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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0 (1700-1725).djvu/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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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際至高骨,卻行一寸曰寸,從寸上一分曰魚際,從 寸至尺曰尺澤。寸後尺前為關,關前為陽,即寸口也。 關後為陰,即尺脈也。陽出陰入,以關為界。寸主上焦 頭手皮毛;關主中焦腹及腰。尺主下焦小腹及足。此 三部所主大略也。又有左右兩手三部,謂之六脈也。 又有人迎、氣口、神門,所主又各不同。蓋左手關前曰 人迎,右手關前曰氣口,兩關之後一分,即曰神門。故 《脈法讚》曰:「肝心出左,肺脾出右,腎與命門俱出尺部。 魂魄穀神,皆見寸口。」所謂「左手關前,心之部也,其經 手少陰與手太陽為表裏,小腸合為腑;左手關上,肝 之部也,其經足厥陰與足少陽為表裏,膽合為腑。左 手關後,腎之部也,其經足少陰與足太陽為表裏,膀 胱合為腑。右手關前,肺之部也,其經手太陰與手陽 明為表裏,大腸合為腑。」「右手關上,脾之部也,其經足 太陰與足陽明為表裏,胃合為腑。右手關後,命門之 部也,其經手厥陰與手少陽為表裏,三焦合為腑。」此 謂六部所主,臟腑十二經之義也。又《脈要精微論》曰: 「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裏以候腹。中附 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 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 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 竟下者,小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粗大者,「陰不足,陽 有餘,為熱中也;來疾去徐,上實下虛,為厥;顛疾來徐 去疾,上虛下實,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陽氣受也。有 脈俱沈細數者,少陰厥也;沈細數散者,寒熱也。浮而 散者為眴仆。諸浮而數者,皆在陽,為熱。其有躁者在 手,諸細而沈者,皆在陰,則為骨痛;其有靜者在足,數 動一代者,病在陽之脈也。洩及便膿血諸過者,切之 濇者,陽氣有餘也;滑者,陰氣有餘也。陽氣有餘,為身 熱無汗;陰氣有餘,為汗多身寒;陰陽有餘,則無汗身 寒。推而外之,內而不外者,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外 而不內者,身有熱也;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者,腰足清 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者,頭項痛也;按之至骨,脈氣 少者,腰脊「痛而身有痹也。」已上諸疾,若非指明心了, 烏可得其妙也?又《平人氣象論》曰:「一呼脈再動,一吸 脈亦再動。呼吸定息,脈行五動,閏以太息。不大不小, 不長不短,不滑不澀,不浮不沈,不遲不數,命曰平人。 平人者不病也。」蓋平人之常氣稟乎胃,胃氣者,平人 之常氣也。所以人常稟氣於胃,故脈以胃氣為本也。 《正理論》曰:「穀入於胃,脈道乃行。」又《靈樞經》云:「胃為水 穀之海也。」又曰:「脈應四時曰平。」信夫四時之脈,皆以 胃氣為本,謂春弦、夏洪、秋毛、冬石。春之胃脈微弦曰 平。餘皆倣此,逆四時則病矣。若診婦人之脈,妊身則 慎勿亂投湯散。其婦人之脈,診得少陰脈動甚,則有 子也。又曰:「陰搏陽別,則有子。」又曰:「身汗而無脈者,即 有妊也。」蓋重身者,問其月事,觀其體貌,然後主治,不 可忽也。又《經》曰:「察色按脈,先別陰陽。」蓋陰陽者,天地 之道也。是以治病者,必求其本,本於陰陽寒暑四時, 五臟之根也。以脈言之,則浮沈也;以部言之,則尺寸 也。故經云:「脈者,陰陽之法,以應五臟。」是謂呼出心與 肺,吸入腎與肝。呼吸之間,脾受穀味,其脈在中也。以 浮沈論之,則曰:浮者陽也,沈者陰也。應在臟腑,則浮 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濇者肺也,所以心肺俱浮也; 牢而長者肝也,按之而大,舉指來實者腎也,所以肝 腎俱沈也。遲緩而長者脾也,脾為中州,所以脈在中 也。仲景曰:「大浮數動滑,皆陽也,沈濇弱弦微,皆陰也」, 陽者熱也,陰者寒也。所以寒則脈來沈而遲,熱則脈 來浮而數,故曰「諸數為熱,諸遲為寒」,無如此驗也。《脈 經》曰:「諸浮為風,諸緊為痛,諸伏為聚,諸弦為飲,芤者 失血。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濇則煩心,大則病進。」浮為 在表,沈為在裏,遲為在臟,數為在腑。又形壯脈細,少 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斃,形氣相 得者生,參伍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此先 聖診脈之大法也。故曰:凡治病則察其形氣色澤,治 之無後其時也。所以形氣相得者生,色澤以浮者,病 易已。脈從四時者可治;脈弱以滑者,是有胃氣,此皆 易治也。若形氣相失,或色夭不澤,及脈逆四時,或脈 實益堅,皆不可治。《經》所謂「必察《四難》而明告之。」又若 病熱脈靜,泄而脈大,脫血脈實,汗後脈躁,此皆難治 也。若瘡疽之人,膿血大泄,脈滑數者,難治也。凡瘻膿 多,或如清泔,脈滑大散,寒熱發渴者,治之無功也。若 患肺瘡者,欬嗽膿血,脈見洪滑,治之難痊矣。大凡診 脈見浮數,應當發熱,而反惡寒,雖頭項拘急,四肢煩 痛,或復戰慄。渴甚者。但有痛處。欲發瘡腫也。

《相合脈經》

脈之相合,各有虛實,不可作一體觀之。假令洪弦相 合,洪客也,弦主也,子能令母實也;弦洪相合,弦客也, 洪主也,母能令子虛也。餘臟可以類推之。至於手足 之經亦相合,假令傷寒脈浮緊而帶洪者,即手經丙 也,餘倣此。假令侮所不勝者,挾其勢也,脈弦而入金 之分,非挾火之勢,則不敢侵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