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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3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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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乃下與戰,謂其徒曰:『吾所以舍馬者,欲與若等同 死也』。金人見皓異於他人,欲招之,皓力戰死。有承信」 郎高萬,且罵且戰,與熙河路部將任安,宣撫司隊官 秦元、薛琪、張亨皆死於陣。金人相謂「真健兒也。」後皓、 安皆贈翊衛大夫,官其家五人,贈萬等三官,錄其子。

易青

按《宋史忠義傳》:「青為都督行府摧鋒軍效用。初,廣東 賊曾袞本軍士也,已受詔復叛。紹興六年十月,經略 使連南夫與摧鋒軍統制韓京會於惠州,督諸兵討 之。京募敢死士七十三人,夜劫袞營,青在行中為所 執。賊驅至後軍趙續砦外,謂續曰:『汝大軍為我所擒 者甚眾』。青大呼曰:『勿信所擒者我爾』!賊又言:『吾不汝 殺,第令經略持黃牓來招安』。」青又呼曰:「勿聽,任賊殺 我,我惟以一死報國。」賊怒,焚之。青臨死罵不絕口。青 無妻子,事聞,特贈保義郎、閤門祗候,官為薦祭焉。

呂祉 張璟 喬仲福 劉永衡

按《宋史》本傳:「祉字安老,建州建陽人。宣和初,上舍釋 褐。建炎二年,為右正言。以論事忤執政,通判明州。紹 興元年,盜起湖南、北,為荊湖提刑。祉既至,招捕有方, 踰年盜平,進直祕閣,尋召赴行在。淮南宣撫使韓世 忠將出師,辟祉議軍事,除直徽猷閣,充參議官,辭不 行。三年,陞直龍圖閣,知建康。祉到官,與通判府事吳」 若、安撫司準備差遣陳充共議,作《東南防守利便》三 卷上之,大略謂:「立國於東南者,當聯絡淮甸、荊、蜀之 勢。今臨安僻在海隅,移蹕江上,然後可以繫南北離 散之心。」四年冬,金人攻淮,江左戒嚴,獨韓世忠統銳 卒在高郵。金既陷漣水,破山陽、盱眙,遂犯承州。祉上 章言宜遣兵為世忠援。既而援兵不至,世忠退保鎮 江。祉再上言:「置江北於度外,非命帥宣撫兩淮之意, 且恐失中原心。惟當急遣諸將,且乞親御六師,庶幾 上下協心,可以不戰而勝。」於是降詔親征。車駕至平 江,金人退師。五年,召為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文字, 尋除兵部侍郎兼戶部侍郎、給事中。六年,遷刑部侍 郎、都督府參議軍事,俄遷吏部侍郎。劉豫分道入寇, 時車駕駐平江,或請回臨安,且令守江防海。祉獨抗 言:「士氣當振,賊鋒可挫,不可遽退以示弱。」劉麟眾十 萬,已次濠、壽,劉光世在合肥,欲移屯太平州。軍已行, 乃命祉馳往軍前,督其還。七年遷兵部尚書,陞督府 參謀軍事,往淮西撫諭諸軍。浚以劉光世持不戰之 論,罷之。乃命行營左護軍前統制王德為都統制,又 以統制官酈瓊為之副。瓊與德素不協,祉還朝,瓊與 德交訟於都督府及御史臺,乃命德還建康,以其軍 隸督府。八月,復命祉往廬州節制之。祉至廬州,瓊等 復訟德,祉諭之曰:「若以君等為是,則大相誑;然。張丞 相但喜人向前,儻能立功,雖有大過亦闊略,況此小 嫌乎?當力為諸公辨之,保無他慮。」瓊等感泣。事小定, 祉乃密奏乞罷瓊及統制官靳賽兵權。其書吏漏語 於瓊,瓊令人遮祉所遣郵置,盡得祉所言,大怨怒。會 朝廷命張俊為淮西宣撫使,置司盱眙;楊存忠為淮 西制置使,劉錡為副,置司廬州,召瓊赴行在,瓊懼,遂 叛。諸將晨謁祉坐定,瓊袖出文書,示中軍統制官張 璟曰:「諸兵官有何罪,張統制乃以如許事聞之朝廷 邪?」祉見之大驚,欲返走不及,為瓊所執,璟及兵馬鈐 轄喬仲福、統制劉永衡死之。瓊遂率全軍四萬人渡 淮降劉豫,擁祉次三塔,距淮三十里。祉下馬曰:「劉豫 逆臣,我豈可見之!」眾逼祉上馬,祉罵曰:「死則死於此。」 又語其眾曰:「劉豫逆臣爾,軍中豈無英雄,乃隨酈瓊 去乎?」眾頗感動,凡千餘人,環立不行。瓊恐搖動眾心, 急策馬先渡,祉遇害。時有得祉括髮之帛歸吳中者, 其妻氏持帛自縊以徇葬,聞者哀之。慶元間,詔立廟 賜額,以旌其忠云。

虞國輔 李憲

按《海康縣志》:虞國輔、李憲,俱宋時任澄海將軍。紹興 八年,海寇陳旺攻雷南城,國輔憲與郡守議曰:「今賊 勢方熾,宜力戰以折之,守則禍深,戰則禍淺。盍戰」諸 郡守難之再三,復以死請,遂開南門出戰,自朝至午, 戰數十合,國輔歿焉。憲愈奮厲,戰至暮亦歿,寇不得 入,縱火而去,郡城獲全。馮彬作《二將軍傳》,即國輔與 憲也。

劉長孺 李哲

按《宋史劉化源傳》:「長孺,耀州人。時簽書博州判官廳 公事,與劉豫書,備陳祖宗德澤,勸以轉禍為福。豫怒, 追其官,囚之百日,長孺終不屈。豫後復官之,不從。紹 興九年,宣諭使周聿上之朝,詔赴行在,而簽書樞密 院事樓炤言米璞苦風痺,化源、長孺老病,遂命各轉 兩官奉祠。又言新鳳翔教授陰晫守節不仕,詔特改」 令入官。其後金復渝盟,長孺之華陰縣,不屈而死。有 李哲者,開封人,宣和六年進士。建炎中,知彭陽縣,亦 不降,與民移治境上,令執之以獻,金人欲官之,凡三 辭。其後金人以為歸附,命為儒林郎。哲言於所司曰: 「昔為俘獲,不敢受歸附之賞。」還其牒。劉麟聞其賢,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