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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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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作炭,暮臥岸下百餘人。岸崩,盡厭殺臥者。少君獨 脫不死。自卜數日當為侯。從其家之長安,聞皇后新 立,家在觀津,姓竇氏。廣國去時,雖少,識其縣名及姓, 又嘗與其姊采桑,墮,用為符信,上書自陳。召見問之, 果是,乃厚賜之,家於長安。景帝立,乃封為章武侯。」 《張騫傳》:「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月氏遁而怨 匈奴,無與共擊之。漢方欲事滅胡,迺募能使者。騫以 郎應募,使月氏與堂邑氏奴甘父俱出隴西,徑匈奴。 匈奴得之,留騫十餘歲,予妻,有子,居匈奴西,因與其 屬亡鄉月氏。月氏王已為胡所殺,立其」夫人為王,殊 無報胡之心。留歲餘,還,復為匈奴所得。單于死,國內 亂,騫與胡妻及堂邑父俱亡歸漢,拜騫為大中大夫, 堂邑父為奉使君。騫為人彊力,寬大信人,蠻夷愛之。 堂邑父,胡人,善騎射,窮急,射鳥獸給食。初,騫行時,百 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

《霍光傳》:「初,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嘗與計事。及顯寡居, 與子都亂。」東閭氏亡,顯以婢代立。素與馮殷姦,監 奴奴之。監知家務者。殷子都,名。

長史任宣謂禹曰:「大將軍時百官以下但事馮子都、 王子方等,視丞相亡如也。」皆光奴。

《貨殖傳》:「蜀卓氏富至童八百人,田池射獵之樂,擬于 人君。」

《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二年夏五月癸未,詔曰:「民有 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 六年十一月丁卯,詔「王莽時吏人沒入為奴婢不應 舊法者,皆免為庶人。」

七年五月甲寅詔「吏人遭饑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 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 從事。」

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 婢,不得減罪。」八月癸亥,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 所灸灼者為庶民。」冬十月壬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 市律》。

十二年三月癸酉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 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

十三年冬十二月甲寅,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 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託為人下妻欲去 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 十四年冬十二月癸卯,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 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賣者無還直。」

《孝殤帝紀》:「延平元年六月丁卯,詔諸官府郡國王侯 家奴婢姓劉皆上其名,務令實悉。」

《孝安帝紀》,永初四年「二月乙亥,詔沒入官為奴婢者, 免為庶人。」

《彭寵傳》:寵攻㧞薊城,自立為燕王。其妻數惡夢,又多 見怪變,卜筮及望氣者皆言兵當從中起。寵疑子后 蘭卿質漢歸,故不信之,使將兵居外,無親於中。五年 春,寵齋,獨在便室。蒼頭子密等三人,因寵臥寐,共縛 著床,告外吏云:「大王齋禁,皆使吏休。」偽稱寵命,教收 縛奴婢各置一處。又以寵命呼其妻,妻入大驚。寵急 呼曰:「趣為諸將軍辦裝!」于是兩奴將妻入取寶物,留 一奴守寵。寵謂守奴曰:「若小兒,我素所愛也,今為子 密所迫劫耳。解我縛,當以女珠妻汝,家中財物皆與 若。」小奴意欲解之,視戶外,見子密聽其語,遂不敢解。 于是收金玉衣物,至寵所裝之,被馬六匹,使妻縫兩 縑囊。昏夜後,解寵手,令作記告城門將軍云:「今遣子 密等至子后蘭卿所,速開門出,勿稽留之!」書成,即斬 寵及妻頭置囊中,便持記馳出城。因以詣闕,封為不 義侯。

《馬防傳》:「防弟光,為人小心周密,喪母過哀,帝以是特 親愛之,乃復位特進。子康黃門侍郎。永元二年,光為 太僕,康為侍中。及竇憲誅,光坐與厚善,復免就封。後 憲奴誣光與憲逆,自殺。」《東觀記》曰:奴名玉當。初,竇 氏有事,玉當亡,私從光乞,不與,恨去,懷挾欲中光。官 捕得玉當,因告言光與憲有惡謀,光以被誣,不能自 明,乃自殺。光死後,憲他奴郭扈自出,證明光,憲無惡 言。光子朗上書迎光喪葬舊塋,詔許之。

《東平憲王蒼傳》:「蒼在朝數載,多所隆益,而自以至親 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乃歸國。特賜宮人奴婢五 百人。」

《董宣傳》:「宣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 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 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 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 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 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 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 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 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 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 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