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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8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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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八分八釐七毫七絲七忽二微五纖。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二頃二十畝二分。每畝科稅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三年開墾地一頃一十二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勺

共成熟地八頃二十五畝四分。

原額、屯田三十六頃一十九畝一釐三毫。內荒蕪田八頃七十九畝九分一釐三毫

成熟田二十七頃三十九畝一分,仍照舊額徵收田一十二畝六分,該折色銀九錢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二十七頃二十六畝五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原額官田三頃八十七畝三分一釐。內

荒蕪田一頃一十九畝二分四釐二毫;

成熟田二頃六十八畝六釐八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內,康熙三十五年開墾田一十八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共成熟田二頃八十六畝六釐八毫。

原額成熟馬料田二十畝。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以上屯官馬料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七毫七絲七忽二微。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十五石八斗四升二勺七撮二圭六粒。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二百五十三石一斗九升三合一勺五抄七撮四圭二粒三顆;實徵本色正耗京斗穀一石六斗八」 升五合六勺九抄八撮。每穀二石,折米一石,該折米八斗四升二合八勺四抄九撮。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該實徵《條編》銀一百六十八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三絲三忽五纖二塵四渺二漠。

附徵廣南衛分境原額屯田三十一頃五十一畝九分四釐七毫。內:

《荒蕪地》、四頃七十一畝三分七毫五絲

成熟地二十六頃八十畝六分三釐九毫五絲。內仍照舊額徵收地五頃四十三畝七分九釐四毫。該折色銀二十三兩一錢八分八釐二毫七絲一微三纖二塵一渺五漠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二十一頃三十六畝八分四釐二毫,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二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二十一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勺。共成熟地二十七頃一畝六分三釐九毫五絲。原額屯田一百九十七頃六十七畝四分七釐。內:

《荒蕪田》二十三頃三十六畝五分;

成熟田一百七十四頃三十畝九分七釐,內仍照舊額徵收田六頃九十九畝七分四釐四毫,該原徵秋糧本色米三石四斗三升一合二抄,該折色銀五十三兩四錢一分九毫八絲七忽。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一百六十七頃三十一畝二分二釐六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年開墾田八十一畝五分三釐五毫,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六十九畝一分五釐,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一百七十五頃八十一畝六分五釐五毫。

原額「官田」 二十七頃八十九畝五分八釐八毫。內:

荒蕪田一十七頃二分五釐九毫;

成熟田一十頃八十九畝三分二釐九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五畝四分,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一十頃九十四畝七分二釐九毫。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七十六兩五錢九分九釐二毫五絲七忽二微八纖零。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一百三十石七斗七升一勺八抄四撮七圭五粒七顆八粟。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五百一十一石六十七升三合九勺八撮四圭九粒五粟。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該實徵《條編》銀一千一十九兩六釐三毫九絲四忽七微一纖二塵二渺八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