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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3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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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破城,為所掠。賊欲污之,氏義不受辱死。邑令旌之。

劉舜年妻歐陽氏

按《安遠縣志》:歐陽氏,廩生劉本沛子舜年之妻。順治七年,流寇破寨,執氏并執其姑與夫。賊欲污氏,氏紿賊曰:「姑與夫在,豈忍為此?釋去則從也。」 賊以為然,遂釋之。賊攜氏手行至險處,氏奮力擁賊投崖下,共死焉。群賊怒,碎其屍而去。

王祐妻扶氏

按《南康縣志》:「扶氏,諸生王祐妻。丙戌寇變,扶懼辱毀容,斂服,自投玉字街井中死。」

蔡顯礽妻賴氏

按《南康縣志》:「賴氏,諸生蔡顯礽妻。為寇獲至船投黃土潭溺死。」

王家熙妻蔡氏

按《南康縣志》:「蔡氏,諸生王家熙妻。丙戌偕群婦避寇小水玉潭山。聞寇至,蔡速眾婦登樓,自縊樓下,眾婦賴以獲全。」

蔡國藻妻王氏

按《南康縣志》:「王氏,蔡國藻妻。被寇執,厲聲抗拒,寇不能屈,遂殺之。」

王紹袞妻鍾氏

按《南康縣志》:「鍾氏,王紹袞妻。事姑至孝,家貧,織紝自活,常飯夫而自啜粥,絕無怨聲。丙戌廣兵至,夫被執。鍾年二十有四,懼辱,抱幼子投後園池中死。後數日,夫脫回,撈屍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