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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2 (1700-1725).djvu/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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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死苟存,無希榮利矣。然則高位厚祿,何為者哉?魏初有孟達、黃權,在晉有孫秀、孫楷。達、權爵賞,比壹為輕,秀、楷禮秩優異尤甚。及至吳平,而降黜數等,不承權輿,豈不緣在《始失》中乎?

甲子,詔曰:「今車駕駐項,大將軍恭行天罰,前臨淮浦。 昔相國、大司馬征討,皆與《尚書》俱行,今宜如舊。」乃令 散騎常侍裴秀、給事黃門侍郎鍾會咸與大將軍俱 行。秋,八月,詔曰:「昔燕刺王謀反,韓誼等諫而死,漢朝 顯登。其子諸葛誕創造凶亂,主簿宣隆、部曲督秦絜, 秉節守義,臨事固爭,為誕所殺。所謂無比干之親而 受其戮者。其以隆絜子為騎都尉,加以贈賜,光示遠 近,以殊忠義。」九月,大赦。冬,十二月,吳大將全端、全懌 等率眾降。

三年春二月,大將軍司馬文王陷壽春城,斬諸葛誕。 三月,詔曰:「古者克敵,收其屍以為京觀,所以懲昏逆 而章武功也。漢孝武元鼎中,改桐鄉為聞喜,新鄉為 獲嘉,以著南越之亡。大將軍親總六戎,營據丘頭,內 夷群凶,外殄寇盜,功濟兆民,聲振四海。克敵之地,宜 有令名。其改丘頭為武丘,明以武平亂,後世不忘,亦」 京觀二邑之義也。夏五月,命大將軍司馬文王為相 國,封晉公,食邑八郡,加之九錫。文王前後九讓,乃止。 六月丙子,詔曰:「昔南陽郡山賊擾攘,欲劫質故太守 東里袞、功曹應余,獨身捍袞,遂免於難。余顛沛殞斃, 殺身濟君。其下司徒署余孫倫吏,使蒙仗節之報。」

《楚國先賢傳》曰:余字子正。天姿方毅,志尚仁義。建安二十三年,為郡功曹。是時,吳、蜀不賓,疆場多虞,宛將侯音扇動山民,保城以叛。余與太守東里袞當擾攘之際,迸竄得出。音即遣騎追逐,去城十里相及。賊便射袞,飛矢交流,余前以身當箭,被七創。因謂追賊曰:「侯音狂佞,造為凶逆,大軍尋至,誅夷在近。謂卿曹本是善人,素無惡心,當思反善,何為受其指揮,我以身代君,以被重創,若身死君全,隕沒無恨。」 因仰天號哭泣涕,血淚俱下。賊見其義烈,釋袞不害。賊去之後,余亦命絕。征南將軍曹仁討平音,表余行狀,并修祭醊。太祖聞之,嗟嘆良久。下荊州,復表門閭,賜穀千斛。袞後為于禁司馬,見《魏略·游說傳》。

辛卯,大論《淮南之功》,封爵行賞各有差。秋八月甲戌, 以驃騎將軍王昶為司空。丙寅,詔曰:「夫養老興教,三 代所以樹風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敬。 乞言納誨,著在惇史。然後六合承流,下觀而化。宜妙 簡德行,以充其選。關內侯王祥,履仁秉義,雅志淳固。 關內侯鄭小同溫恭孝友,帥禮不忒。其以祥為三老」, 小同為「五更」,車駕親率群司,躬行古禮焉。

《漢晉春秋》曰:帝乞言於祥,祥對曰:「昔者明王禮樂既備,加之以忠誠,忠誠之發,形於言行。夫大人者,行動乎天地,天且弗違,況於人乎?」 祥事別見《呂虔傳》。小同,鄭元孫也。《元別傳》曰:「元有子為孔融吏,舉孝廉。融之被圍,往赴,為賊所害。有遺腹子,以丁卯日生,而元以丁卯歲生,故名小同。」 《魏名臣奏》載太尉華歆表曰:「臣聞勵俗宣化,莫先於表善;班祿敘爵,莫美於顯能,是以楚人思子文之治,復命其嗣;漢室嘉江公之德,用顯其世。伏見故漢大司農北海鄭元,當時之學,名冠華夏,為世儒宗,文皇帝旌錄先賢,拜元適孫小同以為郎中,長假在家。小同年踰三十,少有令質,學綜《六經》,行著鄉邑,海岱之人,莫不嘉其自」 然,美其氣量,跡其所履,有質直不渝之性,然恪恭靜默,色養其親,不治可見之美,不競人間之名。斯誠清時所宜式敘,前後明詔所斟酌而求也。臣老病委頓,無益視聽,謹具以聞。《魏氏春秋》曰:小同詣司馬文王,文王有密疏,未之屏也。如廁,還,謂之曰:「『卿見吾疏乎』?對曰:『否』。文王猶疑而鴆之,卒。」 鄭元注《文王世子》曰:「三老、五更各一人,皆年老更事致仕者。」 注《樂記》曰:「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 蔡邕《明堂論》曰:「更應作叟。叟,長老之稱,字與更相似,書者遂誤以為更。嫂字女傍叟,今亦以為更,以此驗知應為叟也。」 臣松之以為邕謂更為叟,誠為有似,而諸儒莫之從,未知孰是。

是歲,青龍、黃龍仍見頓丘冠軍陽夏縣界井中。 四年春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

《漢晉春秋》曰:是時龍仍見,咸以為吉祥,帝曰:「龍者,君德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數屈於井,非嘉兆也。」 仍作《潛龍》之詩以自諷。司馬文王見而惡之。

夏六月,司空王昶薨。秋七月,陳留王峻薨。冬十月丙 寅,分《新城郡》復置上庸郡。十一月癸卯,車騎將軍孫 《壹》為婢所殺。

五年春正月朔,日有蝕之。夏四月,詔有司率遵前命。 復進大將軍司馬《文王》位為相國,封晉公,加九錫。五 月己丑,《高貴鄉公卒》,年二十。

《漢晉春秋》曰:帝見威權日去,不勝其忿,乃召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謂曰:「司馬昭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