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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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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

孝閔帝元年詔舉賢良堪治民者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八月甲午,詔曰:「帝王之治 天下,罔弗博求眾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軍宜舉賢 良堪治民者,軍列九人,被舉之人於後。不稱厥任者, 所舉官司皆治其罪。」

武帝建德三年二月丙午令六府舉賢良清正之人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詔「山東舉明經幹治者。」

按《周書武帝本紀》:「六年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 明經幹治者二人,若奇才異術,卓爾不群者,弗拘多 少。」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詔州郡舉才堪任用者及秀才孝廉

按《周書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八 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諸州。詔制九條,宣下州郡,五曰 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 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 下郡三歲一人。」

靜帝大定元年詔舉賢才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定元年春正月丙戌,詔曰:『帝王 設官,惟才是務,人臣報國,薦賢為重。去歲以來,屢有 妖寇,宰臣英算,咸得清蕩。逆亂之後,兵車始朅,遐邇 勞役,生民未康,居官之徒,致治者寡。斯故上失其道, 以至於茲,亦由下有幽人,未展其力。今四海寧一,八 表無塵,元輔執鈞,垂風揚化。若使天下英傑盡升於』」 朝。銓衡陟降,量才而處,垂拱無為,庶幾可至。於是遣 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 各舉清平勤幹者三人。被舉之人居官三年有功過 者,所舉之人隨加賞罰。

文帝開皇二年春正月甲戌詔舉賢良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三年,詔「舉文武才用,以禮發遣。」

按《隋書文帝本紀》,三年十一月己酉,發使巡省風俗, 因下詔曰:「朕君臨區宇,深思治術,欲使生人從化,以 德代刑,求草萊之善,旌閭里之行。如有文武才用,未 為時知,宜以禮發遣,朕將銓擢。」

開皇十八年。詔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按《隋書文帝本紀》。「十八年秋七月。詔京官五品已上 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仁壽三年詔州縣搜揚賢哲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三年秋七月丁卯,詔曰:日往 月來,惟天所以運序;山鎮川流,惟地所以宣氣。運序 則寒暑無差,宣氣則雲雨有作,故能成天地之大德, 育萬物而為功。況一人君於四海,睹物欲運,獨見致 治,不藉群才,未之有也。是以唐堯欽明,命羲和以居 岳;虞舜睿德,升元凱而作相;伊尹鼎俎之媵,為殷之」 阿衡;呂望漁釣之夫,為周之尚父。此則鳴鶴在陰,其 子必和,風雲之從龍虎,賢哲之應聖明,君德不回,臣 道以正,故能通天地之和,順陰陽之序,豈不由元首 而有股肱乎!自王道衰,人風薄,居上不能公道以御 物,為下必踵私法以希時。上下相蒙,君臣義失,義失 則政乖,政乖則人困。蓋同德之風難「嗣,離德之軌易 追,則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則眾口鑠金,戮辱之禍不 測。是以行歌避代,辭位灌園,卷而可懷,黜而無慍,放 逐江湖之上,沈赴河海之流,所以自潔而不悔」者也。 至於閭閻秀異之士,鄉曲博雅之儒,言足以佐時,行 足以勵俗,遺棄於草野,湮滅而無聞,豈勝道哉?所以 覽古而歎息者也。方「今區宇一家,煙火萬里,百姓乂 安,四夷賓服,豈是人功,實乃天意。朕惟夙夜祗懼,將 所以上嗣明靈,是以小心勵己,日慎一日。以黎元在 念,憂兆庶未康,以庶政為懷,慮一物失所。雖求傅巖, 莫見幽人,徒想崆峒,未聞至道。唯恐《商歌》於長夜,抱 關於夷門,遠跡犬羊之間,屈身僮僕之伍。其令州縣, 搜揚賢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識治亂,究政教之本,達 禮樂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舉。限以三旬,咸令進路。」 徵召將送,必須以禮。

煬帝大業三年詔文武五品以上以十科舉人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三年夏四月甲午,詔曰:天下 之重,非獨治所安;帝王之功,豈一士之略。自古明君 哲后,立政經邦,何嘗不選賢舉能,收採幽滯。周稱多 士,漢號得人,常想前風,載懷欽佇。朕負扆夙興,冕旒 待旦,引領巖谷,寘以周行,冀與群才,共康庶績。而彙 茅寂寞,投竿罕至,豈美璞韜采,未值良工,將介石在 懷,確乎難拔」,永鑒前哲,憮然興歎。凡厥在位,譬諸股 肱,若濟巨川,義同舟楫。豈得保玆寵祿,晦爾所知,優 游卒歲,甚非謂也。祈大夫之舉善,良史以為至公;臧 文仲之蔽賢,尼父譏其竊位。求諸往古,非無褒貶,宜 思進善,用匡寡薄。夫孝悌有聞,人倫之本;德行敦厚, 立身之基。或節義可稱,或操履清潔,「所以激貪勵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