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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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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方治毒,並不喜食,於不換金正氣散加白茯苓、 半夏等分,人參、木香減半,亦名正氣散。

患癰毒人,膿血已潰,所去過多,津液枯竭,多病於渴, 縱有發熱躁擾等證,不可以治者,用「益榮生津」之劑。 若大熱不止者,難治。

瘡毒久不乾成漏者。忍冬草浸酒常服。

瘡毒而大便堅者。升麻和氣飲和消毒飲。加以身上 發熱甚者。消毒飲和敗毒散。

有火邪逼身。及因灸後。遍身發為赤核。腫痛旋盤。用 荊防湯浸取洗。

露𤷍名為「羊核」,生取石菖蒲爛研盦之,仍以石首膠 一兩許,火煆存性,研為末,酒調服。

有不傅藥時大痛,傅即不痛。有不傅藥時不痛,傅之 則痛。蓋寒、熱、風、濕,并憂怒等氣積而內攻,則痛不禁, 藥拔出之,故不痛也。《血死》,陰毒在中,愈服愈深,愈不 覺痛,藥發之於外,故反痛也。

《薛己醫按》

《用藥總論》

人病不同,藥性亦異,有是病而宜是藥,不可以誤施 也。且如瘡疽,痛息自寧,飲食知味,脈證俱緩,緩則治 本,故可以王道和平之藥,徐而治之,亦無不愈。若脈 沉焮腫,寒熱煩躁,此脈證俱實,宜瀉之,非硝黃猛烈 之劑不能除,投以「王道」之劑則非也。若瘡瘍聚腫不 潰,潰而膿水清稀,或瀉利腸鳴,飲食不入,嘔吐無時, 或手足並冷,此脈證俱虛,非大補之藥不能平,投以 硝、黃攻伐之劑亦非也。當推《內經》「虛者補之,實者瀉 之,熱者清之,寒者溫之」之本旨,隨證用藥,臨機應變, 庶不誤耳。大抵瘡瘍之證,皆由臟腑不和,氣血凝滯, 喜怒不常,飲食不節,或腠理不密,邪氣客於經絡;或 服丹石之藥及膏粱厚味,不慎房室,精虛氣竭所致。 故治其證者,當辨其表裏虛實,隨宜治之。若不推陰 陽逆順,氣味攻守,率爾投藥,以致實實虛虛,或概以 王道為萬全,猶執一而無權,適以害之矣。

《靈樞經》云:癰疽不問虛實寒熱,皆由氣鬱而成。經云: 「氣宿於經絡,與血,俱澀而不行,壅結而成。」此因喜怒 憂思也。身有熱,被風冷搏之,血脈凝滯不行,熱氣壅 結而成,此外因也。有陰虛陽氣湊襲,寒化為熱,熱盛 則肉腐為膿,此寒熱風熱所傷也。有因服丹石炙煿 麪濕,牀被厚者;有因盡力房室,精虛氣節者。《爾雅》云: 「癤者節也,癰者壅也,疽者沮也。」是言陰陽不和,有所 壅節,皆成癰疽也。又云:陰帶於陽則發癰,陽滯於陰 則發疽。此二毒發無定處,當以脈辨之。浮、洪、滑、數則 為陽,微、沉、緩、濇則為陰。陰則熱治,陽則冷治。治法有 四節八事,初覺則宜消熱拔毒,已潰則宜撥膿止痛, 膿毒則消惡肉,惡肉盡則長傅痂。次第既明,又須別 其因以施治,觀病淺深凶吉。寒則溫之,熱則涼之,虛 則補之,實則瀉之。導以鍼,灼以艾,破毒潰堅,以平為 期也。

客問:「瘡瘍脈洪數,身作熱,為陽證,亦有死者,何也?」曰: 「《經》云:『陰滯於陽則生癰,脈見沉細弱澀;陽滯於陰則 生疽,脈見浮洪弦數,此氣血為證,瘡疽屬陰屬陽之 論也。彼瘡疽雖因積熱所成,若初起未成膿,脈洪數, 乃陰虛陽亢之證。若膿潰於內,不得發泄於外,身必 發熱,故脈洪數,瘡疽之病進也。膿既去,則當脈靜身』」 涼。腫消痛息。如傷寒表證之得汗也。若反發熱作渴。 脈洪數者。此真氣虛而邪氣實也。死無疑矣。

《治法三要》

《病機機要》云:「瘡瘍者,火之屬,須分內外,以治其本。若 其脈沉實,當先疏其內,以絕其源也。其脈浮大,當先 托裏,恐邪氣入內也。有內外之中者,邪氣至盛,遏絕 經絡,故發癰腫。此因失托裏及失疏通,又失和榮衛 也。治瘡之大要,須明托裏、疏通、和榮衛之三法。內之 外者,其脈沉實,發熱煩躁,外無焮赤,痛深於內,其邪」 氣深矣,疏通臟腑,以絕其源。外之內者,其脈浮數,焮 腫在外,形證外顯,恐邪氣極而內行,故先托裏也。「內 外之中」者,外無焮惡之氣,內亦臟腑宣通,知其在經, 當和榮衛也。用此三法之後,雖未差,必無變證,亦可 使邪氣峻減而易愈。

《灸法》

元戎云:「瘡瘍自外而入者不宜灸,自內而出者宜灸。 外入者托之而不內,內出者接之而令外。故《經》云:『陷 者灸之,灸而不痛,痛而後止其灸,灸而不痛者,先及 其潰,所以不痛,而後及良肉,所以痛也。灸而痛不痛, 而後止其灸,灸而痛者,先及其未潰,所以痛而次及 將潰,所以不痛也』。」然此亦約法,因以東垣等法附於 「左,宜參用之。凡人初覺發背,欲結未結,赤熱腫痛,先 以濕紙覆其上,立候視之,其紙先乾處,即是結癰頭 也。取大蒜切成片,如二三錢厚薄,安於頭上,用大艾 炷灸之,三壯即換一蒜片。痛者灸至不痛,不痛灸至 痛時方住。最要早覺早灸為上。一日二日,十灸十活; 三日四日,六七活;五六日,三四活。過」七日則不可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