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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9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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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作於毛公」,此說非也。《序》有《鄭註》而無鄭《箋》,其不作 於子夏明矣。毛公於《詩》第為之傳,其不作《序》又明矣。 又謂「《大序》作於聖人,《小序》作於衛宏」,謂「《小序》作於衛 宏」,是也;謂「《大序》作於聖人」,非也。命篇《大序》,蓋出於當 時採《詩》太史之所題,而題下之《序》,則衛宏從謝曼卿 受師說而為之也。按《後漢儒林傳》云:「衛宏字敬仲」,從 謝曼卿學《毛詩》,因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于今傳 於世。蓋嘗謂《詩》之大序,非一世一人之所能為。採詩 之官,本其得於何地,審其出於何人,究其主於何事, 且有實狀,然後致之太師,上之國史,是以取「發端」之 二字以命題,故謂《大序》是當時採詩太史之所題,詩 之小序,序所作為之意。其辭顯者其序簡;其辭隱者 其序備;其善惡之微者。序必明著其跡,而不可以言 殫者,則亦闕其目而已。故謂「《小序》是宏誦《詩說》而為 之。」或者又曰:「序之之辭,委曲明白,非宏所能為。」曰:「使 宏鑿空為之,雖孔子亦不能;使宏誦《詩說》為之,則雖 宏有餘矣。」意者毛氏之詩,歷代講《詩》之說至宏,而悉 加詮次焉。今觀宏「之序,有專取諸書之文至數句者, 有雜取諸家之說而辭不堅決者,有委曲宛轉,附經 以成其義者。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 之。」其文全出於《樂記》。「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為詩 以遺王,其文全出於《金縢》;自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 樂廢壞,其文全出於《國語》。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 有常,以齊其民。」其文全出於《公孫尼子》,則《詩序》之作, 實在於數書既傳之後明矣。此所謂取諸書之文有 至數句者此也。《關雎》之序既曰:「風之始也,所以風天 下而正夫婦也。」意亦足矣,又曰:「風,風也,風以動之,上 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又曰:「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 謂之風。」《載馳》之詩既曰「許穆夫人閔其宗國顛覆而 作」,又曰「衛懿公為狄所滅。」《綠衣》之詩,既曰「繹賓尸」矣, 又曰「靈星之尸也」,此蓋眾說並傳,衛氏得其美辭美 意,併錄而不忍棄之,此所謂雜諸家之說而辭不堅 決者也。《騶虞》之詩,先言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 被文王之化,而後繼之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 成;《行葦》之詩,先言國家忠厚,仁及草木,然後繼之以 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耆,養老乞言,此所謂委曲宛轉, 附經以成其義者也。宏《序》作於東漢,故漢世文字未 有引《詩序》者,惟《黃初四年》有「曹共公遠君子近小人」 之語,蓋魏後於漢,而宏之《序》至是而始行也。使其果 知《詩序》出於衛宏,則《風》《雅》正變之說,《二南》分繫之說, 《羔羊》《蟋蟀》之說,或鬱而不暢,或巧而不合。如蕩以「蕩 蕩上帝」,發語而曰「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召旻》以「旻 天疾威」,發語而曰「閔天下無如召公之為臣。」「雨無正」, 乃大夫刺幽王也,而曰「眾多如雨,非所以為正也。」牽 合為文,而取譏於世,此不可不辯也。

詩箋辯

張華《博物志》曰:「聖人制作謂之經,賢者著述謂之傳。」 孔毛左氏鄭氏註《毛詩》而曰「箋」,不解此意。孔穎達云:「箋,表 也,識也。」鄭氏以《毛詩》悉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 紀識其事,故特稱箋。餘注無所遵奉,故謂之「注。」歐陽 永叔深排鄭學,以為多喜改字,永叔未深考耳。漢時 四詩並作,文字各有不同,雖三家不如《毛詩》之密,然 不可謂無所長也。鄭氏箋《詩傳》,意有不同者,以己說 易之;經文有不安者,以《三家易》之,證之他書,則可知 矣。「吉蠲為饎」,鄭氏以「蠲」為「圭」;「吉圭」為「饎」,則《韓詩》之言 也。「素衣朱襮」,鄭氏以「襮」為「綃」,「素衣朱綃」,則《齊詩》之言 也。「其耕澤澤」,鄭氏以「澤」為「釋」,其「耕釋釋」,亦《爾雅》之言 也。「舟人之子」,鄭氏以「舟」當作「周」,「周人之子」,則朱育集 字之言也。「艷妻扇方處」,鄭氏以「艷」為「閻」,「閻妻扇方處」, 則漢《杜欽傳》之言也。當鄭氏《箋》《詩》,三家俱存,故鄭氏 雖解釋《經》文,不明言改字之由,亦以學者既習《詩》,則 三家之詩不容不知也。後世三家既亡,學者惟見其 改字,而不見詩學之所由異,此鄭氏之所以獲譏也。 則鄭於經不謂之注而謂之箋。箋之為言,魏晉間所 以致辭於皇太子諸王者也。鄭嘗以君師之禮待毛 公而不擅改,聖人之經明矣。觀其注《禮記》《玉藻》《雜記》 顛倒不倫之處,鄭雖理之使條貫,亦不敢易其先後, 姑於注下發明而已。則其改字不出臆見,愈可信矣。 古詩云:「讀書不到康成處,不敢高聲論聖賢。」吾於鄭 氏《詩箋》見之矣。

讀詩法

《詩》三百篇,皆可歌、可誦,可舞、可絃。大師世傳其業,以 教國子。自成童至既冠,皆往習焉。「誦之則習其文,歌 之則識其聲,舞之則見其容,絃之則寓其意。」春秋以 下,列國君臣朝聘燕享,賦詩見志,微寓相諷,鮮有不 能答者,以詩之學素明也。後之絃歌與舞者皆廢,直 誦其文而已,且不能言其義,故論者多失詩之意。夫 文章之體有二:有史傳之文,有歌詠之文。史傳之文, 以實錄為主,秋毫之善,不私假人。歌詠之文,揚其善 而隱其惡,大其美而張其功。後世欲求歌詠之文太 過,直以史視之,則非矣。《孝經》十八章,其及於詩者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