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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2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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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南單于呼廚泉魏璽綬,賜青蓋車、乘輿、寶劍、玉 玦。十二月,初營洛陽宮。戊午,幸洛陽。

臣松之按諸書記,是時帝居北宮,以建始殿朝群臣,門曰承明,陳思王植詩曰「謁帝承明廬」 是也。至明帝時,始於漢南宮崇德殿處起太極、昭陽諸殿。

《魏書》曰:「以夏數為得天,故即用夏正而服色尚。」

黃《魏略》曰:「詔以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佳。魏於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佳加水,變雒為洛。」

是歲,長水校尉戴陵諫「不宜數行弋獵」;帝大怒,陵減 死罪一等。

二年春正月,郊祀天地明堂。甲戌,校獵至原陵,遣使 者以太牢祠漢世祖。乙亥,朝日於東郊。

臣松之以為禮,「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尋比年正月郊祀,有月無日,乙亥朝日,則有日無月,蓋文之脫也。按明帝朝日「夕月」 ,皆如禮文,故知此《紀》為脫者也。

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 拘戶口。」辛巳,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為列侯。壬 午,復潁川郡一年田租。

《魏書》載詔曰:「潁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遠近顧望,而此郡守義,丁壯荷戈,老弱負糧。昔漢祖以秦中為國本,光武以河內為王基,今朕復於此登壇受禪,天以此郡翼成大魏。」

改許縣為許昌縣。以魏郡東部為《陽平郡》,西部為《廣 平郡》。

《魏略》曰:「改長安、譙、許昌、鄴、洛陽為五都,立石表,西界宜陽,北循太行,東北界陽平,南循魯陽,東界郯,為中都之地。令天下聽內徙,復五年。後又增其復。」

詔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 無受命之運,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悽悽焉, 惶惶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於時王公終莫 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 《春秋》,就太師而止《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 述作,仰其聖以成謀,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 表者也。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 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誦之聲,四時不睹 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 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 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 屋,以居學者。」春,三月,加遼東太守公孫恭為車騎將 軍。初復五銖錢。夏四月,以車騎將軍曹仁為大將軍。 五月,鄭甘復叛,遣曹仁討斬之。六月庚子,初祀「五嶽 四瀆,咸秩群祀。」

《魏書》曰:「甲辰,以京師宗廟未成,帝親祀武皇帝於建始殿,躬執饋奠,如家人之禮。」

丁卯,夫人甄氏卒。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 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 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 三公。」秋八月,孫權遣使奉章,并遣于禁等還。丁巳,使 太常邢貞持節拜權為大將軍,封吳王,加九錫。冬十 月,授楊彪光祿大夫。

《魏書》曰:己亥,公卿朝,朔旦并引故漢太尉楊彪,待以客禮。詔曰:「夫先王制几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茲嘉賜。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踰矩,可謂老成人矣。所宜寵異,以章舊德。其賜公延年杖及溤几。謁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 彪辭讓不聽,竟著布單衣皮弁以見。《續漢書》曰:「彪見漢祚將終,自以累世為三公,恥為魏臣,遂稱足攣不復行。積十餘年。帝即王位,欲以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辭曰:『嘗以漢朝為三公,值世衰亂,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復為魏臣,於國之選,亦不為榮也』。」 帝不奪其意。黃初四年,詔拜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見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彪上章固讓,帝不聽。又為門施行馬,致吏卒以優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子修,事見《陳思王傳》。

以穀貴,罷五銖錢。

《魏書》曰:十一月辛未,鎮西將軍曹真命眾將及州郡兵討破叛寇,治元多盧水封賞等斬首五萬餘級,獲生口十萬、羊一百一十一萬口,牛八萬,河西遂平。帝初聞寇決水灌顯美,謂左右諸將曰:「昔隗囂灌洛陽,而光武因其疲敝,進兵滅之。今寇決水灌顯美,其事正相似。破寇事今至不久旬日,破寇告檄到。」 上大笑曰:「吾策之於帷幕之內,諸將奮擊於萬里之外,其相應若合符節,前後戰克,未有如此也。」

己卯,以大將軍曹仁為大司馬。十二月,行東巡。是歲, 築陵雲臺。

三年春正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庚午,行幸許昌宮。詔 曰:「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