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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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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三十八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八

  金五

  高汝礪      侯摯

  張行信      把胡魯

  李復亨      師安石

官常典第二百三十八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八

金五

高汝礪

按《金史》本傳:「汝礪,字巖夫,應州金城人。登大定十九 年進士第,蒞官有能聲。明昌五年九月,章宗詔宰執 舉奏中外可為刺史者,上親閱闕點注,蓋取兩員同 舉者升用之。於是汝礪自同知絳陽軍節度事,起為 石州刺史。承安元年七月,入為左司郎中。一日,奏事 紫宸殿,時侍臣皆迴避,上所御涼扇忽墮案下,汝礪」 以非職,不敢取以進奏。事畢,上謂宰臣曰:「高汝礪不 進扇,可謂知體矣。」未幾,擢為左諫議大夫。以賦調軍 須,郡縣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規取貨 賂,深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調發有犯者,乞權依 《推排受財法》治之,庶使小人有所畏懼。」二年六月,定 制,因軍前差發受財者,一貫以下徒二年,以上徒三 年,十貫處死。從汝礪之言也。時遇奏事,臺臣亦令迴 避,汝礪乃上言:「國家置諫臣以備侍從,蓋欲周知時 政以參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故唐制,凡中書、 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閤,必遣諫官隨之,俾預聞政事, 冀其有所開說。今省臺以下,遇朝奏事則一切迴避, 與諸侍衛之臣旅進旅退。殿廷論事,初莫得聞,及其 已行,又不詳其始末,遂事而諫,斯亦難矣。顧諫職為 何如哉?若曰非材,擇人可也,豈可置之言責而疏遠 若此!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諫官得以預聞,庶望少 補。且修注之職,掌記言動,俱當一體。」上從之。又言:「年 前十月,嘗舉行推排之法,尋以踰時而止,誠知聖上 愛民」之深也。切聞《周制》「以歲時定民之眾寡,辨物之 多少,入其數於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徵令,三年則 天下大比,按為定法。」伏自大定四年,通檢前後迄今 三十餘年,其間雖兩經推排,其浮財物力,惟憑一時 「小民」之語以為增減,有司惟務速定,不復推究其實。 由是豪強有力者,符同而幸免;貧弱寡援「者抑屈而 無訴。況近年以來,邊方屢有調發,貧戶益多。如止循 例推排,緣去歲條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強之家預 為請囑,狡獪之人冀望至時,同辭推唱。或虛作貧乏, 故以產業低價質典,及將財物徙置他所,權止營運。 如此姦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難矣。欲革斯弊,莫若 據實通檢,預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條理,嚴立罪賞, 截日立限,關防禁約,其間有可以輕重者,斟酌行之, 去煩碎而就𥳑易,戒搔擾而事鎮靜,使富者不得以 苟避,困者有望於少息,則賦稅易辦,人免不均之患 矣。」詔尚書省竢邊事息行之。是歲十月,上諭尚書省 遣官詣各路通檢民力。命戶部尚書賈執剛與汝礪 先推排在都兩警巡院,令諸路所差官視以為法焉。 尋為同知大興府事。四年十二月,為陝西東路轉運 使。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轉運使。二年正月,為北 京、臨潢府路按察使。四年二月,遷河北西路轉運使。 十一月,進中都路都轉運使。六年六月,拜戶部尚書。 時鈔法不能流轉,汝礪隨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便 之,語在《食貨志》。上嘉其議,敕尚書省曰:「內外百官,所 司不同,比應詔言事者不啻千數,俱不達各司利害, 汗漫陳說,莫能詳盡。近惟戶部尚書高汝礪論本部 數事,並切事情,皆已行之。其諭內外百司,各究利害 舉明,若可舉而不即申聞,以致上司舉行者,量制其 罰。」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遷,次邯鄲,拜汝礪為參知 政事。次湯陰。上聞汴京糓價騰踴,慮扈從人至則愈 貴,問宰臣何以處之,皆請命留守司約束。汝礪獨曰: 「物價低昂,朝夕或異,然糴多糶少則貴。蓋諸路之人 輻輳河南,糴者既多,安得不貴?若禁止之,有物之家 皆將閉而不出,商旅轉販亦不復入城,則糴者益急 而貴益甚矣。事有難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難得者糓 也,多而易致者鈔也,自當先其所難,後其所易,多方 開誘,務使出粟更鈔,則穀價自平矣。」上從之。三年五 月,朝廷議徙河北軍戶家屬於河南,留其軍守衛郡 縣。汝礪言:「此事果行,但便於豪強家耳,貧戶豈能徙? 且安土重遷,人之情也。今使盡赴河南,彼一旦去其 田園,扶攜老幼,驅馳道路,流離失所,豈不可憐!且所 過百姓,見軍戶盡遷,必將驚疑,謂國家分別彼此,其 心安得不搖況軍人已去其家,而令護衛他人,以情 度之,其不肯盡心必矣。民至愚而神者也,雖告以護 衛之意,亦將不信,徒令交亂,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