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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3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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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臣本瑣材,猥膺重寄,方將治隍陴,積芻糧,為捍禦 之計,而小民難與慮。始以臣政令頗急,皆有怨言,遂 貽行省之憂。自聞訓諭,措身無所,內自悛悔,外加寬 撫,庶幾少慰眾心。而近以朝命分軍過河,則又讙言 帥臣不益兵保守,而反助河南,將棄我也。人心如此, 恐一旦遂生他變。向者李革在平陽,人不安之,而革 隱忍不言,以至於敗。臣實拙繆,無以服人,敢以鼎書 上聞,惟朝廷圖之。」朝廷以鼎言遣吏部尚書完顏閭 山代之。或曰:「胡土門欲以計去晉安,乃大」興役,恣為 殺戮,務失民心,故《鼎言》及之。未幾,晉安失守,死者幾 百萬人,遂失河東。三年八月,改太常卿,權簽樞密院 事,知歸德府事。元光二年二月,坐上書不實,削一官。 正大三年七月,復為臨洮府總管。四年五月,城破被 執。誘之降,不應,使之跪,不從,以刀亂斫其膝脛,終不 為屈,遂殺之。五年,詔贈中京留守,立像「褒忠廟」,錄用 其子孫。其妻烏古論氏,亦死節,有傳。

愛申

按《金史忠義傳》:「愛申逸其族與名,或曰一名忙哥。本 虢縣鎮防軍,累功遷軍中總領。李文秀據秦州,宣宗 詔鳳翔軍討之,軍圍秦州城,時愛申在軍中,有罪當 死。宣宗問之樞帥,有知其名者,奏此人將帥材,忠實 可倚。宣宗命馳赦之,以為德順節度使,行元帥府事。」 正大四年春,大兵西來,擬以德順為坐。夏之所德順 無軍,人甚危之。愛申識鳳翔馬肩龍舜卿者,可與謀 事,乃遺書招之。肩龍得書欲行,鳳翔總管禾速嘉國 鑑以大兵方進,吾城可恃,德順決不可守,勸勿往。肩 龍曰:「愛申平生未嘗識我,一見許為知己。我知德順 不可守,往則必死,然以知己故,不得不為之死耳。」乃 舉行橐付族父,明為死別,冒險而去。既至,不數日受 圍,城中惟有義兵鄉軍八九千人,大兵舉天下之勢 攻之,愛申假舜卿鳳翔總管府判官,守禦一與共之。 凡攻守二十晝夜,力盡乃死。肩龍以劍自剄,時年五 十三。軍中募生致肩龍而不知其終。臺諫有言,當贈 德順死事者官,以勵中外。詔各贈官,配食褒忠廟。

馬肩龍

按《金史愛申傳》,「肩龍字舜卿,宛平人。先世遼大族,有 知興中府者,時人號興中馬氏。祖大中,金初登科,節 度全、錦兩州。父成誼,明昌五年登科,仕為京兆府路 統軍司判官。肩龍在太學,有賦聲。宣宗初,有誣宗室 從坦殺人,將置之死,人不敢言其冤。肩龍上書,大略 謂從坦有將帥材,少出其右者。臣一介書生,無用於 世,願代從坦死,留為天子將兵。」書奏初問:「汝與從坦 交分厚歟?」肩龍對曰:「臣知有從坦,從坦未嘗識臣。從 坦冤人不敢言,臣以死保之。」宣宗感悟,赦從坦,授肩 龍東平錄事,委行省試驗。宰相侯摯與語不契,留數 日罷歸。將渡河,與排岸官紛競搜中得馬軍糧料 名數及利害數事,疑其為姦人偵伺者,繫歸德獄根 勘。適從坦至,立救出之。正大三年,客鳳翔,元帥愛申 深器重之。至是同死於難。

赤盞尉忻子董七

按《金史》本傳,「尉忻,字大用,上京人。當襲其父謀克,不 願就中。明昌五年,策論進士第,後選為尚書省令史、 吏部主事。監察御史言諸王駙馬至京師和買諸物, 失朝廷體,有詔禁止。遷鎮南軍節度副使、息州刺史。 耕鞠場種禾,兩禾合穗,進於朝,特詔褒諭,改丹州,遷 鄭州防禦使,權許州統軍使。丞相高汝礪嘗薦其才」 可任宰相。元光二年正月,召為戶部侍郎,未幾,權參 知政事。二月,為戶部尚書,權職如故。三月,拜參知政 事,兼修國史。詔諭近臣曰:「尉忻資稟純質,事可倚任, 且其性孝,朕今相之,國家必有望,汝輩當效之也。」正 大元年五月,拜尚書右丞。哀宗欲修宮室,尉忻極諫, 至以臥薪嘗膽為言,上悚然從之。同判睦親府。內族 撒合輦,交結中外,久在禁近。哀宗為太子,有定策功, 由是頗惑其言,復倚信日深,臺諫每以為言。太后嘗 戒敕曰:「上之騎鞠舉樂,皆汝教之,再犯必杖汝。」哀宗 終不能去。尉忻諫曰:「撒合輦姦諛之最,日在天子左 右,非社稷福。」上悔悟,出為中京留守,朝論快之。五年, 致仕,居汴中。崔立之變明日,召家人付以後事,望睢 陽慟哭,以弓弦自縊而死,時年六十三。一子名《董七》, 沒於兵間。

女奚烈斡出 王謹

按《金史忠義傳》:斡出仕至楨州刺史,被行省牒,徙州 人於金勝堡。已而大兵至,斡出拒戰,中流矢,病創,臥 花帽軍。張提控言,兵勢不可當,宜速降。斡出曰:「吾曹 坐食官祿,可忘國家恩乎?汝不聞趙坊州乎?以金帛 子女與敵人,終亦不免,我輩但當力戰而死耳。」至夜, 張提控引數人持兵杖以入,脅斡出使出降,斡出曰: 「聽汝所為,吾終不屈也。」遂殺之,執其妻子出降。初,楨 州人遷金勝堡,多不能至,軍事判官王謹收遺散之 眾,別屯周安堡。周安堡不繕完,樓堞置戰守之具,兵 至,謹拒戰十餘日內潰,被執,不屈而死。詔斡出、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