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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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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上疏曰:「英斷獨化,人主至權也。審至權者,當主 以天下之大公,揆以天下之正論,如是而後權可一 也。若夫積久之敝,陛下其思焉。刑賞施設之失,可革 則革;號令言動之過,可止則止。輔相賴其用,宜責其 劾;臺諫知其才,宜信其說;兵柄宜削諸宦官邊議,宜 付宿將。蓋權不可矯而為也,以從天下之望耳。」英宗 稱善久之,詔遣內侍王昭明等四人為陝西諸路鈐 轄,招撫諸部。瞻以唐用宦者為觀軍容、宣慰等使,後 世以為至戒。宜追還「內侍,責成守臣。」章三上,言甚激 切。會文彥博、孫沔經略西夏,別遣馮京安撫諸路。瞻 又請罷京使,專委宿將。夏人入侵王官,慶帥孫長卿 不能禦,加長卿集賢院學士。瞻言長卿當黜不宜賞, 賞罰倒置。京東盜賊數起,瞻請易置曹、濮守臣之不 才者,未報。乃求退,力言追還昭明等。英宗改容,納其 言。二年秋,京師大水,詔百官言事,多留中。瞻請悉出 章疏,付兩省詳擇以聞,從之。時議追崇濮安懿王,瞻 引漢師丹、董宏事,謂其屬薛溫其曰:「事將類此,吾必 以死爭,固吾所也。」中書請安懿王稱親,瞻爭曰:「仁宗 既下明詔子陛下,議者顧惑《禮律》所生所養之名,妄 相訾難。彼明知《禮》無兩父貳斬之義,敢裂一字之詞, 以亂厥真。且文有去婦出母者,去已非婦,出不為母。 辭窮直書,豈足援以斷大議哉?臣請與之庭辨,以定 邪正。」已而皇太后手書尊王為皇,瞻嘆曰:「向者太后 切責大臣,議乃得罷。今邪臣與中官交締,歸過至尊, 而自為之地,吾與首議之臣不並生矣。」因復力陳。會 假太常少卿接契丹賀正使,入對,英宗問前事,對曰: 「陛下為仁宗子,而濮王又稱皇考,則是二父,二父非 禮。」英宗曰:「御史嘗見朕欲皇考、濮王乎?」瞻曰:「此乃大 臣之議,陛下未嘗自言。」英宗曰:「是中書過耳。朕自數 歲時,先帝養為子,豈敢稱濮考?」瞻曰:「臣請退,諭中書 作詔,以曉天下。」時連日晦冥,英宗指天示瞻曰:「天道 如此,安敢妄為褒尊?朕意已決,無庸宣告。」瞻曰:「陛下 祗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也。」及使還,聞呂誨等 諫濮議,皆罷去,乞與同貶,不報。趣入對,英宗曰:「卿欲 就龍逢、比干之名,孰若效伊尹、傅說哉?」瞻皇懼言:「臣 不敢奉詔,使朝廷有同罪異罰之譏。」遂通判汾州。神 宗即位,遷司封員外郎、知商州,又除提點陝西刑獄。 熙寧三年,為開封府判官。神宗問:「卿知青苗法便乎?」 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誠便。今 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初,王安石欲瞻助己, 使其黨餌以知雜御史,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出 為陝西轉運副使,改永興軍轉運使。以親老請知同 州。七年,朝廷患錢重,議以交子權之,命瞻制置。瞻曰: 「有本錢足恃,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議不 合,移京西轉運使。又以親老不行,徙陝州。請還鄉里, 除提舉鳳翔太平宮。丁外艱,服除,易朝請大夫、知滄 州。哲宗立,轉朝議大夫,召為太常少卿,遷戶部侍郎。 元祐三年,擢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明年,以中 大夫同知院事。因進對,言:「機政所急,人才而已。今臣 選武臣,難遽盡知。請詔諸路安撫、轉運使舉使臣,科 別其才,第為三等,籍之以備選注。」初,元豐中,河決小 吳,北注界河,東入於海。神宗詔:東流故道淤高,理不 可回,其勿復塞。乃開大吳以護北都。至是,都水王令 圖請還河故道,下執政議。瞻曰:「自河決已八年,未有 定論。今遽興大役,役夫三十萬,用木二千萬,臣竊憂 焉。朝廷方遣使相視,若以東流未便,宜亟從之;若以 為可回,宜為數歲之計,以緩民力。」議者又謂河入界 河而北,則失中國之險;昔澶淵之役,非河為限,則北 兵不止。瞻曰:「王者恃德不恃險。昔堯、舜都蒲、冀,周、漢 都咸、鎬,皆歷年數百,不聞以河障外國。澶淵之役,蓋 廟社之靈,章聖之德,將相之智勇,故敵帥授首,豈獨 河之力哉!」後使者以東流非便,水官請復塞北流,瞻 固爭之,卒詔罷役,如瞻所議。洮、河諸族以青唐首領 寖弱可制,欲倚中國兵威以廢之,邊臣亟請興師,瞻 曰:「不可。御外國以大信為本,且既爵命之,彼雖失眾 心,無犯王略之罪,何辭而伐之?若其不克,則兵端自 此復起矣。」乃止。瞻又奏廢渠陽軍,以紓荊湖之力。乞 詔諭西夏使歸永樂遺民,夏人聽命。五年,卒,年七十 二。太皇太后語輔臣曰:「惜哉,忠厚君子也!」車駕親臨, 輟視朝二日,贈銀青光祿大夫,諡曰懿簡。紹聖中,言 者以傅會元祐諸臣,追奪所贈官,列於黨籍。瞻著《春 秋論》二十卷,《史記牴牾論》五卷,《唐春秋》五十卷,《奏議》 十卷,《文集》二十卷,《西山別錄》一卷。

呂大防

按《宋史》本傳:「大防,字微仲,其先汲郡人。祖通,太常博 士。父蕡,比部郎中。通葬京兆藍田,遂家焉。大防進士 及第,調馮翊主簿,永壽令。縣無井,遠沒於澗,大防行 近境,得二泉,欲導而入縣,地勢高下,眾疑無成理。大 防用《考工》水地置泉之法以準之,不旬日,果疏為渠, 民賴之,號曰呂公泉。」遷著作佐郎,知青城縣。故時,圭 田粟入以大斗而出以公斗,獲利三倍,民雖病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