解沅州。以上裁入兵餉鎮筸參將開操銀七兩。

本縣刷卷紙劄工食銀二兩四錢。三年一次,每年該銀八錢。

迎送皂隸六名,工食并閏,除抵經費外,實存半裁銀十兩九錢八分。

朝賀行香紙燭銀六錢

以上冗款,共裁充餉銀三百六十七兩二分二釐一毫六忽五微五塵。

節年奉裁款項:順治九年會裁本縣修宅家伙及各役工食共銀二百四十兩八錢。

十二十四年新裁本縣油燭柴薪、迎送上司、傘扇、膳夫、弓兵渡夫、工食、修渡、鄉飲、府縣朝覲盤費、歲科考試卷,供應給賞廩生糧銀、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封印、牲醴、香燭供應等項,共銀三百十七兩六錢三分三釐二毫。十六年奉裁。快馬草料、民壯工食,府訓導喂馬草料等項,共銀三百七十六兩六錢五分五釐六毫。

康熙元年、二年,續裁各衙門吏書工食、倉廩存糧銀等項,共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

四年復裁府訓導喂馬草料,改裁縣學教諭門子工食等項,共銀十九兩二錢。

隨漕項下 淺船繩纜水腳銀六錢四分四釐八毫。

以上起運通共銀一千七百八十六兩八錢一分一釐二毫二忽五塵。

丁糧外派戶部項下「湖洲雜課 」 、本府商稅本折鈔銀九兩九錢二分六釐零,無閏,解府市戶出辦,裁入兵餉。

本縣稅鈔銀,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五毫五絲八忽。遇閏加銀九錢八分七釐零。聽官吏俸鈔支用,市戶出辦,裁入兵餉。

《禮部》項下 本色硃砂,解北十二兩六錢,解南四兩四錢,未奉開徵。

康熙元年,歸併沅州衛,坐落麻陽縣屯田,原額四千三百四十三畝六分。原不分上、中下,則一則陞科,每畝科秋糧一升六合九勺五抄八撮,共科秋糧七十三石六斗五升八合七勺六抄八撮八圭。每石照民例派徵,該銀一百二十一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八絲八忽七微五塵。荒糧六石七升九合二勺三抄三撮五圭四粒六粟。

成熟糧六十七石五斗七升九合五勺零,實徵熟糧銀一百十一兩七錢一分七釐零。《人丁》二十七丁,照民例派徵,該丁銀十二兩二錢七分八釐零。

沅州衛丁糧,共實徵銀一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五釐七毫零。

辰州衛坐落麻陽屯田。原額二百四十四畝五分五釐。俱照民例一則起科

該糧四石一斗四升七合七抄八撮九圭,俱照民例派徵。

該銀六兩八錢五分五釐六毫四絲七忽五微。荒糧九斗一升。

成熟糧三石二斗三升七合七抄八撮九圭,實徵熟糧銀五兩三錢五分一釐三毫二忽六塵。

《人丁》八丁,俱照民例派徵,該丁銀三兩五錢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