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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8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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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五十一年》:「冬十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按《春秋隱公三年》,按《左傳》,三年冬,齊、鄭盟于石門, 尋盧之盟也。「庚戌,鄭伯之車僨于齊。」

桓王三年「夏五月辛酉,齊侯、魯侯盟于艾。」

按《春秋隱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盟于艾,始平于 齊也。」

《春秋》前魯與齊不平,今乃棄惡結好。

桓王四年夏,齊侯使其弟年聘于魯。

按《春秋》隱公七年。按《左傳》,七年「夏,齊侯使夷仲年 來聘,結艾之盟也。」

桓王五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按《春秋》隱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春,齊侯將平宋衛, 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故遇 于犬丘。夏四月,齊人卒平宋衛于鄭。秋會于溫,盟于 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禮也。

桓王六年冬,齊侯、魯侯會于防。

按《春秋》隱公九年。按《左傳》,「宋公不王,鄭伯為王左 卿士,以王命討之。」九年夏,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 不告命,公怒,絕宋使。秋,鄭人以王命來告,伐宋。冬,公 會齊侯于防,謀伐宋也。

桓王七年春二月,齊侯、魯侯、鄭伯會于中丘。夏六月, 「齊人、魯公子翬、鄭人伐宋。」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 郕。

按《春秋》隱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 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鄧,為師期。」「夏五月,羽父先 會齊侯、鄭伯伐宋。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壬戌公敗宋師于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于我。庚 辰鄭師入防。辛巳歸于我。蔡人、衛人、郕人不會王命。」 「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猶在郊。宋人、衛人入鄭。蔡人 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 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 「九月戊寅,鄭伯入宋。冬,齊人、鄭人入郕」,討違王命也。 桓王八年「秋七月壬午,齊侯、魯侯、鄭伯入許。」

按《春秋》隱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公會鄭伯 于郲,謀伐許也。「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於太宮。 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 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 伐許,庚辰,傅於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 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 『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齊侯以 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 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人。鄭伯使許大 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 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 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 使餬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 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於 地,天其以禮悔禍於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 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 滋他族,實偪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 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 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孫獲處許 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寘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 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 夫許,太岳之裔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 乎?」

桓王十年春三月,齊侯、魯侯、陳侯、鄭伯會于稷,以成 宋亂。

按《春秋》桓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 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弒殤公,會于稷,以成宋 亂為賂,故立華氏也。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不堪 命。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 言曰司馬則然。巳殺孔父而弒殤公,召莊公於鄭而 立之,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 宋公。

桓王十一年春正月,「齊侯、魯侯會于嬴。夏,齊侯、衛侯 胥命于蒲。」秋七月,魯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 姜氏于讙。魯侯會齊侯于讙。魯夫人姜氏自齊至于 魯。冬,齊侯使其弟年聘于魯。

按《春秋》桓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會於嬴,定昏於 齊也。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不盟也。秋,公子翬如齊 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 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 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 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冬,齊仲 年來聘,致夫人也。

桓王十三年「夏齊侯、鄭伯如紀。」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齊侯、鄭伯朝于 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桓王十四年夏,「北戎伐齊,鄭太子帥師救齊,大敗戎 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