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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0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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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冊府元龜》,十六年十二月敕:「禮部別頭舉人,宜委 禮部考試,不須置別頭。」

貞元十八年。敕定明經進士額。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貞元十八年 敕:「明經、進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 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如無其人,不必要滿 此數。」

貞元十九年,久旱。敕「權停禮部舉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十九年敕。禮 部舉人。自春以來久愆時雨。念其旅食京邑。資用屢 空。其禮部舉今年宜權停博士韓愈上狀曰:「伏見今 月十日敕。今年諸色選舉宜權停者。道路相傳皆云 以歲之旱。陛下憐憫京師之人。慮其乏食。故權停舉 選。以絕其來者。所以省費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竊以 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費。今京師 之人,不啻百萬都,計舉者不過五七千人,并其童僕 畜馬,不當京師百萬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計之,誠未 為有所損益。又今年雖旱,去歲大豐,商賈之家,必有 儲畜,舉選者皆齎持資用,以有易無,未見其弊。今若 暫停選舉,或恐所害實深,一則遠近驚」惶,二則人士 失業。臣聞古之求雨之詞曰:「人失職歟。」然則人之失 職,足以致旱。今緣旱而停舉選,是使人失職而召災 也。

憲宗元和二年明經復試墨義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元和二年,明經 停口義,復試墨義十條,五經取通五,明經通六。 元和七年,明經復試口義。」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七年十二月, 「權知禮部侍郎韋貫之奏試明經,請停墨義,依舊格 問口義。從之。」

元和十三年,復考功別頭試禮部,考試雜文,仍送中 書門下詳覆。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三年,權知禮 部侍郎庾承宣奏復考功別頭試。初,開元中,禮部考 試畢,送中書門下詳覆。其後中廢。是歲侍郎錢徽所 舉送覆試多不中選,由是貶官,而舉人雜文復送中 書門下。按《錢徽傳》:徽為禮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 所善楊渾諉徽,求致第籍。渾之子多納古帖祕畫於 文昌,徽不從。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詔覆試,徽 坐貶。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十月,權知禮部侍郎庾承宣奏: 「臣有親屬應明經、進士舉者,請准舊例送考功試之。」 先是,貞元十六年,高郢掌貢,請停考功別試,識者是 之,至是始復。

穆宗長慶元年敕覆試及第進士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三 月敕:「今年進士及第鄭朗等一十四人,宜令中書舍 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覆試聞奏。」四月丁 丑,詔曰:「『國家設文學之科,本求才實,苟容僥倖,則異 至公。訪聞近日浮薄之徒,善為朋黨,謂之關節,干擾 主司。每歲策名,無不先定。永言敗俗,深用興懷。鄭朗 等昨令重試,意在精覈藝能,不於異書之中,固求深 僻題目,貴令所試成就,以觀學藝淺深。孤竹管是祭 天之樂,出於《周禮》正經。閱其呈試之文,都不知其本 事,詞律鄙淺,蕪累至多。亦令宣示錢徽,庶其深自懷 愧,誠宜盡棄,以警將來。但以四海無虞,人心方泰,用 引寧僭,式示殊恩。特掩爾瑕,庶明予志』。孔溫業、趙存 約、竇洵直所試粗通,與及第盧公亮等十人並落下。 從自今以後,禮部舉人,宜准開元二十五年敕,及第 訖所試雜文,并策送中書門下詳覆。」貶禮部侍郎錢 徽為江州刺史。

長慶三年,禮部舉人詩賦,先送中書詳覆,而後放榜。 立史科、三傳科。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長慶三年,侍郎 王起言:故事,禮部已放榜,而中書門下始詳覆。今請 先詳覆而後放榜。議者以起雖避嫌,然失貢職矣。諫 議大夫殷侑言:「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比來 史學都廢,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 是立史科及三傳科。

按《冊府元龜》:三年,禮部侍郎王起掌貢舉。先是,貢舉 偎濫勢門,子弟交相酬酢,寒門俊造,十棄六七。及元 稹、李紳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試之科。及起考貢 士,奏曰:「伏以禮部放榜,已是成名,中書重覆,尚未及 第。若重覆之中,萬一不定,則放榜之後,遠近誤傳,其 於事理,實為非便。請今年進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試 訖,其詩賦先送中書門下詳覆,候敕卻下本司,然後 准例大字放榜。」從之。

文宗太和元年敕於東都置舉復定諸色科目選人應舉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元年七 月敕:「今年權於東都置舉,其明經、進士,任使東都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