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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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惟其有文武之材,則萬邦自以為」法矣。爾等宜勉 之。

洪武三年六月,定《太學生資格》。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五年、令廕生入監。《高麗》請遣子弟入監。

按《明會典》:「洪武五年,令將官子弟承襲年幼者,入監 讀書。」

按明《昭代典則》:五年二月,高麗國王王顓,請遣子弟 入太學。其詞曰:「秉彝好德,無古今愚智之殊;用夏變 夷,在禮樂詩《書》之習。故我外國之人,自昔以來,皆遣 子弟入太學,不惟知君臣父子之倫,亦且仰聲明文 物之盛。伏望皇上察臣向化之誠,使互鄉之童,得齒 虞庠之胄,不勝慶幸。」上顧謂中書省臣曰:「高麗欲遣 子弟入學,此亦美事。但其涉海遠來,離其父母,未免 彼此懷思。爾。中書宜令其國王與群下熟議之,為父 兄者果願遣子弟入學,為子弟者果聽父兄之命,無 所勉強,即遣使護送至京,或居一年或半年,聽其歸 省也。」

洪武六年,禮部奏增廣監生,又考選監生入武英堂。 按《明寶訓》:「洪武六年正月庚申,禮部奏增廣國子生。 太祖曰:『須先擇國子學官。師得其人,則教養有效。非 其人增廣,徒多何益?蓋瞽者不能辨色,聾者不能辨 音。學者而無師授,亦如聾瞽之於聲色。朕觀前代學 者,出為世用,雖由其質美,實亦得師以造就之。後來』」 師不知所以教,弟子不知所以學,一以記誦為能,故 卒無實。今民間俊秀子弟可以充選者雖眾,苟無端 人正士為之模範,求其成材難矣。故曰:「務學不如務 求師。」今祭酒乏人,卿等宜為朕詢采天下名士,通今 博古,才德兼備、宜為人師者,以名聞。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又選成均之秀入武英堂,俾練 習政事。蔣學、方徵、宋善、王惟吉、彭通等,皆拜給事中。 洪武八年,選監生分教北方學校。」

按明《昭代典則》,八年三月,命御史臺官選國子生分 教北方。諭曰:「致治在於善俗,善俗本於教化。教化行, 雖閭閻可使為君子;教化廢,雖中材或墜於小人。近 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今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 者,卿宜選取,俾往北方各郡分教,庶使人知務學。」於 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廩食,賜衣 服而遣之。

洪武十年、令武臣子弟入監

按:《明會典》:「十年,令武臣子弟入國子學讀書。」

按《明寶訓》:「十年八月癸丑,命大都督府官選武臣子 弟入國子學讀書。太祖諭之曰:『武臣從朕定天下,以 功世祿。其子弟長於富貴,又以父兄早歿,鮮知問學。 宜令讀書,知古今,識道理,俟有成立,然後命官,庶幾 得其實用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孫橫 肆,卒致夷滅者,不學故也。郭子儀中興唐室,功蓋天 下,位極人臣,而心常謙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後嗣者, 識道理也』。」今武臣子弟,但知習武事,特患在不知學 耳。

洪武十一年五月,選武臣子讀書國子監。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十三年,奏給監生燈油。

按《明會典》十三年奏准監生讀書,燈油按月申部關 用。

洪武十四年,給監生秋衣菜地,令監生讀《說苑》《律令》。 按《明會典》:「十四年,給監生鈔,每人二錠,製秋衣。」又令 定撥菜地,量畝供菜,給監生用。

按《明寶訓》:十四年四月丙辰朔,命國子生兼讀劉向 《說苑》及律令。太祖諭祭酒李敬曰:「士之為學,貴於知 古今,窮物理。聖經賢傳,學者所必習。若《說苑》一書,劉 向之所論次,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 之間。朕嘗於暇時觀之,深有勸戒。至於律令載國家 法制,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卿以朕 命導諸生讀經史之暇,兼讀《說苑》、講律令,必有所益。」 洪武十五年定監規

按《明會典》十五年,令各按察司選府州縣學生員年 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京考留,令監生病故者,有 司給棺具歸其喪。定監規。一,生員在學讀書,務要明 體適用,以須仕進。各宜遵承師訓,循規蹈矩。凡出入 起居,升堂會饌,毋得有犯學規,違者痛治。一、每月背 講書日期:初一日假,初二、初三日會講,初四日背書, 初五,初六日復講,初七日背書,初八日會講初九,初 十日背書,十一日復講,十二十三日背書,十四日會 講,十五日假,十六,十七日背書,十八日復講十九,二 十日背書,二十一日會講,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書, 二十四日復講,二十五日會講,二十六日背書,二十 七日,二十八日復講,二十九日背書,三十日,復講定 「官吏師生會饌,三月至十月終,日食三餐,每人日支 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終,日食二餐,每人支米 八合五勺。若監生有家小者,三月至十月終減支,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