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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0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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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居安知豫章,擒獲之,溪峒略平。

五年,臣僚上《備猺蠻策》。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臣僚上言,「辰、沅、靖等州舊嘗募民為弓弩手,給地以耕,俾為世業。邊陲獲保障之安,州縣無轉輸之費。比年多故,其制寖弛,猺蠻因之為亂,沿邊諸郡悉受其害。比申朝廷,調兵招捕,曠日持久,蠻夷習玩,成其猖獗之勢。其如楊晟臺、李全、姚明教、羅孟二、李元礪、陳廷佐之徒,皆近事之明驗」 也。為今計者,宜講舊制,「可紓饋餉之勞而得備禦之實,其安邊息民之長策歟。」

七年,奏「敕湖廣監司檄諸郡,仍命峒丁計口給田,毋廢舊制。」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七年,臣僚復上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內地者謂之省民熟戶山猺峒丁乃居外為捍蔽。其初匿處詳密,立法行事,悉有定制。峒丁等皆計口給田,多寡闊狹,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罰。一夫歲輸租三斗,無他繇役,故皆樂為之用。邊陲有警,眾庶雲集,爭負弩矢前驅,出萬死不顧。比年防禁日弛,山猺峒丁得私售田,田之歸於民者,常賦外復輸稅,公家因資之以為利,故謾不加省。而山猺峒丁之常租仍虛掛版籍,責其償益急,往往不能聊生,反寄命猺人,或導其入寇,為害滋甚。宜敕湖廣監司檄諸郡,俾循舊制毋廢,庶邊境綏靖而遠人獲安也。」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冬十月,請以漢人為達魯花赤軍,從之。

按《元史本紀》:「冬十月,湖廣省言,左右江口溪峒蠻獠,置四總管府,統州縣洞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癘,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為達魯花赤,軍官為民職,雜土人用之。」 就擬夾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聞,從之。

二十九年,辰州蠻叛,禿忽魯討平之。

按《本紀》云云 ,按《禿忽魯傳》,至元二十九年,辰州蠻叛,世祖命討之,嘗曰:「漢兵貴練乃可用也。」 遂使軍士習弩,果以此獲勝。

順帝至元 年,麻陽苗叛,主簿田德明平之。按《本紀》及《府志》同。

太祖洪武十八年,上黃峒蠻叛,湯和討平之按《辰州府志》:「洪武十八年,上黃峒蠻吳面兒叛,上命湯和討之,吳面兒大懼深遁,於是湖耳等十長官司相繼出降,凡殺賊三千人,俘獲無筭。」 英宗正統十四年,清水紅苗來寇。

按《府志》,「十四年清水紅苗來寇,官民廬舍悉燬,民多竄伏山谷。」

憲宗成化二年,成步苗及黔陽苗俱入寇,傷殘甚多。

按:《辰州府志》云云。

十六年,麻陽縣苗入寇,燬縣治。

按:《麻陽縣志》云云。

武宗正德四年,沉禾溪蠻向虎作亂。

按:《麻陽縣志》云云。

世宗嘉靖 年,諸苗保聚蠟爾山,守臣討之,不克。

按《辰州府志》:「先是,筸子坪土官田興爵以罪繫辰州獄,諸苗賂吏,以計脫焉。爵返求索,淫虐諸苗妻女。苗怒逐之,燬其公署,遂叛,引鎮溪、銅仁諸苗騷然,共保蠟爾山。守臣討之,不能定。帝起萬鏜為提督副都御史,開府辰州,令相機撫勦,徵諸路土漢兵討之不克。復用鎮溪指揮田應朝為巡捕,乃誘致苗帥龍某者」 來見。鏜執以奏聞,誅之,復官其魁。龍、許保湖,苗稍貼。然貴州苗尚觀望,鏜遂請班師。未幾,龍許保、吳黑苗復倡亂,焚劫州縣。戊申,復以張岳為右僉都御史撫勦之,仍開府辰州。

十九年麻陽縣苗叛

按:《辰州府志》云云。

二十三年,苗亂,兩省殺掠甚慘。

按:《麻陽縣志》云云。

二十九年,麻陽苗復叛,大兵討之。

按:《辰州府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