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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3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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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邵武府續志》:「晏氏,里民張新甫妻。奉姑嫜菽水甚歡。戊子土寇猖獗,氏為亂兵所獲,不污,伏刃自殺,時年二十有二。」

廖愈達妻李氏汪氏張氏附

按《邵武府續志》:李氏,大田庠生廖愈達妻。丙戌九月,大兵至,達於病中先期挈家登砦,李與達妾汪氏、張氏皆有殊色,並自相誓曰:「國破家亡,玉石俱毀,兒女子決難自全。」 迨破石輞,李遽投崖,達與汪、張他遁,為兵所瞷,喊殺震驚,張踵李自盡。未幾,達捐金得令箭以防身。汪從容告達曰:「妾所以後死者,扶君病故也。今有令箭,君可全生以奉翁姑矣。」 即撒手投崖,身激石齒,轉轉相觸,筋骨俱糜。逸民某傳其事。

章雲漢妻聶攀姑

按《光澤縣志》:聶攀姑,李子章次子雲漢妻也。年十八,適雲漢。甫數月,遇亂,避居西鄉。寇至,氏徒行避之,被執,脅同去,不從,遂砍之。氏厲聲罵曰:「寧死不從汝行,頭可斷,身不可辱!」 賊砍十一刀而死。里人同難者,匿榛莽中,竊見寇退,雲漢殮屍歸葬。

李思為妻曾氏

按《光澤縣志》:「曾氏,庠生李思為妻。順治庚寅七月,避寇莊上,寇猝至,被獲不從,潛入田間縊死。」

郭正玉

按《光澤縣志》:郭正玉,許字何國權。權病歿,正玉及笄方納采。未幾,聞訃奔喪,撫屍哀慟,袖出雙指環,與權分佩,祝曰:「佩此以為黃泉相見驗也。」 權屍陳一日,肢體猶溫。玉疑能復生,取管引氣通之,不活。隨以湯沐殯殮,哭泣拜奠。闔棺畢,拭淚謂權父曰:「玉生死不去何氏,毋謂有異志也。請他日卜葬處,留一塊土安骨足矣。」 翼日歸,棄脂膩,廢飲食,垢面蓬頭求死,舉室防護之。權父命婢子來探玉蹙容相告曰:「我旦暮死,以母弟相守不離,弗獲明志。汝歸,盍記我生辰為誦之郎君靈前,冀可尋於地下也。」 逾日,婢又來,玉云:「婦儀有製,年鞋進舅姑者。」 遂刺鞋。未數日,命僕持履獻權,父為淚下。頃之,又令來。探玉默不語,攜婢子密授以線一束,布數尺,命歸,竟於薄晚閉門盥濯,投繯死,與權合葬。

上官亮妻李氏

按《光澤縣志》:李氏,李雲龍姑,中憲大夫子章女,適諸生上官亮。姑病瘋,李躬承盥櫛,勤慎弗怠。戊子之亂,亮偕氏避西鄉,寇突至,家人覓筏渡河,甫登筏而戎馬蜂集矣。氏恐為所執,攜五歲子上官生付婢,囑曰:「汝亟抱小主逃生,我不及見汝主矣。」 即拔簪拴髮,躍身入水。越宿,夫祭江尋屍,屍隨浮於沉所,面不改色。其平居嘗曰:「女子不辰,遭逢亂世,惟有一死。」 至是果如其言。

江復妻戴氏

按《泰寧縣志》:「戴氏,庠生江復妻。丙戌秋,大兵破砦,氏夫縋下,欲為全砦計,被難。氏躄踊哭絕,投崖死。」

江履妻李氏

按《泰寧縣志》:「李氏,諸生江履妻。丙戌秋,避亂母家。兵至,見氏少艾,欲挾去。氏力與抗,被支解。」

蕭漢藻妻黃氏

按《泰寧縣志》:「黃氏,庠生蕭漢藻妻。年二十三,避兵南石砦。兵破砦,氏欲自盡,勸之弗聽,即投崖死。」

蕭明廷妻袁氏

按《泰寧縣志》:「袁氏,蕭明廷妻,避兵於南石寨。兵至,悅氏少艾,逼之不從,躍入深池。兵憤甚,復手刃之,池水盡赤。」

饒傑妻吉氏

按《建寧縣志》:「吉氏,城西饒傑妻。戊子之變,賊將入城,氏令夫出走,乃自經於堂。賊至歎愕,全其家。」

曾璉妻艾氏

按《建寧縣志》:艾氏,瀾溪溪口曾璉妻。順治庚寅,兵至南鄉,艾與姑蕭氏俱被擄。艾紿兵曰:「『汝釋我姑,我願隨汝』。兵許之,攜艾而行,至陳坪,艾投深潭死,屍浮至合水口,璉收葬焉。」

甯天行妻廖氏

按《建寧縣志》:「廖氏,庠生甯天行妻。性聰慧,五七歲能誦《孝經》《論》《孟》諸書,輒不忘。歸甯時,年十四,事翁惟謹。生一子名樸。戊子四月寇變,城將陷,廖泣謂行曰:『勢迫矣,遲須臾,玉石俱燼,君請行,毋顧我也』。行難之,促至再四,行始攜子避,廖遂決志自盡。時有老媼同伴,紿曰:『予渴甚,可取水飲我』。」 媼出,乃自縊。

董巢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