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3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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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七十七石二斗九升四合。

龍門官民農桑米八千一十一石一斗八升二合二勺。

花縣官民僧道夏米共七千三百九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二勺。俱南番二縣割撥。

從化官民米三千五百六十四石一斗五升三合八勺。

連州官民、僧、道夏稅、農桑、魚課米五千六百一十四石七斗四升六勺。

陽山官民夏稅、農桑魚課米二千七百九十五石九斗三升三合六勺。

連山官民夏稅農桑米一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三升二合。

皇清康熙十二年開載,「通省南工匠餉共九千零五。」

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遞年共該銀四千零七十二兩五錢,水腳銀三十二兩五錢八分;遇閏加銀三百三十九兩三錢七分五釐,水腳銀二兩七錢一分五釐。

廣州府總額餉四千零七十八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遞年該徵銀一千八百三十五兩一錢,水腳銀一十四兩六錢八分零八毫;遇閏加銀一百五十二兩九錢二分五釐,水腳銀一兩二錢二分三釐四毫。

南海縣六百六十九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遞年該銀三百一兩五分,水腳銀二兩四錢八釐四毫;遇閏加銀二十五兩八分七釐五毫,水腳銀二錢七毫。康熙二十五年,割一十名八分隸花縣。

番禺縣五百四十五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遞年該銀二百四十五兩二錢五分,水腳銀一兩九錢六分二釐,遇閏加銀二十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水腳銀一錢六分三釐五毫。康熙二十五年,割一十二名隸花縣。

東莞三百四十六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七錢,水腳銀一兩二錢四分五釐六毫;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九錢七分五釐,水腳銀一錢零三釐八毫。

《順德》七百零七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三百一十八兩一錢五分。水腳銀二兩五錢四分五釐二毫,遇閏加銀二十六兩五錢一分二釐五毫,水腳銀二錢一分二釐一毫。《新會》三百三十七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一百五十一兩六錢五分;水腳銀一兩二錢一分三釐二毫,遇閏加銀一十二兩六錢三分七釐五毫。水腳銀一錢零一釐一毫。香山一百八十二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八十一兩九錢;水腳銀六錢五分五釐二毫。遇閏加銀六兩八錢二分五釐,水腳銀五分四釐六毫。

增城二百零三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九十一兩三錢五分,該水腳銀七錢三分零八毫;遇閏加銀七兩六錢一分二釐五毫,水腳銀六分零九毫。

新安四十四名,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一十九兩八錢,水腳銀一錢五分八釐四毫。遇閏加銀一兩六錢五分,水腳銀一分三釐二毫。

新寧一百二十一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五十四兩四錢五分,水腳銀四錢三分五釐六毫;遇閏加銀四兩五錢三分七釐五毫,水腳銀三分六釐三毫。

花縣二十二名八分,每名連水腳該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該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遞年該銀一十兩二錢六分,《水腳》銀八分二釐八絲,遇閏加銀八錢。

從化一百七十四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共徵銀七十八兩三錢,水腳銀六錢二分六釐四毫;遇閏加銀六兩五錢二分五釐、水腳銀五分二釐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