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8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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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徵《秋糧條編》銀八百四十兩六錢六分三釐零。

歸併定遠所原額屯地荒熟不等,共三十九頃五畝九分一釐零。

原額《夏稅折色不等》麥、六百九十二石七斗六升七合零

該折色銀三百四十六兩三錢八分三釐零。康熙三十五年撫院石題「減照河陽縣上則科徵。」

實在成熟屯地共二十二頃四十八畝三釐零,徵本色麥一百三十三石一斗五合零。每石帶耗三升。

該耗麥三石九斗九升三合零,照河陽縣例,每正麥一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零。

實徵夏稅正耗麥一百三十七石九升八合零,實徵《夏稅條編》銀八十五兩一錢三分一釐零。未減夏稅一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七合零,該條銀七十兩八錢五分八釐零。

歸併定遠所原額屯田荒熟不等共九十七頃五十一畝三分六釐零。

原額秋糧本色米、二千一百五十九石四斗六合零

該折色米、七百五十八石一升零

該折色銀三百五十一兩三錢六分九釐零。康熙三十五年撫院題減照河陽縣上則科徵,實在成熟屯田共八十二頃一十八畝四分五釐零。

徵本色米六百七十二石五斗一升六合零。每石帶耗三升。

該耗米二十石一斗七升五合零,照河陽縣例,每正米一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零。

實徵秋糧正耗米六百九十二石六斗九升一合零。

實徵《秋糧條編》銀四百三十兩一錢二分九釐零。

馬料糓,原徵一百八十石。《折色》。每穀一石,折銀一錢

實徵銀一十八兩

「歸併定遠所屯地開墾。」 康熙四十二年報墾,實在成熟屯地四十一畝七分,照本縣民地上則科徵。

實徵夏稅麥四斗五升零

實徵夏稅《條編》銀三錢四分零。

歸併定遠所屯田開墾。康熙四十二年報墾,實在成熟屯田二頃六十三畝七分三釐,照本縣民田上則科徵。

實徵秋糧米五石五斗三升八合零。

實徵秋糧《條編》銀四兩一錢八分七釐零。楚雄衛附徵屯地原額二十二頃七畝四分八釐零。

原額《夏稅折色不等》麥、四百九十九石七斗四合零

該折色銀二百三十四兩六錢六分九釐零。康熙三十五年撫院石題「減照河陽縣上則科徵。」

實在成熟二十頃七十五畝三分八釐零,徵本色麥一百二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零。每石帶耗三升

該耗麥三石六斗八升六合零,照河陽縣例,每正麥一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零。

實徵夏稅正耗麥一百二十六石五斗六升九合零。

實徵夏稅《條編》銀七十八兩五錢九分三釐零。未減夏稅六石三斗五升五合零,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三兩八分三釐零。

楚雄衛附徵屯田。原額七十一頃二畝九分零。原額秋糧折色米九百二十石三斗四升三合零

該折色銀四百六十五兩五錢四分一釐零。康熙三十五年撫院石題「減照河陽縣上則科徵。」

實在成熟五十六頃一十七畝一分八釐零,徵本色米四百五十九石六斗五升四合零。每石帶耗三升

該耗米一十三石七斗九升五合零。照河陽縣例,每正米一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零,實徵秋糧正耗米四百七十三石四斗四升九合零。

實徵《秋糧條編》銀二百九十三兩九錢八分六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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