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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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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丙 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 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 里店至今洛口不滿十里,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 南行流,地里至少,用功甚微。」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二年秋七月,詔沿黃河州軍河防決溢,並即申奏。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 部。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縣、 汜水、河陰界,乃沿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 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也。昨自宋用臣創置 導洛清汴,于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 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況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 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今如棄去諸埽,開展 河道,講究興復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 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望遣諳河事官相 視施行。」又乞復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 罷去清汴閘口。是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 奏大河東流,御河復出。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 導之。

《曾孝廣傳》:「孝廣為水部員外郎,河決內黃,詔孝廣行 視,遂疏蘇村,鑿鉅野,導河北流,紓澶滑深瀛之害,遷 都水使者。洛水頻歲湓涌,浸齧北岸,孝廣按河隄,得 廢渡口遺跡,曰:『此昔人所以殺水勢也』。」即日濬決之, 累石為防,自是無水患。

《謝文瓘傳》:「文瓘為考功右司員外郎。紹聖末,都水使 者議建廣武四埽石岸,朝廷命先治岸數十步,以驗 其可否。黃流湍悍,役人多死,一方甚病,功不可成,而 使者申前說愈力。文瓘條別利害,罷其役。」

《哲宗本紀》:「元符元年冬十月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 遣官賑恤。」

《河渠志》:「元符二年二月乙亥,北外都水丞李偉言,相 度大小河門,乘此水勢衰弱,並先修閉,各立娥眉埽 鎮壓。乞次於河北、京東兩路差正夫三萬人,其他夫 數,令修河官和雇。」三月丁巳,偉又乞於澶州之南大 河身內開小河一道,以待漲水,紓解大吳口下注北 京一帶向著之患。並從之。六月末,河決內黃口,東流 遂斷絕。八月甲戌,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其以河事 付轉運司,貴州縣共力救護堤岸。」辛丑,左司諫王祖 道請正吳安持、鄭祐、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 先帝北流之志。詔可。

《哲宗本紀》:元符二年「秋七月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 廬,遣官賑之。」

十一月壬辰,詔「河北黃河退灘地聽民耕墾,免租稅 三年。」

《河渠志》: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鄭祐、吳安持 輩皆用登極大赦,次第牽復。中書舍人張商英繳奏: 祐等昨主回河,皆違神宗北流之意。不聽。商英又嘗 論「水官非其人,治河當行其所無事,一用堤障,猶塞 兒口,止其啼也。」三月,乃以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 都轉運使,兼專功提舉河事。商英復陳五事:一曰行 古沙河口;二曰復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 浮河入海;四曰築御河西堤,而開東堤之積;五曰開 木門口,泄徒駭河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濬入海。會 四月河決蘇村,七月,詔商英毋治河,止釐本職,其因 河事差辟官吏並罷。復置北外都水丞司。

建中靖國元年春,尚書省言:「自去夏蘇村漲水後來 全河漫流,今已淤高三四尺,宜立西堤。」詔都水使者 魯君貺同北外丞司經度之。于是左正言任伯兩奏: 「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 莫如本朝,而徇眾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 莫甚于近世。臣不敢遠引,祇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 議者乃譎謀異計,欲立奇功,以邀厚賞,不顧地勢,不 念民力,不惜國用,力建東流之議。當洪流中,立馬頭, 設鋸齒,梢芻材木,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淩 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增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 淤泥,久益高仰,一旦決潰,又復北流。此非隄防之不 固,亦理勢之必至也。」昔禹之治水,不「獨行其所無事, 亦未嘗不因其變以導之。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 行既久,迤邐淤澱,則久而必決者,勢不能變也。或北 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為今之策,正宜 因其所向,寬立隄防,約攔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 恐北流淤澱塘泊,亦祇宜因塘堤之岸,增設隄防,乃 為長策。風聞近日又有議者獻東流之計。不獨比年 災傷,居民流散,公私匱竭,百無一有,事勢窘急,固不 可為。抑亦自高注下,湍流奔猛,潰決未久,勢不可改。 設若興工,則公私徒耗,殆非利民之舉,實自困之道 也。」

《河南府志》:「建中靖國四年春二月,工部請修蘇村等 處運糧河隄。從之。秋八月修陽武副隄。」

《河渠志》:「崇寧二年秋,黃河漲入御河,行流浸大名府 館陶縣,敗廬舍。復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餘工修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