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0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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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馬氏所鑄銅柱。溪州刺史彭允殊上言,「刺史舊三年則為州所易,望朝廷禁止。」 賜敕書安撫之。

八年,溪、錦、敘、富四州蠻來附。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八年,錦、溪、敘、富四州蠻相率詣辰州言,願比內郡輸租稅。詔長吏察其謠俗情偽,并按視山川地形,圖書來上,卒不許。懿州刺史田漢瓊、錦州刺史田漢希上言,願兩易其地。詔從之。又以知敘州舒德郛為刺史。雍熙元年,詔釋溪峒夷獠銅禁。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雍熙元年,黔南言,溪峒夷獠疾病,擊銅鼓沙鑼以祀神鬼。詔釋其銅禁。淳化二年,以鶴州刺史向通漢為富州刺史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淳化二年,知晃州田漢權言,「本管砂井步夷人粟忠獲古晃州印一鈕來獻,因請命以漢權為晃州刺史,又以五溪諸州統軍、鶴州刺史向通漢為富州刺史。」 從其請也。是年,荊湖轉運使言:「富州向萬通殺皮師勝父子七人,取五藏及首以祀魔鬼。」 朝廷以其遠俗,令勿問。

三年晃州刺史田《漢權》《錦州》刺史田保全遣使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獎晃、敘、懿、元、錦、費、福等州皆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以舒德郛言為元州刺史。獎、晃、敘、懿、元、錦、費、福等州皆來貢,上親視器幣以賜之。」

至道元年,高州、溪州並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二年。詔加向通漢檢校司徒,進封河內郡侯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至道二年,上親祀南郊。富州刺史向通漢上言:「聖人郊祀,恩浹天壤。況五溪諸州連接十洞。控西南夷戎之地。惟臣州自昔至今,為辰州牆壁障護。辰州五邑,王民安居。臣雖僻處遐荒,洗心事上。伏望陛下察臣勤王之誠,因茲郊禮,特加真命。」 詔加通漢「檢校司徒,進封河內郡侯。」

三年六月戊戌,黔州言蠻寇鹽井,巡檢使王惟節戰死。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不載。

真宗咸平元年,向通漢請定租賦,弗許,賜「向通展」 印。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咸平元年,向通漢又言請定租賦,真宗以荒服不征,弗之許。其年,古州刺史向通展以芙蓉、硃砂二器、馬十匹、水銀千兩來獻,詔有司鑄印以賜通展。」

二年,以彭允殊姪《文勇》為刺史。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二年,以下溪州刺史彭允殊為右千牛衛將軍致仕,以其姪文勇為刺史。」

三年。高州刺史田彥伊遣子貢方物。及輸兵器按《本紀》及《本傳》同。

四年,其酋《向君猛》又遣弟《君泰》來朝。《上溪州》刺史《彭文慶》來貢水銀、黃蠟。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七月詔許高州蠻田彥伊子承寶等入朝賜器帛冠帶。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五年正月,天賜州蠻向永豐等二十九人來朝,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溪蠻入粟,實緣邊砦柵,頓息施、萬諸州饋餉之弊。臣觀自昔和戎安邊,未有境外轉糧給我戍兵者。先是,蠻人數擾,上召問巡檢使侯廷賞,廷賞曰:「蠻無他求,唯欲鹽爾。」 上曰:「此常人所欲,何不與之。」 乃詔諭丁謂,謂即傳告陬落郡,蠻感悅,因相與盟約,不為寇掠,負約者眾殺之。且曰:「天子濟我以食鹽,我願輸與兵食。」 自是邊穀有三年之積。七月,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等百二十二人來朝,賜巾服器幣,以承寶為山河使、九溪十峒撫諭都監。

六年四月,發兵擒生蠻,因置尖《木砦》施州界以禦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六年四月,丁謂等言,「高州義軍務頭角田承進等擒生蠻六百六十餘人,奪所略漢口四百餘人。」 初,益州軍亂,議者恐緣江下峽,乃集施、黔、高溪蠻豪子弟捍禦群蠻,因熟漢路,寇略而歸。謂等至,即召與盟,令還漢口。既而有生蠻違約,謂遣承進率眾及發州兵擒獲之,焚其室廬,皆震慴伏罪。謂乃置尖木砦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掠始息,邊溪峒田民得耕種。七月,南高州義軍指揮使田彥強、防虞指揮使田承海來貢。施州叛蠻譚仲通等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