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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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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而不流,瞬息可塞。」眾皆伏其機敏。

《閒燕常談》:「張昌言初與种世衡善,及持父喪,世衡遺 以汝州田十頃,辭弗受。使者在塗而世衡卒,乃以還 其子詁。詁遵父命不承,田遂蕪廢者三十年。元豐中, 鄰人告官,移文二家,皆弗取。郡守劉斐言諸朝,願以 田給州學。朝廷嘉之,卒還种氏。昌言名聞,位至給事 中。夫世有爭鄰畔蹞步之田,至相紛競,甚者兄弟宗」 族鬥訟,諦不肯已,遂為世讎者,亦聞种張之事乎? 東坡志林:浮玉老師元公欲為吾買田京口,要與浮 玉之田相近者,此意殆不可忘。吾昔有詩云:「江山如 此不歸山,山神見怪驚我頑。我謝江神豈得已,有田 不歸如江水。」今有田矣不歸,無乃食言於神也耶? 《宋史張汝明傳》:汝明坐責監壽州麻步場,遇赦。簽書 漢陽判官田法行受牒按境內,時主者多不親行。汝 明使四隅日具官吏所至,而躬臨以閱實,雖雨雪不 渝,以故吏不得通賄謝,而稅均於一路最晚。

《退朝錄》:「江南有國時,田每十畝蠲一畝半,以充瘠薄。」 《宋史宦者傳》:「楊戩由檢校少保至太傅,有胥吏杜公 才者,獻策於戩,立法索民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展 轉究尋,至無可證,則度地所出,增立賦租。始於汝州, 浸淫於京東西、淮西北。括廢隄棄堰,荒山退灘,及大 河淤流之處,皆勒民主佃額一定,後雖衝蕩回復不」 可減,號為「西城。」所築山濼,古鉅野澤綿亙數百里,濟、 鄆數州,賴其蒲魚之利。立租筭,船納直,犯者盜執之 一邑,率於常賦外增租錢至十餘萬緡,水旱蠲稅,此 不得免。擢公才為觀察使。宣和三年,戩死,而李彥繼 其職。彥天資狠愎密與王黼表裡,置局汝州,臨事愈 劇,凡民間美田,使他人投牒告陳,皆指為天荒,雖執 印券皆不省。魯山闔縣盡括為公田,焚民故券,使田 主輸租佃本業。訴者輒加威刑,致死者千萬。公田既 無二稅,轉運使亦不為奏除,悉均諸別州。

《林勳傳》:「勳,賀州人,政和五年進士,為廣州教授。建炎 三年八月,獻《本政書》十三篇,言國家兵農之政,率因 唐末之故。今農貧而多失職,兵驕而不可用,是以饑 民竄卒類為盜賊。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 五十畝,其有羨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游惰末 作者皆驅之使為隸農以耕田之羨者,而雜紐錢穀 以為十一之稅。宋二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今《本政》 之制,每十六夫為一井提封百里為三千四百井,率 稅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每井賦二兵馬一匹, 率為兵六千四百人,馬三千四百匹,歲收五之一,以 為上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則又分為四番,以直官 衛,以給守衛。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也。悉上 則歲食米萬九千餘斛,錢三千六百餘緡,無事則減 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稅供之。匹婦之貢,絹三尺、 綿一兩;百里之縣,歲收絹四千餘疋、綿三千四百斤; 非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所收視絹綿率倍之。行之 十年,則民之口算、官之酒酤與凡茶鹽香礬之榷,皆 可弛以予民。」其說甚備。書奏,以勳為桂州節度掌書 記。其後勳又獻《比校書》二篇,大略謂:「桂州地,東西六 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尺計之,為方百里之國四十, 當墾田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八百頃,有田夫二百四 萬八千,出米二十四萬八千斛,祿卿大夫以下四千 人,祿兵三十萬人。今桂州墾田約萬四十二頃,丁二 十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五,稅錢萬五千餘緡,苗米五 萬二百斛有奇,州縣官不滿百員,官兵五千一百人。 蓋土地荒蕪,而游手末作之人眾,是以利地多遺,財 用不足,皆本政不修之故。朱熹甚愛其書。東陽陳亮 曰:「勳為此書,考古驗今,思慮周密,可謂勤矣。世之為 井地之學者,孰有加於勳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 君,用於一變之後,「成順致利」,則民不駭,而可以善其 後矣。

《續文獻通考》:「長樂濱海,山淺而泉微,故瀦防獨多。大 者為湖,次為陂,為圳。垾海而成者為塘,次為堰,毋慮 百五十餘所。每歲蓄溪澗,雖不洩涓滴,亦不足用。必 時雨滂澍,乃或沾洽。及農事畢,則皆為無用之地。以 是狡民或侵或請,民失其利。咸平、熙寧屢有訟者。建 炎初,縣令陳可大修塘垾陂湖。至九年,縣令徐謨復」 延耆老講究水利,為斗門及湖塘陂堰百四所,溉田 凡二千八十三頃。又築「大塘基,方廣二十餘丈,兩旁 抵海長一千五十丈,溝港共長三千七百丈,瀦福清 界水溉田種千石。」

《宋史高宗紀》:「紹興四年,加贈陳東、歐陽澈祕閣修撰, 官其子孫二人,各賜田一頃。」

五年秋,賜宇文虛中家福建田十頃。

《王彥傳》:「彥知荊南府,充歸峽荊門公安軍安撫使。彥 因荊南曠土,措置屯田,自蜀買牛千七百頭授官兵 耕營田八百五十頃,分給將士有差。」

《吳玠傳》:「玠拜檢校少師,奉寧保定軍節度使,兼營田 大使,與敵對壘且十年,常苦遠餉勞民。屢汰冗員,節 浮費,益治屯田,歲收至十萬斛。又調戍兵,命梁洋守