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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8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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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毫三絲七忽五微五纖九塵九渺二漠一存留。

《俸工》項下官役俸食,共銀三千一百二兩六錢八分。

《支給》項下鞭春祭祀等銀一百三十四兩,鋪兵工食銀一百三十兩二錢。

一本色

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共一萬五千二百九十九石二斗四升六合八勺八抄五撮三圭六顆九粟。

額外增出實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二百二十三石三斗八升四合一勺三抄五撮六圭三粒八顆七粟

以上麥米聽糧儲道支用報銷。

河陽縣

康熙七年,署河陽縣知縣周壽國除荒蕪外,成熟地實編一百六十頃三十五畝九分五釐三絲五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

上則成熟地一百一十五頃九畝六「分八釐四絲七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成熟夏稅六百八十一石四斗八升八合一勺八抄七圭八粒三顆六粟。」 下則成熟地四十五頃二十六畝二分六釐九毫八絲八忽,每畝科稅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成熟夏稅二百二十二石二斗五升三合四勺二抄九撮九圭一粒七顆六粟。

以上夏稅共九百三石七斗四升一合六勺一抄七圭一顆二粟。

《成熟田》,《實編》二百二頃七十六畝四分七釐八毫一絲三忽一纖四塵三渺九漠。

上則成熟田八十六頃八十一畝一分二釐二毫七絲,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成熟秋糧七百一十石三斗七升六合二勺七抄五圭四粒一顆。

中則成熟田八十三頃三十九畝七分三釐八毫一絲四忽一纖四塵三渺九漠,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成熟秋糧五百九十九石一斗二升六合七勺八抄七撮九圭八粒八顆。下則成熟田三十二頃五十五畝六分一釐七毫二絲九忽,每畝科糧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該成熟秋糧二百一石三斗二升七合三勺七抄三撮二圭一粒三顆六粟。

以上秋糧共一千五百一十石八斗三升四勺三抄一撮七圭四粒二顆六粟。康熙七年圈撥免徵,康熙二十一年復徵。

康熙十年,知縣袁肇繼勸墾中則田一頃五畝四分三釐七毫九絲,該秋糧七石五斗七升四合六勺五抄八撮七圭三粒六顆。康熙十三年開徵。

《稅糧條編》金價協濟地畝加派,每石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實徵銀一千五百三十一兩六錢四分九釐一毫八絲九忽五微一纖六塵九渺八漠。圈撥免徵,康熙二十一年復徵。

酒課銀九兩四錢六分四釐。

《窯課銀》二兩五錢,康熙五十年經徵。知縣李丕垣:

成熟地一百六十七頃六十八畝七分八釐三絲五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內:

上則地,一百一十五頃七十六畝五分二釐四絲七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稅六百八十五石四斗四升五合七抄七撮一圭八粒三顆六粟。

下則地五十一頃九十二畝二分五釐九毫八絲八忽。每畝科稅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稅二百五十四石九斗五升五合五勺三抄六撮八圭八粒七顆六粟。

以上二則,該夏稅折色六錢,麥九百四十石四斗一合三勺一抄四撮七粒一顆二粟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上則地一畝,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折色六錢麥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康熙四十八年,開墾下則地五畝,每畝科稅四升九合一抄三撮,夏稅折色六錢麥二斗四升五合五勺一抄五撮。遵奉部覆准「于地方之《本圖》」 等事案內題定新例,開墾老荒田地,上中二則,照豫省六年後係中則者,照下則納過三年再歸中則;係上則者,照下則納過五年再歸上則起科。其下則田地于六年後「減半,三年再歸本則起科。」

成熟田二百八頃八畝一分二毫二絲四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