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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2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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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定冕服制。八月,諭僉都御史詹徽曰:「比者,政事苟 且,上下相蒙,闔郡連歲不聞有所激勸,或乃云吏稱 民安。其令御史及按察司巡歷訪察之。」十月,頒《鄉飲 酒圖式》于天下。十二月,賜國子監生讀書燈油。 十七年正月,命優給故官家屬。甲寅,月食。命官員微 罪罷免者,悉送京師用之。三月,頒科舉成式。潁川侯 等自雲南班師,西平侯留鎮焉。甲子,大赦。四月,頒《八 事》於州縣,為「絜令。」論平雲南功,進討潁川侯傅友德 為潁國公。予世永昌侯藍玉、安慶侯仇成、定遠侯王 弼予世爵。封後軍都督僉事陳桓為普定侯,右軍都 督僉事胡海東川侯,前軍都督僉事郭英武寧侯,張 翼鶴慶侯。命重從征之賞,死者斂骸而丘之。五月,上 曰:「海運軍士溺死幾二百人,骨肉分離,遂至永隔,悲 痛何堪!」禮部即下所司,厚恤其家。六月詔:天下官吏 來朝正者,書功於冊圖。土地人民俱以臘月臨盡五 日畢至,唯雲南遠徼免之。命擇審音之人製《孔子廟》 樂器於天下。七月,敕「內官毋預外事,諸司毋與內官 監移文往來。」命吏部簿錄朝覲官所薦屬官及儒士 人材,記其舉主姓名,任滿考當否為黜陟。免應天、太 平、鎮江、寧國、廣德、滁、和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八月,河 決開封。蠲被災者賦稅。九月,籍征南軍士渡江以來 隸兵者悉為小旗,令布政司儲備兵食,邊衛足三年, 內地足二年十月,河南、北平水,命駙馬都尉李祺、歐 陽倫、王寧、李堅、梅殷、陸賢往賑。敕河南布政司及府 縣州官吏曰:「大河之水,天泉也。所在牧守仁心,吏行 事如律,即蜿蜒東注,無摧山裂石之勢。若牧守吏不 仁不律,則洪流洶湧,波濤駕平野魚鱉游園林。河南 河水瀰漫,數州民居皆徙。朕日夜究心,特命駙馬祺 等往賑。慮不足,厚給之恩,爾奉行毋怠。」命吏部徵至 儒士,訪其縣官政事得失,風俗美惡,察是非而陞黜 之。所由陞,所由黜,皆使其人知。閏十月,上曰:「聞方面 多侵郡縣,職失治體。自今民間庶事,自州縣始。縣有 不公,州理之;州有不公府理之;府有不公,布政司理 之。布政司所任非人,從按察司彈糾,亂政擾民者,罪 無赦令。天下刑獄皆屬都察院評允,送大理寺審復, 乃決之。」上御東閣,謂侍臣曰:「責難之辭,人所憚聽,明 君受之無難。謟諛之語,人所易從,昏主信之。」尤入右 春坊,右贊善,董倫對曰:「唯明主能慎擇之。」上曰:「責難 不入於昏君,而謟諛難動於明主。人臣事君,在守正。」 詔文職官年七十者,聽致仕,給誥敕。置遼東都指揮 使司及金、復、海、蓋四州儒學,以教武官子弟,皆立孔 子廟。十二月,定官民居室器用之制。左都御史詹徽 奏:民有毆傷孕婦,至死當斬,其子乞代,請裁決。詔大 理寺詳議。大理卿鄒俊議曰:「死婦繫二人之命,犯人 當二死之條,與存犯法之父,孰若全無辜之子?」詔從 其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