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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7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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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賞士卒,毫釐無所取。左右竊一銀鏤甕以歸,太 祖知而罪之,即剖賜將士,眾大悅。

恭帝三年宇文泰創制六官掌田里賦役鹽穀諸政令

按《周書太祖本紀》:「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 禮》,建六官,以太祖為太師、大冢宰、柱國。」

按:《隋書食貨志》:「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載師掌任 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數,會六畜車乘之稽,審賦役 斂弛之節,制畿疆修廣之域,頒施惠之要,審牧產之 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司賦掌功賦之政令,司役掌 力役之政令,掌鹽掌四鹽之政令,司倉掌辨九穀之 物,以量國用。」

北齊

北齊置「太府寺,掌金帛府庫營造。」

按:《隋書百官志》云云。

北周

北周置「司農上士」、太中大夫,掌錢穀貨賄。

按《通典》,「後周有司農上士一人,掌三農九穀稼穡之 政令。」

按《文獻通考》:「後周有太中大夫,掌貢賦貨賄以供國 用,屬大冢宰。」

高祖開皇 年置行臺監副丞錄事及同州監丞以領食貨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 周之六官,置行臺省,每行臺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 監、副監各一人,各置丞、錄事等員。」

食貨丞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食貨、農圃百工錄事各二人,武器一人。

高祖又採後周之制,置「同州總監、副監各一人,置二 丞,統食貨、農圃。」

開皇十二年。以庫藏滿。乃於左藏院構屋以受之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十二年。有 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 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 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於是乃更闢左藏之院。構屋 以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