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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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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厥逆亦有陽證。此經自經而證自證,乃傷寒中最 要之綱領,不可混也。而今之醫流,多不明此,故每致 混指陰陽,肆行剋伐,殺人於反掌之間,而終身不悟, 深為可慨。原其由然,非無所本,蓋本於李子建之《傷 寒十勸》。十勸之中,惟八勸曰:「病已在裏,不可發汗。」九 勸曰「飲水不可過多」;十勸曰「病後當忌飲食、房勞。」凡 此三者,皆為得理,然亦人皆知之,無待其為勸矣。此 外七勸則悉忌溫補。如一勸云,「傷寒頭痛及身熱,便 是陽證,不可服熱藥。」若此一說,以陽經之表病,認為 內熱之陽證,治以寒涼,必殺人矣。觀仲景治太陽經 傷寒,頭痛,發熱無汗者,用麻黃湯;頭痛發熱,汗出惡 風者,用桂枝湯。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 者,當救其裏,用四逆湯。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出 汗則愈,宜麻黃湯。凡此之類,豈非皆用熱藥以治陽 經之頭疼發熱乎?且凡寒邪之感人,必先入三陽之 表,所以為頭疼發熱等證,使於此時,能用溫散,則淺 而且易。故岐伯曰:「發表不遠熱。」是誠神聖心傳之旨, 惟仲景知之,故能用溫散如此,是豈果陽經之病,便 是陽證耶?經證不明,而戒用溫熱,最妄之談,此其一 也。又二勸曰:傷寒必須直攻毒氣,不可補益。若據此 說,則凡是傷寒,盡皆實證,而必無虛矣。何岐伯曰:邪 之所湊,其氣必虛。又曰:寒則真氣去,去則「虛,虛則寒 搏於皮膚之間。」又觀仲景論傷寒之虛證、虛脈,及不 可汗、吐、下者,凡百餘條。此外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 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易元等湯,則其宜否 溫補,概可知矣。矧!今之人,凡以勞倦七情,色慾過度, 及天稟薄弱之流,十居七、八。使以此輩一旦因虛感 邪,若但知直攻毒氣,而不顧元陽,則寇未逐而主先 傷,鼠未投而器先破,顧可直攻無忌乎?凡受斯害,死 者多矣。妄談之甚,此其二也。又《三勸》曰:「傷寒不思飲 食,不可服溫脾胃藥。」據此一說,則凡見傷寒不食者, 皆是實熱證,而何以仲景有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 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又曰:「病人脈數,數 為熱,當消穀引飲,而反吐者,以其發汗令陽氣微,膈 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 也。」又曰:「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若此 之類,豈非皆寒證之宜溫者耶?但傷寒之熱證,固不 能食,而寒證之不食者尤多,以中寒而不溫脾,則元 陽必脫而死矣。此妄談之三也。又《四勸》曰:「傷寒腹痛, 亦有熱證,不可輕服溫煖藥。」據所云亦有熱證,則寒 證居多矣。寒痛既多,則何不曰「不可輕服寒涼藥,而 特以溫煖為禁者何也?獨不見仲景之治腹痛,有用 真武湯者,有用通脈四逆湯者,有用四逆散加附子 者,有曰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膀胱關 元也。」使以此證而亦忌溫煖,則寒在陰分,能無斃乎? 此妄談之四也。再如五勸之「傷寒自利,不可例服補 藥、煖藥、止瀉藥;六勸之禁用艾火;七勸之手足厥冷, 不可例作陰證」等說。總屬禁熱之談。余亦不屑與之 多辨,但摭取聖賢成法,明哲格言,再悉於此,用救將 來,是誠今日之急務也。因詳考仲景《傷寒論》,見其所 列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一百 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二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又 東垣曰:「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又薛立齋曰:大凡元氣 虛弱而發熱者,皆內真寒而外假熱也。凡若此者,豈 皆余之杜撰耶?豈子建諸人一無所見耶?若無所見, 胡可妄言?若有所見,胡敢妄言?今觀彼《十勸》之中,凡 禁用溫補者,居其八九,而絕無一言戒及寒冷,果何 意哉?以致末學認為聖經,遂悉以陰證作陽證,悉以 虛證作實證,但知涼瀉之一長,盡忘虛寒之大害。夫 生民元氣足者,其幾能堪此潛消暗剝之大盜乎?嗟 嗟!何物匪才,敢言十勸。既不能蒐羅訓典,明析陰陽; 又不能揣摩實虛,原始要終,總弗求「陽德之亨,全不 識冰霜之至。後學者多被所愚,致造終身之孽,無辜 者陰受其戮,詎思冤魂可憐。」余言及此,能不轉慈悲 為憤怒,借筆削為箴規。獨思深詆先輩,豈出本心?亦 以目擊多艱,難勝嗚咽,實亦有為而云然。蓋以久感 之餘,復有所觸。適一契姻,向以中年過勞,因患勞倦 發熱,余為速救其本,已將復元,忽遭子建之徒,堅執 十勸以相抗。昧者見其發熱,反為左袒,不數劑而遂 死,因并往日見聞,倍加傷慘,誠可痛可恨也!子建子 建!吾知多冤之積於爾者久矣,故悉此論,以解爾此 後之冤孽。爾若有知,尚知感否?

《論傷寒古治法》

「凡傷寒治法,必當先知經絡次序。如一日在太陽,則 為發熱頭痛等證;二日在陽明,則為目痛鼻乾、不眠 等證;三日在少陽,則為耳聾脅痛、寒熱口苦等證;四 日在太陰,則為腹滿自利等證;五日在少陰,則為舌 乾口燥等證;六日在厥陰,則為煩滿囊縮等證,此《傷 寒》傳經之大概也。然病有不同,證有多變,故不可以」 一定之法,鑿鑿為拘。今人有不知通變者,每按日按 經,執方求治,則證多不合,益見其難矣。即如發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