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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0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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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請受教。熹曰:『凡閱義理,必窮其原,如為人父何故 止于慈,為人子何故止于孝,其他可類推也』。淳聞而 為學益力,日求其所未至。熹數語人以南來,吾道喜」 得陳淳門人有疑問不合者,則稱淳善問。後十年,淳 復往見熹,陳其所得。時熹已寢疾,語之曰:「如今所學 已見本原,所闕者下學之功爾。」自是所聞皆要切語, 凡三月而熹卒。淳追思師訓,痛自裁抑,無書不讀,無 物不格,日積月累,義理貫通,洞見條緒。故其言太極 曰:「太極只是理。理本圓,故太極之體渾淪。」以理言,則 自末而本,自本而末,一聚一散,而太極無所不極其 至。自萬古之前與萬古之後,無端無始,此渾淪太極 之全體也。自其「沖漠無朕」與天地萬物皆由是出,及 天地萬物既由是出,又復沖漠無朕,此渾淪無極之 妙用也。聖人一心,渾淪太極之全體,而酬酢萬變,無 非太極流行之用,學「問工夫,須從萬事萬物中貫通, 湊成一渾淪大本,又于渾淪大本中散為萬事萬物, 使無少窒礙,然後實體得渾淪至極者在我,而大用 不差矣。」其言《仁》曰:「仁只是天理生生之全體,無表裹、 動靜、隱顯、精粗之閒,惟此心純是天理之公,而絕無 一毫人欲之私,乃可以當其名。若一處有病痛,一事 有欠」闕,一念有閒斷,則私意行而生理息,即頑痺不 仁矣。其語學者曰:「道理初無元妙,只在日用人事閒, 因循序用功,便自有見。所謂下學上達者,須下學工 夫到,乃可從事上達,然不可以此而安于小成也。夫 盈天地閒,千條萬緒,是多少人事?聖人大成之地,千 節萬目,是多少工夫?惟當開拓心胸,大作」基址。須萬 理明徹于胸中,將此心放在天地閒一例看,然後可 以語孔孟之樂;須明三代法度,通之于當今而無不 宜,然後為全儒,而可以語王佐事業;須運用酬酢,如 探諸囊中而不匱,然後為資之深,取之左右逢其原, 而真為己物矣。至於天理人欲分數而驗賓主進退 之機,如好好色,惡惡臭,而「為天理人欲強弱之證,必 使之于是是非非,如辨黑白,如遇鏌鋣,不容有騎牆 不決之疑,則雖艱難險阻之中,無不從容自適矣。然 後為知之至而行之盡。」此語又中學者膏肓而示以 標的也。淳性孝,母疾亟,號泣于天,乞以身代。弟妹未 有室家者,皆婚嫁之葬,宗族之喪,無歸者。居鄉不沽 名徇俗,恬「然退守,若無聞焉。然名播天下,世雖不用, 而憂時論事,感慨動人,郡守以下皆禮重之,時造其 廬而請焉。」嘉定九年,待試中都,歸嚴陵,郡守鄭之悌 率僚屬延講郡庠,歎張、陸、王學問無源,全用禪家宗 旨,認形氣之虛靈知覺為天理之妙,不由窮理格物, 而欲徑造上達之境,反託聖門以自標榜,遂發明「吾 道之體統,師友之淵源,用功之節目,讀書之次序」,為 四章,以示學者。明年,以特奏恩授迪功郎、泉州安溪 主簿,未上而沒,年六十五。其所著有《語孟大學》。闕二字 《中庸口義》字義,詳講《禮》《詩》、女學等書,門人錄其語,號 「筠谷瀨口金山所聞。」

張洽

按《宋史張洽傳》:「洽字元德,臨江之清江人。父緩,第進 士。洽少穎異,從朱熹學,自六經傳註而下,皆究其指 歸,至于諸史百家、山經地志、老子、浮屠之說,無所不 讀。嘗取《管子》所謂『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不通,鬼 神將通之』之語,以為窮理之要。熹嘉其篤志,謂黃榦 曰:『所望以求斯道之傳,如二三君者,不數人也』。」時行 社倉法,洽請于縣,貸常平米二百石,建倉里中,六年 而歸其本于官,鄉人利之。嘉定元年中第,授松滋尉。 湖石經界不正,弊日甚,洽請行《推排法》,令以委洽。洽 于是令民自實其土地、疆界、產業之數投于匱,乃籌 覈而次第之,吏姦無所匿。其後十餘年,訟者猶援以 為證云。改袁州司理參軍,有大囚,訊之則服,尋復變 異,且力能動搖官吏,累年不決,而逮繫者甚眾,洽以 白提點刑獄殺之。有盜黠甚,辭不能折。會獄有兄弟 爭財者,洽諭之曰:「訟於官,秪為胥吏之地,且冒法以 求勝,孰與各守分以全手足之愛乎?」辭氣懇切,訟者 感悟,盜聞之自伏。民有殺人,賄其子焚之,居數年事 敗,洽治其獄無狀,憂之,且白郡委官體訪。俄夢有人 拜于庭,示以傷痕在脅。翊日,委官上其事,果然。郡守 以倉廩虛,籍倉吏二十餘家,命洽鞫之。洽廉之,為都 吏所賣。都吏者,州之巨蠹也,嘗干于倉不獲,故以此 中之。洽度守意銳,未可嬰,姑繫之,而密令計倉庾所 入以白守曰:「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 歲之中,所入已豐于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 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若以罪胥吏過,乃 可免。」守悟,為罷都吏而免所籍之家。知永新縣,一日 謁告,聞獄中榜笞聲,蓋獄吏受財,乘閒訊囚,使誣服 也。洽大怒,亟執付獄。明日,以上于郡,黥之。湖南酅寇 作亂,與縣接壤,民大恐。洽單車以往,邑佐寓士交諫, 弗聽,至則寇未嘗至,乃延見隅官,訪利害而犒之。因 行安福境上,結約土豪,得其懽心。未幾,南安舒寇將 犯境,聞有備,乃去。以江東提舉常平薦,通判池州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